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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执行董事可以等于董事会?(十九)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下面要说的一个问题是临时提案,这个和临时会议有所区别,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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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提案】

    说这个之前,我先说一下这个背景。

    咱们讲在股份公司中,股东大会人那么多,比如中石油44万股东,我的个天啊,这么多怎么开?不仅仅是人多,而且会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你不可能苛求这44万股东都来参加会议吧?

    44万?(无法想象的恐怖!)

    那么到底怎么开呢?面对这种庞然大物!

    首先;

    肯定是不可能通过强制力的,只能是通过他们自愿。那么自愿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这个,就是看所发的此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这个是关键。(咱们这一次的会议讨论什么呀?)

    发给了这44万人,到这里,有些人看到这个议题后觉得,哟!这个我感兴趣,那我就安排时间来开会。而有些不感兴趣的,看了一眼之后,这个没意思,我就不去了。

    (保不齐你会对某一个议题感兴趣,你就会去听一听,或者压根不感兴趣就不去了!)

    然后;

    由我来决定,我到底要不要去开这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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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为背景,那么临时提案是什么呢?

    打个比方:

    你,是乐视的股东,看到通知后说这一次股东大会讨论五个问题,可是你都不感兴趣,你觉得现在有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股东大会需要审议。那么这种情况,这种参与机会是不是应该保障它,那么就通过一个临时提案提出来。而要求如下:

    提案人持股3%及以上;

    提前10天,把你的合法有效提案提交给董事会;

    (可不能搞突然袭击,那么所谓合法有效提案呢?就是说这个提案的内容,是股东大会权限范围内的,它能够解决的。你总不能说,咱们这一次的公司的股东大会讨论一下,现在的房价为什么贵吧?)

    然后就是股东大会有职责2天内转交其他股东,并上报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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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问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个有限公司里面没有呢?

    答案:人太少,不需要。

    (你想,一共才几个人,需要怎么样啊?纸面决议都出现了!在股份公司中,只存在两种议题,一种是事先公告了的,然后一个是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上搞突然袭击是无效的!因为你搞突然袭击,是等于剥夺了他们那些不知情股东的参与机会,这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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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与决议】

    既然要决议,那么肯定要开会,开会就是每个投票,而你投下的这一票有多大的分量是要事先搞清楚的一个问题,这个就是所谓的表决权。(有限公司用了表决权,股份公司用了持股比例)

    在有限公司中,先看章程规定,再看认缴出资比例。(表决权比例与出资比例可能存在不同,所以先看章程是否有约定)

    在股东公司中,是相等的,多少票多少持股份额就是多少权利。

    ——特别决议——

    这个是一个公司中的重点内容。

    首先第一个:七件大事。

    增资与减资;

    合并与分立;

    解散;

    两改。(改什么呢?改章程改形式。所谓改形式就是有限公司变股份公司,或者反之也是可以的!)

    而既然是大事,那么就需要更多的人来表决这个东西,所以需要23以上表决。(66.7%)

    这里提一个有意思的东西,可能大家会需要到,是什么呢?

    就是以后你执业或者创业,或者你的客户需要创业的时候,说你有志向要去控股一家公司,我有钱我要控股我要买51%的股权。其实,买51%是一个不尴不尬的持股比例,如果真的有钱,那么你就直接买到67%的位置,那么这家公司就是你说了算,但是如果你钱不多,怎么办?或者说你有钱,但是你又不想把钱放在一个篮子里,你只买一家公司的34%的股权就可以了。为什么这么说?太大,树大招风是不是?完了之后一堆人盯着你,排挤你,哇这么大的股权太牛逼了,看你不爽!可是如果只是34%的话,那就不一样了,你的位置也不一样了。任何股东想干那七件大事,都得拉拢你,因为没了你不行啊,这个时候你就爽歪歪了,可以保持中立左右局势。而51%话并没有到23,所以他还是说了不算。

    34%叫大事的一票否决权。

    而在这里,有限公司是全部股东的23;而股份公司的是出席了会议的23。知道会这样吗?因为,股份公司人太多,全来还得了,我就管那些来了的人,这些人作为分母就行了,这要是44万为分母,我的天,不敢想象。

    (总结一下股东大会都发生了什么!)

    最重要的一个是决议,决议当中有两个点,一个是每个股东的表决权,另一个是七件大事(23)。

    然后一个就是临时会议啊,召集主持通知等等。(按顺序;10%可以开启,有一个90天的现在)

    再一个就是临时提案(3%)。

    这个数字比例,可以单独,也可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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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董事会】

    这是一个技术含量更高的机会了,我们这股东会更多的是一些权限的分配,而董事会更多的是技巧性的东西。

    说这个之前,又先问一个问题。

    (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需要有董事会呢?)

    答案是:有些公司可以没有。这些公司是什么情况呢?它们是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可是不设立董事会,得有人执行事务啊是不是?所以,有一个替代的东西是什么呢?它的名字叫:执行董事!(只有一名执行董事,所以,执行董事可以等于董事会!它就像董事会的一个变体!而且,它行使的是董事会的职权!)

    再问一个问题,一家公司中,能不能同时有一个执行董事,还有一个董事长?可以吗?

    ——未完待续——

    (作者:明天继续内容,时间不早了,各位明天了见面了!答案是什么呢?这个,就需要说到前面讲的内容了,其实,答案在本章中能够找到,当然也可以搜百度,一开始我也看得有些对劲,但是它还是不对,我需要好好看看这,有点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