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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无形增收(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又是新的一天,我发现,学习,是一个习惯养成的过程。

    这应该是我按书本做思维导图的第十七天。

    这天,学习的内容十分的简单,是什么呢?

    有两个,一个是,不当得利,一个是无因管理。

    乍一听,是不是感觉,听不懂?

    其实呢,我一开始也不动,不过,慢慢看,慢慢学。

    首先,针对于不当得利,做一个法律上的解释说明。

    什么是不当得利?

    它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

    是不是感觉,这个概念很咬文嚼字。

    好,那么开始举例说明。

    一天,我去银行取钱,本来啊,我的卡上只有两元钱了,但是我去看,突然发现自己银行上多了一笔巨额财产,我心起了贪念就取了。

    而之后,银行核查,发现了问题,找到了我,要我还,我不还,银行去法院告我不当得利。

    其实呢,不当得利,就是不正当的得到了一笔财产。

    所以,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就必须有下面这些。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而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那么怎么处理?

    这会存在一个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

    依法,不当得利,应返还给受损人。

    那么有几种返还的方式呢?

    第一个,返还原物;

    第二个,价额补偿(也就是用了多少补多少)。

    至于,返还的范围,有善意受益人(不知道)、恶意受益人(明知故犯)和第三人的返还(就是第三人)。

    讲完了不当得利,接下来就是无因管理。

    先不讲概念,概念这个东西,我很不喜欢,太咬文嚼字了,我举例说明。

    打个比方。

    一天,你在公园里散步,看到一只小狗走失了,你看狗狗很可怜,也没有看到人来,于是你就带回家照顾了几天。

    而你的这个行为就是无因管理(管了你没有义务要管的事情)。

    狗主人没有委托你照顾小狗,你也不是动物监管部门,是没有法定的义务来照顾狗。

    后来,狗的主人找到了你,你有权要求他,支付狗狗在你家的这些所用的费用。比如什么狗的粮食钱,洗澡钱等等。

    所以,无因管理的概念,就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也就是你),该狗主人称为本人。

    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而它成立的条件,从上面结合,可以得出。

    第一个,管理了别人的事务(他人事务);

    第二个,有为他人利益的事情(就是怕狗冻死了,帮他就是利自己);

    第三个,无法律上的原因。

    至于,无因管理之债又是什么?

    也就是你与狗主人,之间,发生了债权债务的关系,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你是管理人,有适当管理(狗)的义务;

    并找到主人(通知他本人);

    继续管理(照顾狗);

    报告计算(计算自己这些天,照顾狗用了多少钱)。

    所以,你作为管理人,有请求偿还必要费用(照顾狗的钱)。可是,你突然被狗咬了,那么产生的治疗费用,就可以向狗主人(本人)请求损害赔偿。(就如同,你帮人救火,烧伤了自己,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是,如果你照顾狗,却不想养了,把它扔外面不管了,不适当履行义务,让狗给冻死了。

    那么不但得不到钱,还要赔偿狗主人钱。

    而这,也就是无因管理的全部内容。

    今天一章,到这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