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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王莽改制,经济改革(一)

    一、五均之令、六筦(管)之令

    王莽上台后,对经济政策也作了重大改变,使官商体系更加具有逻辑性,系统性、全面性。而这些改革包括许多方面,其中主要是五均六管。在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王莽根据国师刘歆的建议,颁布了五均令。五均,据《乐语》记载,是古代天子对市场所设立的制度,相当于现在的市场管理。天子派人管理市场,按商品的质量、时令季节,规定商品的统一价格。使“市无二价,四民常均”(这有点在政府干涉,计划经济成分)。这样使物价稳定,市场上减少强买,垄断等乱象。这样既可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对利于百姓,增加百姓的幸福感。

    王莽实行五均,重点放在控制当时物价,使物价不在飞长,趋于稳定。王莽首先在城市长安和五都即洛阳、邯郸、临甾(淄)、宛(河南南阳)、成都,先实行,再逐渐扩大。王莽又根据这几个城市的地理位置,将全国划分为以洛阳为中心的中市区、以邯郸为中心的北市区、以临甾为中心的东市区、以宛为中心的南市区、以成都为中心的西市区,以及长安特区。将长安特区原来的东市改为京市,西市改为畿市。每个五均市都设五均司市师一人,对其进行管理,同时又将长安东市市令、西市市令改为五均司市师,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的市长分别改为中、北、东、南、西五均司市师。这些五均司市师手下都设交易丞五人,从事商业活动;再设钱府丞一人,负责借贷事宜。王莽还在各市首次设置了“司市钱府”(与储蓄银行相似),士农工商都可以将自己的金银珠宝存放在那里,随需随取,十分方便,服务市场需要。

    同时他五均推行城市主要措施以下政策:

    1.评定物价。各市以每季中月的商品价格为基础,根据商品的质量分为上、中、下三等,定出各类商品的标准价格(均价),名之日“市平”。在三个月内,各类商品均须按“市平”出售,不得任意涨价。如果商品超过均价,国家就要违规者的商品将其抛售;如果商品低于标准价格,便放任人们自由买卖。这样做的目的是控制物价,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的稳定。

    2.。对于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如五谷、布帛、丝绵等,当市场上供过于求,商品滞销时,政府便会核对成本,以原价收购,不让商人亏本,这样做保证了生产者的利益;而当这些商品紧缺时,政府便会按“市平”出售,以保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稳定,使市场供需相对平衡,物价稳定。

    王莽统一物价的思想,与战国时农家代表许行价格学说相似(许行提出“市价不二,国中无伪”)。但是王莽对于物价管理的认识,远胜许行。他并没有死板地规定出一个永恒不变的价格,而是根据时令,收欠之变化,灵活地调整物价,并建立一套与之相辅的购销制度(平衡市场供应,保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这样,使其政策可以有效地做到不会出现政策流于形式,而无效用这一不足。

    3.办理赊贷(贷款)。“赊”是一种无利息的贷款,是面对一些人因一一些事情急需钱的(如治病、丧葬,红白之事等),便可以向政府申请借贷,但是比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归还,如果逾期未还,便会追加利益(相当于当今花呗)。“贷”是一种低利息贷款,主要货款对象是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收入相对稳定)但又缺乏资金,无法扩大生家的工商业者。这种贷款的利息仅从赢利额中提取百分之十作为年息。如不足一年,则按月计算,利息更低,仅取赢利额的百分之三。这种货款相比与西汉社会中“取倍称之息(解释为取一还二的债款利息。指百分之百的高利贷。)”的货款相比,贫苦百姓更愿用赊贷,这无疑又是一个利民的好政策。

    4.征收山泽之税及其他杂税。征收山泽之税(西周后期,开始对山泽征税,设官掌管对金、玉、锡、丹青等矿产品的戒令和税赋征课。秦汉之际,凡在山林砍伐竹木,开挖矿藏;在河湖及官有园囿采摘果实、猎取鸟兽、捕捞鱼虾等,均要课征山泽税;对官有园林苑囿池泽,凡贷与百姓种植、采捕者,则征地税或租金(古称“假税”)。汉代定制这些收入归王室;但赐予诸侯或公主、勋戚作封邑的园囿,赋税则由封君征收,供充私奉养。)并非从王莽开创的税种,但山泽税从王莽开始便通过征税的形式(法律形式),使其真正做到取山泽之富源,济天下之公民(税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这样,贫民在交纳了一笔较轻的山泽税金之后,就可以利用山泽富源来自谋生路,这不仅使贫民多了一条赚钱之路,同时其产品也丰富了市场供应,使商品多样化。不过王莽很精明,知道一点,那便是节制,所以在民间开发山泽富源时颁布许多规定,如不允许滥施采伐,肆意杀害野生动物。

    除山泽之税外,五均官还负责征收蚕桑、织红、医巫、卜祝、方技等各种杂税,并对那些不事生产者的闲人或懒人进行罚款。而这些税收收.,主要成为采购生活必需品及赊贷的资金来源。

    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王莽颁布六管令。

    所谓“六管”,就是由政府直接掌管六项重大的经济事业。即盐、铁、酒由国家专卖;货币铜冶由国家专营;名山大泽由国家管理;五均赊贷由国家经办。王莽认为这六项是人民生活所必需,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不能掌握在个人手中,必须由政府进行管理。对于每一方面的管理都规定了许多条例,违反条例者轻则受罚,重者一死。

    王莽在诏书中阐述了六管的作用,可以简单地归纳为“齐众庶,抑并兼”六个字。不过,王莽实行六管,主要是为了断绝富商大贾的投机倒买,直接保证人民生活的安定。但间接是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保证国库稳定。

    六管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制度,而是从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到天凤四年(公元17年),花了八年时间才逐步建立起来的一项新的经济制度。(而王莽在位也就十六年左右,将一半心血用于这个政策)

    盐、铁、酒的垄断利润很大。以“县官酤酒”一项为例,当时规定一酿用粗米二斛,曲一斛作原料,酿得酒六斛六斗。酒的售价每三斛相当于粗米和曲一斛的价格之和。这样,从六斛六斗酒价中扣除原料价格,还余三斛六斗的酒价,其中的十分之三,即一斛八升用于补偿“丁、器、薪樵之费”,也就是用于工资、工具和燃料的开支,余下的十分之七即相当于二斛五斗二升的酒价为纯利润。(一斛酒利润10分之七归新莽朝廷,十分之三用来支付各项费用。相当于酿酒行业卖酒行业都彻底被朝廷控制,民众没法私自酿酒卖酒。我估计新莽时期靠卖酒维持生计那些客栈酒家们可能绝望了。)利润高达61.76%,因此,国家在垄断酒业便可以获得相当大的一笔财改收入。

    羲和这个官职麾下设立命士,每个郡有命士数人,由富商担任命士。命士负责监督五均六管。在羲和这个官职的麾下设立酒士。每个郡设有1个酒士。负责拿着符传监督酒行业利润

    盐的产地和种类都很多,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领南、沙北固往往出盐。”在六管中规定盐的生产由政府专营,盐也由政府专卖。

    铁的产地必须有铁矿山。从记载中可知,在汉代,邯郸、临邛、南阳、鲁县都是产铁的重要地。不过后来凡产铁的就全由政府垄断经营,由政府炼铁、制造铁器农具并销售。

    六管的设立,王莽虽依托“先圣”,并宣称来自《周礼》、乐语、传记等古典(脸上贴金),但实际上大部分皆为继承或发展汉武帝时的制度。如盐、铁、酒专卖及货币由国家统一铸造,都是武帝时行之有效的政策。“专山泽之利,管山林之饶”,本为秦制,汉代税归少府,作为皇帝的“私奉养”,因此也非始于王莽。五均赊贷虽属新设,但武帝时实行的均输、平准政策,亦皆被王莽所借鉴。不过,这些方法,武帝实行的目的主要在于聚敛,而王莽则侧重摧抑兼并,以缓和当时日益激化的阶级矛盾。

    天凤4年,公元17年,王莽重申六管之令,王莽得知民众被六管五均赊贷之令害苦了,王莽就下了一道圣旨,王莽的圣旨里重新申明了六管五均赊贷的有利之处和必要性。并且王莽的圣旨里还下令设立严厉的律条惩罚那些违反六管五均的人。触犯的人就会死罪。于是被治罪的人太多了,百姓没法安定的生活了。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王莽下令民众禁止携带弩、铠甲,否则流放到西海。

    地皇3年,公元22年,新莽局势危急,王莽下令废除井田奴婢山泽六管的措施,王莽还下令收回自从王莽即位以来的不利于民的诏令。王莽实施五均六管赊贷这些措施的目的很好,但是五均六管赊贷这些措施实施的成效很差劲。

    即使五均六管赊贷的目的很好,但是只要实施之后的后果很糟糕,那么五均六管赊贷就是祸国殃民瞎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