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小说 » 都市言情 » 别再抱我大腿了 » 第三十九章超预期代言

第三十九章超预期代言

    是的,林森就是这么的耿直。既然都说在美国没有皮卡的人生是不完美的,那就买辆皮卡呗。都说人生第一辆车不用买太贵的,那就买辆二手的呗。皮卡又能装人,还能拉货,多方便啊,用处还多。更关键还在于它便宜啊,各种乱七八糟费用加起来,才花了6000美元,就算1:8,四万八,国内连夏利都买不起,这都是已经是福特皮卡了,还要啥自行车。自己的钱还要留着生钱,能省就省吧。

    时间就这样一天天的过去,林森的休养生息的咸鱼计划终于还是被打断了。

    这天本杰明给他打电话,要带人过来和他谈些事情,包括代言人的事情,华国之行,还有迪士尼的事情等等。

    挂了电话,林森开始想,前两个好理解迪士尼是怎么回事?难道是要去华国建乐园了?问问我华国的情况?这么早的么?算了不想了,来了再说吧。

    第二天,原想让小助理开车去机场接一下本杰明,咱公司也是有车的了。小助理拉着他看着皮卡,指着车问,“让客人们坐在后面的货箱里么?”好尖锐的问题,林森竟无言以对。只能放弃了这个不切实际的念头,还是让本杰明自己解决吧,万能的本杰明,总是有办法的。

    在小助理的追问下,林森告诉了她来访的是谁,花旗集团副总裁啊,引起小助理一阵惊呼。这相当于是国内的三星,现代的副社长来访了吧,不对,没有可比性的,这可是美国的顶尖财团呢。小助理拜托林森一定要让她参加商讨,搞得林森很奇怪,本来你就要负责端茶送水的啊。

    林森直接就在家里别墅等待本杰明的到来,好家伙,乌泱乌泱的来了6个人,就连上次帮忙谈合同的律师也来了。

    本杰明带队坐下,小助理端茶送水。“我来介绍一下,马丁,我们圣光的投资部主管;马克,我们新的业务部主管;马文,我们行政总监;马什本,花旗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副部长;这位是马修律师,你们上次合作过的。”

    林森挨个与众人握手致意。一边吐槽,看来美国也迷信啊,哪里搞来那么多带马的,名字带马就有钱的么?

    “林,我们之间的关系不用多说,全美国都知道了。”本杰明的开场白就引起众人一阵大笑。

    小助理端茶送水告一段落,拘谨的坐在边上旁听,美利坚爸爸的顶级财团的副社长呢,要好好听好好学习。

    “林,我们考虑过了,你当圣光代言人的时机已经成熟了,我觉得没必要再继续拖延下去了,这次来就是把这个事情直接敲定,我带来了最优厚的条件。你哪里有什么疑问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来了,可以直接问。”说完示意手下人开始。

    马丁先说到,“林,我们投资部会给你开一个户头,属于你个人的户头,里面放5000万美元交给你运作,挣到的利润我们要30%,剩下的全部归你自己所有,假如年底结算出现亏损,只要不被清盘,公司负责补满至5000万美元,供你继续操作。不过,当你亏损的金额达到一亿美元,公司有权停止你的一切操作行为。”

    马克接着说到,“我们业务部,凡是涉及到电影方面的一切事务,全部交给你来负责,包括投资方向,投资谈判,投资决定等等所有方面,公司要求是不能产生亏损,产生利润的30%归你个人所有。投资额度在5000万美元以内,如果超过,则需要向公司申请。”

    马文,“公司会新开辟一个华国事务部门,开辟在华国的业务,你当部门主管,和我们这些二级经理平级,你可以招收属于你的部门团队,不过整个部门每年的预算是150万美元的额度,包括人员薪资以及一切相关的费用。”

    “怎么样?林,我的诚意你收到了吧。”本杰明一脸笑意的看着他。

    他有些震惊,这还真是下血本了啊,怎么可能忽然这么大方?救命之恩也不会这么弄的,一定有些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发生了。心乱之下,眼睛就会东瞟西看。小助理是已经呆在座位上了,这个人没用,跳过。

    马什本,哪个是马什本来着?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那个应该就是花旗银行的。

    还有几个是什么马来着,算了不绕了,搞不清楚,一脸严肃的那个应该是律师。态度平和的应该是行政的,满脸期待的这个应该是投资部的,这个别人欠他钱的应该是业务部的。

    林森折腾了半天,光在这里核对人名了,搞得正经事情一点都没想到。强烈怀疑本杰明就是故意弄出这些人,这和别人谈判太占优势了,直接把人脑子都搞乱了。犹太人的节操啊,真的是。

    似乎知道林森现在的脑子里就是一堆“马”,满脑子浆糊状,也许也是这种场面见多了,本杰明说到,“看来林你没什么其他意见了,那就好的很,说明我们的诚意打动到你了,那么马修,”喊了一下律师,“你带着林看一下合同,我们几个转一转,看看林的别墅。”说完,本杰明带着一群“马”就去院子溜达去了,只留下了马修律师和一脑袋瓜子“马”的林森还有小助理。

    “林先生,看来你请私人律师的时间不会远了,恭喜你了。”马修从随身的公文包里面拿出合同,“这个是具体合同条款,和刚才几个部门主管说的没有区别。”

    林森晕晕乎乎的拿过合同来看,待遇什么的确实和说的都没有什么区别,权利条款不重要,关键是要看后面的义务条款。

    首先是配合公司宣传,这个是必须的,都代言人了怎么可能不宣传。投资账户公司有随时向外界公开的权利,这个也无所谓,反正赔钱是不可能赔钱的。电影这边也是,随时对外界公开项目,也没问题。肖像权,要用自己的照片,形象去宣传,也可以,还嫌自己不够出名呢。不得在任何地点违反当地法律,发生不良后果。这个没有不良后果就可以了呗。公司有权利在亏损状态下终止本合同,亏损是不可能亏损的,这个无所谓。都挺简单的啊,没啥问题啊。

    翻页继续看,问题这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