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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涉外和引渡条约(涉外刑诉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时间从开始的2月份,到现在的5月份;从寒冷的春冬,到现在的立夏;我也不知道有多少人追着这本看起来很古怪的书,应该很少有人会看法律方面的书,我也偶尔看到过一些还不错的书。

    昨天在红袖添香看了一本小说,第一章,就给了我一种极为舒服的感觉。她的每句话都透露着她的涵养,真的是那种很美妙的,让我不禁感叹,哇,这文笔怎么这么好?但是有个不好的地方是,情节不够动人,让我并不想继续看下去,但我还是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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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这一章是刑诉最后的一章,到底讲了些什么,先看标题理解,涉外,也就是有外国人或者外事。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司法上的解释:

    是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也算)或需要在国外进行的刑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简而言之,就是有特殊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一共有两类案件:

    第一:中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或者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第二:中领域外,中国公民犯罪或者外国人对中国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适用案件范围——

    第一个:中国公民在内,对外国公民(无国籍、外国法人)犯罪的;

    第二个:外国公民(无、法)在领域内对中国国家、组织或者公民实施犯罪;

    第三个:外国公民(无、法)在领域内侵犯外国公民(无、法)的合法权利、触犯中国刑法;

    第四个: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行为;

    第五个:外国人(无、法)在内,实施案子中国刑法规定最低3年以上有期的犯罪案件;

    第六个:需要在国外进行非涉外刑事案件;(请求外国司法机关予以协助)

    第七个:外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根据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外司法机关请求中司法机关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件。

    最后,讲述一下涉外刑事诉讼的程序。

    在立案侦查方面,外国人犯罪的涉外刑事案件,应由与中级人民法院相适应的公安机关负责。

    起诉方面,应由检察机关提出公诉的涉外刑事案件,必须按照同级对同级的原则。

    ——五大原则——

    第一是主权原则;

    第二是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

    第三是信守国际条约原则;

    第四是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第五是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者代理的原则。

    (对外籍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48小时内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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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司法协助】

    这个是什么?

    其实,就是一国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根据另一国的法院或司法机关的请求,代为或者协助实行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

    (说那么多,不就是国际,司法协助.....)

    这里有一个引渡条约。

    何为引渡?

    就是一国把其境内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者已经被定罪判刑的人,根据有管辖权的国家的请求,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移交请求国的一种制度。

    (2016年,中美双方并没有签署引渡条约,所以很多人往美国逃也是这个原因;而截止2018年2月,中国已对外缔结50项引渡条约(其中37项已生效),结论来自网络,可能存在误差!)

    ——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有4种依据:

    第一:国家间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

    (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第二:国家间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如1990年我国与波兰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第三:国家间临时达成的刑事司法协助的互惠协议;

    (1990年我国向日方提出引渡劫机到日的犯罪分子,张振海)

    第四:国内的法律规定。

    ——完——

    (作者:司法协助也就是这么一个内容,而涉外的刑事诉讼程序,也提了一下,不过涉外的刑事诉讼程序也是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提起公诉,如何处理,到时候我会根据题目对照进行学习,这样也方面理解,不可能说一堆,大家肯定也没有兴趣听,我感觉,这里唯一有点意思和兴趣的就是引渡条约,为何中与美没能签署?谁知道原因?很可惜,我找了很久也没有看到有效信息,不过“跑路“也是一个技术活,这不禁让我想到了一个人,丁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