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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民事诉讼如何进行?(普通程序)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要讲述的内容,就是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程序,不是很难,就是一般的流程,我们来简单认识一下。

    【第十三章:普通程序】

    那么,有些哪些普通的程序,它又是干什么的?

    【普通程序概述】

    简单的概括,它就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要用到的一些适用的程序。

    它是相对完整的,有广泛的适用性,也就是全国各地,都实行这一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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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程序的基本程序阶段】

    这里,就是讲述,民事诉讼从开始,到最后,会经历些什么!

    ——起诉、立案登记——

    因为民事诉讼奉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

    所以,必须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起诉,就不会启功审判程序。之前也提到过起诉,也谈过一些案子是怎么处理。现在开始真正去谈论一审的普通程序。起诉,它是有条件的,不可能屁大点事,无论而为之。

    所以,第一,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么一说,那就不是全部都有了?试问有谁不是公民?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法院问,你要告谁啊?然后我说,我不知道我要告谁,我只知道我东西被偷了,我要告小偷;法院说,你赢了。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你要干嘛,你得有起诉的理由吧?不可能我看谁不顺眼,我就要去告他吧?

    第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内的和管辖的。都说有事请找人民警察,那么人民法院是干嘛的?解决纠纷啊!

    符合了这是四个条件,人民法院就会进行审查,对诉状的内容等等进行修改,形式上审查一遍,然后起诉条件审查一遍。可以了之后,就会立案登记。(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通过与否都会通知,也就是你的起诉状受理不受理都会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准备——

    立案之后,审理之前,存在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是干嘛的?

    它有这些,第一个,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这个之前我们是学过的,送达与期间,什么答辩期间,质疑管辖权的问题,都是在这里。为什么?因为一旦开始审理案件了,还搞这搞那,你觉得合理吗?

    (在这里,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15日内进行答辩)

    第二个,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就是告诉当事人,你有哪些权利义务,别到时候审理开始,还搞不清楚。组成合议庭,是为了审理。(3日内组成合议庭,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是可以提出回避制度,请与之有关的审判人员回避)

    第三个,确定举证期间。

    也就是准备好一切证据材料,确保到时候能够公正高效的进行。

    第四个,召集庭前会议。

    这个是干嘛的?这是在答辩期届满后,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为开庭进行的实体审理所实施的诉讼准备行为。之前不也讲过吗?证据交换、进行证据保全、变更诉讼请求、归纳争议焦点等这一类的内容。

    第五个,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这里,就是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第六个,追加当事人。

    这里,就是之前提到的有独三和无独三。(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七个,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

    这个就是之前说过的一个内容,调解啊!并不是所有的都是审判。它有转为督促程序、庭前调解、确定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简易,明天会学习到)

    ——开庭审理——

    上面的七个步骤是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现在开始,就是开庭审理了。

    它也有几个步骤。

    第一步,庭审准备。是什么?其实就是通知当事人,啊,要开始了,在外地的快点来,要么就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二步,开庭审理。

    这个就是真的开庭了!

    最先:开始是宣布开庭;

    然后:法院调查(有当事人陈述、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物证等、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

    接着:就是法庭辩论。(先原、后被、再第三人、最后相互辩论)

    最后:合议庭评议和宣判。(这个就是看双方最终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未能达成协议,会进行直接评议,最后就是发送判决书了,不服可以上诉!)

    第三步,审理期限。

    一般情况下,立案之日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但是需要本院院长的批准。

    第四步,庭审笔录。

    它会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由书记员进行书面记录。之前不是提到过,扰乱法庭秩序的,也是会记录在这里面。它主要的目的,是固定已经发生的情况和证据,固定整个过程,一言一行都会被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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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诉和缺席判决】

    第一个是:撤诉。

    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然后在法定期间内、经过法院审查同意。(必须是合格的主体)

    但是,也会存在一些情况,比如,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原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有独三不到或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什么意思?也就是,起诉了做了,结果,人不来了,这还能让继续,那就来鬼了。

    至于,这里提到的有独三,就有些意思。因为之前不是提过吗?第三人才是真正的原告,那么之前的原告就不是原告,现在成了被告,第三人成了现在原告。但是,诉讼还是会继续进行,只是另作变更。(原先的原告和被告,成了现在的被告,这也是没谁了!)

    最后的撤诉后果,自行承担费用,法院不做审判,时效重新计算。

    第二个是:缺席判决。

    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当然,也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但是会存在拒不到庭的这种情况,那么就成了缺席判决。如果说有什么后果,那么就是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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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很不好意思,还有一个内容,没有完!

    看着字数挺多了,简单概括下面的内容。

    第一个:延期审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出庭的;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新的证人、重新鉴定等补充调查;

    其他......(我哪知道其他是什么!)

    第二个,诉讼中止。(也就是不能进行)

    你觉得,有哪些情况不能进行?发挥你的想象力吧!(挂了,或者不行了)

    第三个,诉讼终结。

    怎么说?其实,是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没必须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审理,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总之,就是当事人各种挂了的情况!)

    ——完——

    (作者:今天看了一下阅文编辑的直播,那编辑说,读者喜欢关注什么?那就去写什么!挺对的!感谢阅读,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