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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归我了(占有)

    今天的天气十分的好,比起昨天,不止好一点点。

    今天要讲述的内容是,占有。

    什么是占有?

    法律上的解释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

    它不是一种权利,是一种事实的状态。

    所以,弄清楚了这个,对于占有这个法律名词,就通俗易懂了。

    这是它的概念,而占有的种类呢?

    有很多种,第一个,自主与他主,什么意思呢?

    打个比方,盗贼对盗赃的占有,就是自主占有;

    而他主呢?就是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占有。

    第二个,直接与间接。

    什么直接?比如穿在自己身上的衣服;

    那间接呢?比如占有标的物,享有返还请求权的出租人,就是间接占有。

    第三个,有权与无权。

    有权就是所有权、地上权等;

    无权就是拾得人对于遗失物的占有。

    第四个,善意与恶意。

    就是主观心理状态的不同所作的分类,凭主观意识判断。

    第五个,无过失与有过失。

    这是对于善意占有的再分类,无过失是不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而占有;而有过失,是善意占有人误信其占有享有本权,但是实际没有。

    第六个,无瑕疵与有瑕疵。

    无瑕疵占有是指善意且无过失、和平、公然持续的占有;而有瑕疵,是恶意且有过失、暴力、隐秘的占有。

    第二小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有三个小节。

    第一个,是占有的推定,分为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

    这里,对于权利的推定做解释,有免除举证责任,第三人也可以援用,一般是为占有人的利益,权利的推定是属于消极性的。

    第二个,占有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有哪些呢?

    占有人对物的使用、收益。

    占有人在占有物毁损、灭失时的赔偿责任。

    占有人请求偿还费用的权利。

    其实,占有是法律上的名词,我看了这么久,感觉,可以有一个词来代替,(归我了!)。

    第三个,占有的保护,又有两个小的权。

    一个是自力救济权,一个是保护请求权。

    而自力救济呢,又有自力防御与自力权取回;

    而保护请求权呢,又有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危险消除请求权。

    最后,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占有的取得,分为直接取得和间接取得。

    直接的有,无主物的先占得;让与和继承。

    间接的有,直接占有的将其占有转移给别人,这里会涉及到一个创设,就是创造与设立。

    最后,占有的消灭,就是丧失了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也就是没了,要么是还给了别人,要么是被盗了,丢了等。

    其实,占有可以换一个词来理解,那就是归我了。

    这个东西归我了,那个东西归我了,捡到的东西归我了等,诸如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