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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破坏了平衡(扰乱市场秩序罪)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小故事写前面!)

    有一个家庭,乘坐长途汽车去旅游,在上山前的过程中,家庭中的小明又吵又闹,看到了饭店,说要下车。要上厕所,要吃东西。

    司机说不远了,去上山吃,为此还跟车上的乘客吵了几分钟。最后小明一家人被赶下了车,而汽车关上门又开始继续前进。

    小明一家骂骂咧咧,可却在等候饭菜上来的时候,看到一则新闻,报道中午十二点半,去山上的旅游汽车,因为山上滚落的巨石,导致车坠入山崖,车毁人亡。

    小明妈妈看了一眼,感觉就是刚刚那辆车子,她看着饭店的时钟,现在正好十二点四十,也就是事情发生在十分钟前。

    于是就说:“还好咱们下了车了。”

    可是这时候,小明爸爸却说:“咱们不应该依了孩子下车的。”

    小明妈妈有些不明白,但是她仔细一琢磨,发现自己丈夫说得对。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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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十四章:扰乱市场秩序罪】

    这一章的内容,是与市场有关,说难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

    不过,我肯定是要写得通俗易懂,也就不难了。

    【第一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简单理解:

    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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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虚假广告罪】

    针对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一种是对于商品或服务过分夸大;(名不符实)

    一种是对商品或服务语意含糊、让人产生误解;(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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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个,串通投标罪】

    简单理解: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

    (还有一种情况)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损害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都是本罪,根据《刑法》第223条和第231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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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个,合同诈骗罪】

    好!重点来了!(合同)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不难理解)

    (敢玩诈骗,胆子挺大,内心强大,可以可以!)

    客体:是社会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客观:这种行为;

    (冒名签订、虚假证明做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企图骗取部分金额、担保财产后逃匿、其他)

    主体:略;(看了这么多章了,应该都知道主体了,以后除非特殊,都是略)

    主观: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何认定这个东西?

    其实,就是看手段!

    诈骗是什么意思?都知道吧?

    一方知情一方不知情,骗了之后拒不归还,构成诈骗。(这里的诈骗,涉及到了合同!)

    为什么会涉及到了合同?

    因为,合同诈骗,看起来挺保险,都签订了合同,还怕别人跑了吗?

    那不一定!恰恰有人就利用此,否则,怎么会出现合同诈骗罪?

    骗子挺厉害的,哈哈。(利用信任而产生一次性欺骗交易,达成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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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知道传销这个名词,但是不一定说得出它的具体,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下具体情况。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获得加入资格;

    (好!原来是这样)

    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

    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为报酬......

    (30人以上,层级3级以上,对组织、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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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个,非法经营罪】(重点)

    凡是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

    (情节严重,唉,又是情节严重,记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一共有四个非法:

    第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烟草就需要)

    第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批准文件;

    第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资金支付结算;

    第四,其他。(严重扰乱)

    如何认定?

    凡是违反国家规定!

    即,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交易场所、出版印刷、国际电信业务、盐业、违禁药品、伪造药品、疫情预防、网吧、彩票、POS机、赌场、黑广播、精神药品)

    上面这些,没有相关手续和证明,都是非法经营。(伪造不算,本身就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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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个,强迫交易罪】

    也就是强买强卖!

    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

    (也包括投标、拍卖、收购公司企业股份、生产经营活动等)

    情节恶劣的强迫交易行为,构成本罪。

    (只有在经营或者交易的商业活动,以商业营利为生才是)

    打个比方:

    教师以暴力行为强迫学生以200元购买其价值2元的圆珠笔行为。(只能认定为抢劫,因为他不是长期经营者)

    我想说,一只笔,卖200?真是抢劫啊!(以幌子进行交易,物品价格悬殊认定为抢劫罪,那这样,奢侈品也是抢劫了!我感觉,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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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起就是专门指,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

    (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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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明天,我将会接受有史以来,最多的罪行章节,三十三个!我去!你还能再多一点吗?我现在就想口区了!)

    (答案:为什么小明爸爸说,不应该依孩子下车?其实,这是一个时间上的问题!他们不下车,车也就不会停,也就不会在那个时间,遇到从山上滚落的石头。也就是这几分钟的差别,就让事情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小明妈妈思考一下后,觉得自己一家人不应该下车,也就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