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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一审(刑诉中的第一审程序)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还好吗?

    我感觉很不好!今天的内容把我给炸了,我得思考思考看如何写,让这14张纸的内容通俗易懂还容易理解,不过看完是真的看得头都大了,阿弥陀佛冷静冷静,它只是一堆文字。

    【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概述】

    看过民诉的读者都知道,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一审和二审,二审是终审。

    而与民诉不同的是,由于公诉和自诉的原因,又分为了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诉);被害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的(自诉)。

    【简易程序】

    我们又知道,一般程序又分成了简易和普通。

    而简易只能是基院来审理(民诉中学过)。

    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的罪行(对指控没有异议)、对程序也没有异议。简易程序,就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集中火力干复杂困难的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的那些案件,大多数都是案情简单、影响较小、处罚较轻的刑事案件。这样,一个审判员就独任审理,也无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有较轻的案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来解决问题。

    最后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人民法院一般就当庭宣判了,但是也会问,你是不是不满判决要上诉啊?(这类的都会将法定程序做完)

    ——分割线——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公诉和自诉的审理有什么不同吗?有点点不同,但看懂了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那么自诉的案件,也就不难理解,只是换了一个对象。

    学过民诉的都知道,步骤就是庭前审查、开庭前准备、法庭审判。(三步走)

    ——庭前审查——

    它,到底审查些什么呢?

    其实,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收到起诉书(一共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件、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以下内容:

    (这八份到底给谁?容我去问问,百度上没有准确的答案......)

    第一:本院管辖?

    第二:是否写明被告人身份?(有没有正在接受刑事处罚,采强的?)

    第三:移送了证明指控的证据材料?

    第四:有没有(查、扣、冻)涉案财物,附上证明材料。

    第五:被害人了的信息。(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信息)

    第六: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援)信息。

    第七:有无附带,有的附材料。

    第八: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手续和诉讼文书齐全否?

    第九:有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审查期限在7日内审查完毕)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最开始是确定审判长和合议庭组成人员;

    然后10日内送达;

    通知诉讼参与人开庭5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

    开庭3日前通知开庭时间、地点给检察院;

    开庭3日前将传票通知到本案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案件,开庭3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想看热闹的可以去)

    ——法庭审判——

    —(开庭)—

    第一步是开庭活动,开庭审理前,书记会宣读法庭规则,请公诉人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所有人员就座后进入第二步;

    第二步是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布后,传被告人到庭;

    第三步是审判长宣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附带民事是否公开,不公开宣布理由;

    第四步是审判长宣布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名单;

    第五步是审判长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等在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第六步是询问当事人(法定、辩护、代理)是否申请回避,回避何人。

    —(法庭调查)—

    第一步:就是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第二步: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第三步:就是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经审判长准许『其他人』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先被害人『附带原告』发问、审判人员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发问)

    总结一下:就是先公诉人后其他人(针对的是被告人),再控辩双方(针对的被害人),最后审判人员(问双方)。

    第四步:出示、核实证据;

    (询问证人、询问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出示和宣读证据)

    第五步:调取新的证据;

    第六步: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法庭辩论)—

    其实,看到这里我们都知道,针对的人,技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什么证据确实充分、罪责轻重之类的都是针对的被告)

    控方指控,辩让辩护,一般由审判长主持进行:先公诉人发言;后被害人(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介绍一个辩护理由核心:事实辩、证据辩、无罪辩、罪轻辩、罪轻免刑辩、适用法律辩、管辖辩、诉讼时效辩)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说实话,这个就是最后陈述,没了。至于,这个东西有没有用,能不能起到什么作用,我还真的不知道。

    —(评议和宣判)—

    相信,经过前面的一番辩论后,都心知肚明了,是该怎么处理也基本上有那么个底了。接下来,就是结合案情,进行宣判,相信看了这么久,也应该明白,如果,证据充足被告人也认罪了,那好就可以宣判了。可是,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不满16周岁呢?这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但也要宣判啊。其实,什么都已经在法庭上有了,最后的宣判可不是民事那种扯皮的纠纷。宣判也有两种,当庭或者定期。定期,就是还商量一下,而当庭基本上就是很明确了。

    不要把刑事的宣判搞的那么难,最难的是侦查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最后的宣判只是宣判一个结果,被告人对此不服可以上诉,那么就是明天的内容,懂了不。

    (我又强行解释了那么多)

    ——其他法庭审理中的事项——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单位,相信各位学过的都知道,零基础到现在,看了这么多,总得有点底子了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一样的,不得无故缺席,宣布破产的,直接负责主管应该负刑事责任。

    (拒绝辩护)

    那个在代理与辩护一章中有说过,不做解释。

    (法庭秩序)

    这个,和民诉中那个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辞有异曲同工之妙。就是扰乱,我相信一般情况是没有的,但是如果有,那么情节轻的会警告;不听的法警带出庭;严重的,10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扰乱的会司法处分,之前也学过)

    (庭审笔录)

    固定程序,固定事实,如实记录一切。

    (延期、中止和终止)

    原来讲过,还是同样的情况,如果是跳起来看的肯定就不知道。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所以说,一般情况下,还不一定能一次把一件刑事案件给审理完,有可能是两次或者三次审理。像那个房屋受损的民事案子一共经历了两次开庭审理,一次调解,还是没有成。事不过三,还不能解决,那就是失职和能力了。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知道是什么意思吧?

    我在想啊,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中作为检方代表公诉人(检察官)出席,又同时监督法院的审判,这不是二打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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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的案件,15日内审查完毕;

    自诉的审判可以适用简易就简易,不能就适用公诉第一审程序;(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属于公诉和自诉的,一并审理)

    自诉可以撤回自诉,也可以和解。

    自诉中,存在有反诉!!!都已经知道反诉是什么了吧?(民诉中讲过,刑诉中差不多,但有区别)

    对象是本案自诉人,内容与本案有关,如果最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判处刑罚,应各自罪责分别判处,不能相互抵消刑罚。(也对!没这个到底,毕竟,两个犯法,是触犯了国家刑法,并不能抵消,估计,有可能这种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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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裁定和决定】

    之前,在民事诉讼中讲过这个东西,我不知道为何刑事诉讼中又提一次要干嘛?不过,的确是必需品。

    判决;

    是法院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标志这案件审理的结束,也就是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应否处以刑罚的问题所做出的一种结论。

    裁定;

    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作出的处理。

    决定;

    是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的一种法院裁判形式。

    (我们来个打比方认识以下刑诉中的这三个家伙!!)

    比如:我决定不吃晚饭了!——决定。(法院决定回避某某某)

    我妈说,既然你决定不吃晚饭!那就不做我的那份了。——裁定。(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

    最终,我没吃饭。——判决。(谁叫你自己说不吃饭的,那就肯定没有饭吃)

    人民法院有才有权判决、裁定、决定。

    ——完——

    (作者:这个决定、裁定和判决其实很好理解。当你决定去做某一件事的时候,会遇到一个情况,到底是做还是不做呢『裁定』?所以,刑事诉讼中的裁定,有经过一番商量判断后作出决定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