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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价值连城(技术合同)

    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好。

    又到了一天的讲解知识点时间,说实话,这个东西看得我发晕,现在头还疼。

    你们看得下去吗?

    反正我是每天都陷入了一种被书本眩晕的状态,而且效果作用时间长达半个多小时,到现在还有后遗症。

    但是没办法啊,我得看,我得过啊。

    之前的工作,不说多好,但是,累。相比之下,这个还觉得好多了。

    闲话少说,稍微皮了一下。

    今天的内容是什么。

    我的天,为什么还有合同?

    我都看了多少天合同了,怎么还有。

    我先看一下后面,哦!还好,总算是最后一个合同,我的天,这几天都再背合同,头都大了。

    既然提到技术,我们第一个想到了什么?

    我晓得了,专利。

    对吧,有专利(技术)。

    而这些技术合同呢,又分了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订立。

    所以,总体还是技术。

    是不是感觉还是看不明白,好吧,我们换个理解方式。

    技术(约等于发明创造),理解了吧?

    如果还不能理解,我只好说,法律,你太难了。

    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技术合同,可以按照之前的合同进行理解。

    只不过,这里的标,是技术(发明创造,专利)。

    而且,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期限又长,各种费用计算复杂,风险很强(打个比方,你在发明一个东西,可能失败,血本无归......)

    天,真的是个无底洞。

    而当事人的一方,肯定是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技能的技术人员,诶,感觉好高大上,这种职业哪里有!

    技术合同,是有偿的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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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呢,这么高大上的合同,肯定很牛逼!

    内容肯定也很牛逼!

    所以,都是书面形式来体现。

    我一看,真的是。

    第一个就是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条款);

    第二个就是成果的归属条款,诶(是事先说好);

    第三个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

    第四个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

    看完之后,这几个知识点,其实跟其他的合同,异曲同工,唯一的亮点,就是似乎都是亮点,我好像又说了废话。

    不过,下面竟然对于价款和报酬,做了详细说明,哇,感觉真的不简单。

    可是一看又觉得很常见。

    什么一次总算,一次总付;分期支付;提成支付;首先部分固定,然后部分提成方式分期支付(这什么鬼?)

    其实就是先付一点点,然后再付,其实就是那么多钱,只是分了几个形式(前面两个一类,后面两个一类)。

    至于有一个成果归属,不难理解吧?

    你的还是你,合作就是合作的,事先约定好,就不会出乱子。

    出了乱子怎么办?

    也就是专利权出现了争执,那怎么解决呢?

    因为这个东西看起来不那么容易理解,我们还是换个东西来解释这个东西,同理通理,法律也是有原则的。

    打个比方,你。

    借了我一本书正想看的书,一块钱一天。

    但是经过调查,发现是你通过不正当手段从别人哪里顺来的,而我已经看了七天,付了你七块钱,如何解?

    按照我们平常的逻辑思维来理解,谁错了?

    肯定你错了啊,你从一开始就错了,我压根就不知道,我是无辜的(主观意识认为是你的)。

    所以,如果我要继续看,接下的钱,我要给别人(书的真正主人)而不是你。

    你构成了侵害他人技术成功的技术合同无效;(顺的书)

    非法获取他人的技术进行转让,无效;(还是顺的书)

    而你怎么处置?

    其实,很简单啊,所得的钱归还,所得的书归还,赔偿一定的损失。

    (这么打比方只是为了好理解,一个是书,一个是技术,却有异曲同工之处(书也有著作权),只是法律上要将这一类,归位技术合同,因为技术,也的确是一个很严苛的东西,不像普通的书(买的笑话书等等),你偷了就偷了,也没多少钱(三十块一本?),但是技术,那就是价值连城啊!!!)

    真羡慕搞技术的人!

    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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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

    打个比方,你要写一本书,要做些什么?

    是不是不要制定写说的计划?(制定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是不是要钱?没钱吃什么?(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写完了)。

    最后(提供技术和具体技术指导)。

    而转让,就是把你辛辛苦苦写的书,(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别人,就(不一定)是你的了,是别人的,但是别人会给你钱,或者,相对部分使用权支付使用费用。

    相信这些应该都不难懂,没必要死趴在一个东西上不动吧,换种东西来理解这个知识不是挺好吗?

    之前我可是吃了大亏,天天发晕,现在好点了。

    (那种知识产权案子,会不会超级复杂?算了,还是先易后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