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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职务便利(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偶然在贴吧看到一个10秒短视频,视频内容不吸引我。

    但是,它的背景乐,我听了一次,就喜欢上了这个声音。

    于是,我第一时间就拿出手机来识别。

    结果,却发现根本没有这个。

    我就纳闷了,我翻阅了评论,发现很多人都在寻找这个歌的完整版。

    想到这里,我来了探究的兴趣!

    可是,翻阅到最后,评论一条条的看了,也没有找到这个背景音乐究竟是谁翻唱的。

    不过,我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凡是带有信息标识的东西,我通通找了一般。

    最终,以失败告终!

    (一共花了我半个多小时!在网上、论坛、贴吧,都没有找到这首歌的翻唱!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没事不要瞎逛贴吧,看到喜欢的,又找不到,心里痒痒不说,还特烦躁!!)

    唉,我忍不住又找了一遍,结果哭瞎了!

    (为啥女生翻唱的这首《素颜》就这么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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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探究成功浪费了我半小时!

    赶快学习。

    今天这一章的内容,有点意思,跟我们的工作有关,不算多,但也不算少。

    【刑法——第十九章: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如何理解这个东西?

    其实很简单。

    (读者:好像什么事情,在你嘴里都简单一样!!!)

    (作者:那我说什么?我说,其实我没看懂?那得了!)

    公司、企业涉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样一理解,还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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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妨害清算罪】

    民法中讲过清算一词。

    所以,这里的妨害清算罪,就是捣乱。

    (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做虚伪记录,或者未清偿前分配公司财产)

    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不禁让我想到了假离婚,进行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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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虚假破产罪】

    应该不难理解吧?

    提一下:

    这里,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162条之二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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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重点理解一下,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公务人员)

    受贿都知道是什么。

    这里是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人谋取利益。

    客体:是国家对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秩序;

    客观: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

    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公务人员)

    主观:故意而为。(我怎么又写了主观......)

    其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与正当业务行为相区别。不如实入账,归个人所有,认定为受贿)

    其实,就放自己腰包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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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这里,与上面就有区别了。

    如何理解?

    打个比方:

    我职位比较高,你求我办事,答应给了我回扣。(数额很大)

    (你,是在行贿!)

    (我,要是收了或者你没求我办事,但是我想得好处,给你使眼色,让你给我回扣。那么就是受贿!)

    两者的主体不同。

    这里的主体: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故意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代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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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下面的4个都为国有)

    【第五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就是其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经营。(是同类产业)

    打个比方:

    我是国有建筑公司的董事,我利用自己的职务,把一些公司建筑项目变成了自己的项目,谋取非法利益。

    (如果你想知道具体怎么操作,那我可能没法提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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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为什么我感觉这个罪的命名好普通化,这么直白?

    还是一个利用职务便利,违背任务,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简单阐述一下,三种行为:

    第一,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给自己亲友经营;

    第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采购亲友单位的商品;

    (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销售商品)

    第三,向亲友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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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好通俗易懂的名字!

    重点,在失职上。

    就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被诈骗,让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这里的主观方面就有些意思了!竟然主观过失!可以理解为渎职)

    这里是针对本方的罪,不是对方。(对方也有,但不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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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单纯的字面意思理解。

    本罪的行为主体,是私自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给自己、配偶、子女的;

    或者,与他人串通,名义上出售给他人,实际上自己获利。

    (那么实际自己获利的,应认定为贪污罪)

    (不知不觉,又想起了《人民的名义》这个电视剧)

    ——晕——

    (作者:写完后,我又不死心去找了一下。行,你赢了!还是没找到,被严重打击了。以前听到好听的歌,都会努力记下一段歌词,然后去搜去找,百分之九十都找到了。今天这个知道歌名,可是就是不知道是谁翻唱的,这就有些坑我了。)

    (那百分之十没找到的,都是外文歌,语速很快,有些听不出!有一次,在音乐喷泉听到了一首英文歌,非常好听,可是,就是识别不了。但是,音乐喷泉一首歌循环就太久了,我只能放弃了,至今也没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