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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最后的赔偿!(司法赔偿)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的这个内容,可以说是重量级的章节了,整整十三页纸的内容,唉,一口给我喂饱了,今天看得我又头晕了。不过看完后,结合那些名师的简单讲解,行政法(李佳)的视频后,我那些知识又都理清了。

    果然,看名师还是很好的。我学的太多,老师讲一遍理清,这样结合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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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章:司法赔偿】

    什么是司法赔偿呢?

    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公检法、监狱、安全机关)赔钱。那么怎么赔?又是谁来赔呢?

    因为司法赔偿涉及到了民、刑、行政三个方面,但是其中民事方面与我们相关很容易理解,行政与我们也相关,也很容易理解,唯独一个我们很难碰到的情况,那就是刑事方面的司法赔偿。

    -再一个,司法赔偿是非诉程序;人民法院有赔委会(赔偿委员会);公检法各自的司法赔偿是如何进行呢?如果我们无罪被关了,该不该要求国赔法中的司法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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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赔偿概述】

    司法上的解释: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所、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其实,看到这里,我们已经可以知道,无辜、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是重点,至于发生了什么,该如何处理,我们往下看!)

    注:司法赔偿,是学者对刑事赔偿、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的理论概括。

    ——特征——

    侵权行为主体: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原因:司法活动中,行使司法权或出现特定的情况,侵害了(公、法、组织)的合法权益;

    赔偿范围:刑、民、行政;(这个后面会解释)

    司法赔偿是非诉讼程序进行。

    ——归责原则——

    分情况而定,有结果归责和违法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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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赔偿范围】

    分三个内容进行!

    ——第一: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

    刑事上面的只有两个:

    第一个是:侵犯人身权的刑事司法赔偿。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中,侵犯人身权存在这样的环节,大家学过了应该都是知道,那就是:拘留—逮捕—第一审判—第二审判。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人身权利的主要就是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我无罪结果自由受限被关了,关了后生命健康又被侵犯了,那如何处理呢?

    先说后面三个,逮捕、一审、二审(错捕、错判)是实行的一种结果归责,请看上面!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只看结果,不看前面到底发生了什么,也就是无罪的人关了就要赔!

    (无罪,清白的人,才会适用结果归责,司法赔偿;比如:宣告无罪、无罪错判,只要是没有罪的,都可以;但是你如果是什么轻罪免除这类,就不是了,只要沾了一点罪,就不赔!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没罪关了怎么办?这个如果是实际羁押,那么就是要赔。记住,羁押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关在封闭的场所。关,是指那个牢房屋子封闭的地方,保外就医算吗?不算的,因为你没有实施上被关屋子里。)

    那么刑事拘留呢?

    这个是公安的,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只看事中有没有违法,违法就赔!)

    但是,也存在一个情况,那就是拘留超期!!(这个就是适用结果归责来进行赔!)

    我们都知道行政拘留最长是15天,而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但是如果超期,该怎么算呢?超过一天?

    大家可能会想,是按一天算,还是按全部?这个,其实是按照全部的算......(38)

    又有一个情况:免罪的如何赔呢?(针对的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这个,是要看生效判决的情况,如果是生效前通通不赔,生效后就要赔。

    因为,生效前抓他,谁知道是未成年或者精神病啊!这个跟公安的违法归责有一定意思。因为拘留也是,谁知道抓的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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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是: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再审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第二个: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

    第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

    (违法罚款、违法拘留)

    第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

    (违法采取证据全保措施、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三,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司法赔偿;

    第四,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

    第五,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

    ——第三个: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一,因公民故意弄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第二,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个就是上面,但是后来被判处了刑罚的,需要赔)

    第三,显著轻微、过时效、特赦令免、告诉处理和挂了;

    第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第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骗取国家赔偿)

    第六,民事与行政诉讼中的不可抗力、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

    第七,提供执行标的错误;

    第八,申请保全错误,导致遭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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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不用讲,因为都理解。

    说说赔偿义务机关。

    ——第一个:谁做谁赔——

    这个义务机关适用的原则是:谁做的谁赔!

    比如:我在看守所关得好好的,但是被打了一顿,那就是看守所赔。(这是一般情况下啊!)

    ——第二个:后置原则——

    这个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这个是涉及到了限制人身自由,那么就是这个,没打你,但是定罪了!)

    这就又要讲到那个:拘留—逮捕—第一审—第二审。

    而后置是什么情况呢?这个就是这上面内容的机关,哪个机关最后做有罪决定,谁就来赔。(无罪判有罪,你定的罪,肯定你来承担啊!那二审发回重审呢?)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这个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立法初衷。

    你想啊,如果它不是后置原则,由最后的机关来掏钱赔偿,会是什么情况?拘留说,他有罪,好逮捕了,一审看到前面都这样了,也说有罪。那都有罪,就不好由谁来掏钱,都说有罪谁来掏?于是,就想了这么一个办法,后置原则。谁最后把这个无罪的当事人定罪了,谁就负责掏钱。那么,每个机关的处理就很严谨了,前一个机关说有罪,但是轮到自己了,发现无罪,如果自己最后判有罪,那不就前面的全轮到自己机关来掏钱赔偿,那我可不干!!

    所以,后置使得所有的机关变得更加神圣庄严,原来,还有这么多的事是我们不知道的。

    (就算一审法院重审后改判无罪,还是一审法院来赔!谁让你判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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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是非诉的;

    司法赔偿程序取消了确认违法程序。

    ——公安与检察的三步走——

    打个比方:

    如果是在公安和检察方面发生了情况,先找谁呢?

    第一步:县公安啊!(谁赔找谁,先行处理,找法院没用;但是,如果你对着一步的解决不满意的话,那么就是第二步!)

    第二步:找市公安!(上级机关啊!找它的上级是司法赔偿复议,提出复议申请!可是,你如何还是不满意这上级机关的复议结果,那你怎么办呢?还有一个!哈哈!)

    第三步: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这个是上级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在之前提过的,就是这个东西,你去市中院的赔委会申请赔偿。)

    注:只有中院以上才有赔委会。

    ——法院的两步走——

    如果赔偿机关是县法院的呢?

    第一步:找县法院!(谁赔找谁,先行处理!)

    第二步:找市中院!(赔委会,找它来进行司法赔偿!)

    (所以,赔偿程序的流程就是:先行处理——司法赔偿复议——司法赔偿决定——重新决定赔偿——制定国家赔偿决定书——执行)

    注:重新决定是看情况的,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会重新决定;最后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完——

    (作者:解决完毕,头大了一圈!噢,忘了,还有一个追偿程序,这个和昨天的那个是一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