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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四大继承之首(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亲爱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又是新的一天。

    下午的时候,破天荒打了一下副本。

    我在喊:纯奶金团,便宜来C,相信自己,可以的。

    这个副本,是一个难度不小的副本。

    很多人想有很好的装备,就要去打,才能够有伤害,进入高级副本。可是现在装备不行,于是,就需要别人带。

    由此,诞生了游戏里的服务行业。

    可是,游戏里却存在很多骗子,骗人!

    平民玩家无奈,好不容易刷了普通图,得了游戏币,结果,被带的人利用信任,然后骗没了,最后拿着游戏币跑得无影无踪。

    而平民玩家就只能骂,可是,都知道,骂也骂不回来。

    我就在想,为什么游戏里没有一个仲裁法院?虽然有举报,但是总觉得,没用。拉出角色,无法移动,众人批斗。想想应该有点意思。(但是,也许这就是游戏与现实有所区别)

    今天,我带了三个很一般的C,不厉害,资质平平装备一般,但是,我带过人,过过图,知道什么样的装备可以过,什么样的装备不可以。

    最后,很艰辛,过了。

    出于我先给信任的条件,别人进了队伍,最后过了,都加了好友,给了游戏币,说是明天再一起。

    ——《地下城与勇士》

    好了,这是今天发生的小故事,现在开始知识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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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连续两章都是与继承有关的内容了,但是还有,而且都是最开始的那章继承,衍生出的细则内容。

    所以,并不是很难理解。

    今天的知识点,有三个,我打算采取对比的形式,因为对比产生知识效应,更容易记住。

    (标题怎么这么长!)

    第一个,遗嘱继承。

    还记得之前讲过的遗嘱内容吗?

    那个比方:皇帝驾崩,留下了遗诏。

    传位给东宫太子,接任皇位(是自己人,有关系的人),是遗嘱;

    而禅让给了其他能人,接任皇位(无关系,却有能力),是遗赠。

    这章的内容,是上一章的拓宽,你理解了上一章,这一章就可以说,只要看一眼,没区别,如果非要阐述一下,也可以。

    (遗嘱)打个比方:

    皇帝知道自己寿命将尽,单方面一人口述,皇后执笔写下遗诏,指定太子为新任皇帝,盖上传国玉玺,生效。

    从上面,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什么呢?

    第一,遗嘱,是单方面的;(皇帝一人)

    第二,不适用代理制度;(必须是皇帝亲自设立)

    第三,死后生效;(驾崩了,才会把皇位空出来啊)

    第四,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就是必须采取一定的程序和形式)

    既然讲到形式,那么遗嘱,还真的有几种方式,相信也都看到过。

    (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

    如果皇帝是口头,还得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不能谁说是皇帝亲笔就是皇帝亲笔吧?总得有德高望重的老臣作为证明吧?)

    既然,都这么想了,不妨再想深入一点,那就是遗嘱,也会存在无效。

    打个比方:

    皇帝身体还可以,却没想到,太子的皇弟弟突然逼宫,逼皇帝当着文武百官宣布,传位于他。于是,皇帝,宣布,他将是新的皇帝,可就在这个危机时候,太子从城外赶了回来,带兵救驾来了。这时候,皇帝看到太子回来,就说皇弟弟是逆子。

    所有的一切都推翻了。

    从上面,我们又可以知道什么?

    其实,也不是很难。

    第一个,限制或无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

    第二个,受胁迫的遗嘱无效;(被逼无奈)

    第三个,伪造无效;(皇弟弟想伪造)

    第四个,篡改无效;(本来是东宫为帝,却改成自己)

    第五个,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立遗嘱的,之前的遗嘱无效。

    至于最后的撤销变更,也不难理解。

    就是以最后一份所立有效遗嘱为准。

    唯一的一个重点,就是遗嘱的执行人,你可以理解为托孤大臣(深受信赖,有话语权),皇帝对他说了很多,怎么办,肯定先说好了,就遗产情况做书面报告说明,按照执行就行,任何人不得干预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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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遗赠,也不难理解。

    就是无偿给了别人,这个别人可以是(国家、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有效条件可执行,可以参照遗嘱的执行,就是一个是给自己人,一个是给外人的区别。

    还是一个样子,该怎么执行肯定遗嘱已经立好。

    要说区别,也就四个。

    第一个,主体不同;(自己人和别人)

    第二个,客体范围不同;(遗赠不包括消极财产义务)

    第三个,接受、行使的方式不同;(遗赠有法定期间,知道受遗赠两个月)

    第四个,遗嘱可以指定候补继承人,遗赠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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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最后的遗赠抚养协议!

    简单概括它。

    第一,是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的;

    第二,他的财产全部或部分,死后按照协议,转移给抚养人;

    第三,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

    你可以理解为,双务有偿服务,记住了,这是一个签订的协议。它区别于遗赠,在遗赠之后加了抚养协议!

    是不是理解更简单了?

    理解遗赠的概念,至于扶养协议,是不是也就能够触类旁通?

    (而且,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是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继承开启,最先的,是遗赠!)

    所以,之前的那一章,附带了一个遗赠抚养协议,是不是就知道了?

    看起来很短,但是,我怎么感觉,这协议好牛逼啊!竟然是四个里面最开始的。

    法定继承为最后,抚养协议为最先。

    而遗嘱遗赠这两个,倒是排中间了。

    这......

    原来,所有的一切,都败给了它。

    (欢迎各位点评和分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