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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死前还能挣扎一下(死刑复核程序)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没有好玩的搞笑的分享,唯一看到的是一个动画。是日本几年前做的一个关于小羊的动画片,没有台词,只有画面,一开始看觉得很平常很普通,最后却让我感觉,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动画短片。

    它的名字叫《尽管我们的手中空无一物》。它讲的是一个小羊去了天堂后的故事,一个,爱从来都不是身外之物的故事。很温馨很感人,在这里分享给各位读者,感觉是一个儿童文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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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

    这个东西到底是讲了什么?

    我们的关注点,在死刑上。死刑是五大刑罚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是剥夺一个人生命权利的刑罚,到底是怎样的,我们来看看吧。

    【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在讲述整体的内容前,我继承昨天的写法,先讲一个大概,方便理解。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第一审案件!!)

    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法院核准;

    高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第一审案件!!)

    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

    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我将这一章大概的内容简述在这里,现在开始基本内容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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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复核到底是什么呢?

    其实看了前面的大概,我们就已经基本清楚了。它是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一种独立于普通审判程序之外的,特别审查核准程序。

    那它是干嘛的?

    体现极其审慎的态度,最大限度的防止死刑案件可能发生的偏差和错误,复核一遍防止出错。(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

    也就是说,死刑,最后都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或高院),才能进行,并不是认为可以执行就可以了。

    ——特点——

    只针对于死刑案件;

    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审二审后,还必须经过死核)

    诉讼阶段很特殊;

    核准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院;

    自动;

    只能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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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就是上面的那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死刑核准权,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一共是五次。而核准权是复核程序中最核心的问题,关系到程序能否真正发挥防止错杀无辜和罚不当罪的作用。

    ——材料及要求——

    (一审、二审裁判文书、;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案件和证据)

    需要准备:案由、简要案情、审理过程、判决结果。

    而死刑案件综合报告:有无前科、审理经过、案件侦破情况、第一审情况、第二审或高院复核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处理意见。

    所以,材料的准备是基本都在人民法院,其实这针对的是法院要做的.....(我又不是法院的,我怎么处理?真的是!)

    ——复核的程序——

    第一步:讯问报告人。(啊!你要死了,但是在死之前,你还有最后的辩解机会)

    第二步:审查核实案件材料;

    第三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也就是辩护律师也可以提出要求,至于是什么,我还真的不知道)

    第四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第五步:制作符合审理报告;

    第六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死刑复核结果。

    (为什么最高检也要提意见和通报?其实是加强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职能,就这个,没别的)

    ——复核后的处理——

    第一,是的,合法的等,应当裁定核准;

    第二,引用存在法律条款等瑕疵的,纠正后作出判决、裁定;

    (要知道,一个标点一个错字,都是会被处分的,想进入公检法的读者还是做好准备)

    第三,原判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真要是这种情况,那法官不要倒霉?)

    第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撤判重审;

    第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不予核准,并撤销,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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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

    上面已经讲过,高院对此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

    第一个: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过)

    第二个:某一具体事实或引用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纠正后作出;(纠正后过)

    第三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错或量刑过重,应当改判;(过重应改)

    第四个:对于原判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再加一个,或依法改判;(不清不足,应重审或改判)

    第五个:复核期间出现新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发回重审;(新的机会)

    第六个: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不予核准,并撤销,发回重审。(违法不公)

    ——完——

    (作者:刑诉也没有多少章了,一个星期,这个月还能把行政和行政诉讼也看完,六月上旬能把商法看完,接下来,就是去市司法局准备2019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报名了!接下来的三个月,应该算得上是时间充裕了!希望能够有足够的自信心和底气,完成这个从零到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