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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组成与地区(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很不巧,翻了一小时,也没有可看的趣事。

    其实,今天产生了一个思想,人的性格,真的是决定职业的必要条件吗?

    因为每个人的性格都不一样,有的人内向,有的人外向,有的人天生语言组织能力就好,这似乎都是天生的,天赋?

    我也不知道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我只知道,我自己是什么样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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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基本原则】

    什么是原则?

    简单的说,就是行事的标准。就像我们人一样,每个人都有原则,不可能超出自己原则的那个圆圈。同时,根据自己的原则进行判断与处事。

    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们先讲一下整个过程,也就明白基本原则是什么。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我们就算没学法,也都听说过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这两个的意思是一样的,地位并无差异,都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这个双方,也存在外国人,我国对外国人,同等对待,而我国人在外国法院是对等的,并不是低人一等。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这是什么意思?其实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其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如果不成,应该及时判决。为什么会这么说?其实这就是民事!

    比如,我买的房子被隔壁搞装修的,搞得墙体出现裂缝,我找上门,说要赔钱。他一开始认识错误,说事情好说,结果被对方其他人插了一句嘴,最后反悔了,说我索要的赔偿太高了。可是我觉得这都是合理的赔偿,没有超过太多也没有过少。我与对方无法达成建议统一,我就直接到法院起诉,我是原告,他成了被告。法院对这一起普通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司法公正进行判决。同时,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还记得昨天的一章吗?

    (辩论原则)

    双方都有辩论权。也就是各自主张的事实依据,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书面辩论一般表现为起诉状与答辩状。也别觉得被告方没什么,TA也是可以反驳原告的,别忘了那部日本人气电视剧中,就有很多被告是没有一点事。

    (诚实信用原则)

    那就是必须符合真实案情,不得虚构事实。

    (处分原则)

    有两种,一种是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一种是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

    如何理解?

    其实完全看个人意愿。比如上面的例子,到法庭上后,被告人进过思想教育后,以及我提供的房屋检验报告,同意按照我之前的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也有那种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驳诉讼请求。反正,一般的民事纠纷,都会有一个判决结果。太过复杂的我还没见过......

    (检察监督原则)

    也就是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防治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及做出的生效判决;对整个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支持起诉原则)

    这里针对的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那些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利的行为,受损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一下:处分与辩论贯穿了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非诉和执行程序中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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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制度】

    什么是制度?

    百度上的解释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有: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两审终审制。

    什么意思?

    (合议制度)

    之前提到过,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这里,就是合议制度!它是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一般为3个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

    而合议庭有两种组成形式:一种是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另一种是由审判员组成。不过,在二审程序中,合议庭只能是审判员组成。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审判工作由审判长负责主持。

    (回避制度)

    这个不难理解,就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者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申请,法院决定同意,则被回避人退出本案的审判或诉讼;而法院驳回回避申请,当事人却再次申请提出复议,复议期间,被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公开审判制度)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向群众、社会公开。也就是群众可以入庭旁听整个案件的审判过程。

    不过,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案件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不得;(绝对不公开)

    商业秘密、离婚案件;(根据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公开质证)

    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不质证或视为质证过)

    (两审终审制度)

    就是说,一个民事案件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比如,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

    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这里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在首都北京!)

    一审,如果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县级),那么上诉二审就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市级),判决、裁定后,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人民法院一共有四个:

    基层人民法院(县级)

    中级人民法院(市级)

    高级人民法院(省级)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级首都北京)

    ——完——

    (作者:开始慢慢接触民诉的内容了,有些问题就需要问我爸了,毕竟,他打了十多年的官司,经验老到,就是不经常在,哪像我,那么闲,还有工夫写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