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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食品安全法(十)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继续上一章的内容,我们来看一下知假买假。

    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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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如果食品药品出现知假买假,甚至恶意打假,也能够保护的。看到这里,是不是感觉这个跟别的不一样,知假买假还能可以?

    因为毕竟食品药品它的重要性而言,还有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而言,关乎的程度是更深的。所以说我们对它的经营者要求的力度更高。

    学会了商经法,一般情况下不会太穷。因为商经法就带来了很多来钱的道,只是看你有没有发现,也有很多的求生职能。

    而比如说,知假买假就是其中一条道。

    举个小例子吧。有时候逛超市,发现有些食品都快过期了,还在卖。商品过期了以后还在架销售,就能认定这个超市是有恶意的嫌疑的。明知商品过期了还销售,那么这是不是就是直接体现和证据啊?然后就赶紧买,买回来后要求赔。当然,食品中有更重的责任,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总之,食品不合标准之后,我消费者是有权主张十倍价款的。

    可能有人会说,这知假买假,这不就是恶意的打假吗?也能赔吗?

    答案是:也能赔。

    因为目前的司法层面而言,即便是我真的知假买假,以打假为目的而从事的消费活动,从法条层面入手,也是能保护的。

    (不过,现在超市的东西很少能够看到过期的,甚至没有。毕竟,别人不可能让你捡漏啊。不然他这个经营者不得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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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责任。

    在民事责任重,有这么一些惩罚性赔偿。

    首先关于基本民事责任,跟民法里面是一样的。而其中,侵犯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会有一种叫精神损害赔偿的东西。

    其实这个跟我们的侵权法是一模一样的,因为这里消费过程中,被侵权也是侵权行为,所以跟侵权责任是一模一样的。

    不过,针对有些情况,比如,欺诈行为。我们会有针对价款的退一罚三。最低500的罚则。而前面的民事责任,是针对具体损害多少就赔多少,有精神损害它也不赔偿。

    现在是什么?

    未必有具体损害,一旦你经营者从事了欺诈的动作和行为,我消费者上当受骗,因此而交易买了你的东西。那么即便是我没有吃,没有受害,我也应该可以享受这种惩罚性赔偿的索赔要求。

    要求就是价款先一倍退货,完了以后价款的三倍处罚。(最低500)

    那么,我们就需要首先把欺诈这个定性给定好了,什么加欺诈啊?

    我们看看前面,我去超市买了过期的食品,这个算欺诈吗?

    答案是:不算。

    欺诈是什么?欺诈是要伴随着假消息,然后传递给我,让我信以为真,而从事消费活动。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退一罚三。(不已损害为前提,只看动作和要求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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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个问题,是关于故意侵权结果加重。

    经营者,我们要以明知为前提的要求,也就是经营者卖的东西,你知道它是不合格的,造成了消费者死伤残,这个时候,我们消费者就可以要求赔偿了。

    首先一步基本的民事赔偿是,我先花的钱,作为民事责任肯定先承担了。具体损失先补,完了以后再开始罚。罚的时候,是两倍以下实际损失的惩罚。

    就像超市卖酸奶,过期了结果我没发现,买回去吃了以后上吐下泻,搞得我食物中毒住院了,为此还花了1000块的医疗费,现在整个人都虚脱了,有这么严重的人身损害。所以此时的10块是我花出去的具体损害,应该先补给我。完了以后,我就可以要求加罚赔偿惩罚。加罚,就是2000以内就可以了。

    综合以后我们会发现,从民事责任当中,我们消费者法支持了两种惩罚性赔偿,一是欺诈,二是故意侵权。除此之外,其他的情况,就是普通的民事赔偿,就不会有这种加罚的惩罚性赔偿了。

    ——消费者法完——

    回顾一下最前面的东西。

    消费者权利,尤其是以实体权利为安全保障、知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获取赔偿为核心。进而我们引发了一个以网购为代表的远程非现场购物的特殊模式的保护。

    一是知情加强,经营者要披露他的地址和信息;二是保护了消费者的后悔权,而后悔又无理由,有条件,四种东西不让悔,又进而引发了网购平台的两种责任。

    一是附条件赔偿,是要提供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如果提供不了,那么平台赔。二个是明知或应知过错下的连带责任。

    (因为产品质量法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并不是必须知道的,也不是很重要的,那么我们就在消费者法中稍微提了一下算比较重要的地方。而关于产品质量法,是不打算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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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

    这个,我们还真的需要了解一下。

    这部15年修改过的食品安全法,是很严格的。因为,我们餐桌的安全,食品的安全关系着消费者生命健康,所以很多制度我们要非常严格。

    那么有哪些呢?

    食品安全的标准、控制、责任、事故。(不过,我们肯定是稍加学习,页数很多,字数也很多,但是写到这里来,就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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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适用食品安全法呢?这个我们就不需要了解了,因为太多了,相反,我们需要去了解哪些不适用。

    第一种不适用: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也就是食用农产品,而对于这个,咱们也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而针对这个,就不用食品安全法,而去专门的法就可以了!)

    而标准的制定信息的公布,还是要受到食品安全法的规范的。(所以要分开看!)

    首先一个,食用农产品有专门的规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其次是食品安全法的规范。

    那么什么叫食用农产品呢?

    简单的理解就是:大米白面,瓜果蔬菜。它是从地里收上来,不加工,甚至简单的加工就能直接入口吃的。(深加工的,就是什么米粉米线了)

    ——未完待续——

    (作者: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