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小说 » 都市言情 » 四合院:从认一大妈当干妈开始 » 第264章 文丽

第264章 文丽

    过完元宵节,正月十六由街道办、退伍老兵、各个厂厂领导一起为知青下乡的送行活动办得很成功。

    那张朝阳为背景、一个个年轻的脸上仿佛也在发光、带着豪迈走向火车的照片,次日就登上了《京城日报》。

    刘平也对他们寄予厚望,他希望他们能够在接下来三年,帮到更多的人度过难关。

    这件事从去年开始谋划,现在轰轰烈烈办完,接下来的日子就显得很是平淡。

    转眼就到了二月。

    按说已经立春一个月多了,但京城除了阳光明媚些,但小风一吹还是寒冷彻骨。

    有人说京城是一个没有春天和秋天的城市,刘平自己的感受,春天正在经历,去年的秋天他感觉确实很短,反正没凉快几天就冷了起来。

    又是一个周末,冷嗖嗖的天气里他也不愿意大老远的跑去上补习班,主要是现在高中的知识相对后世简单得多,他自学已经足够,所以他跟负责的孙老师说了一声,就留下来陪娄晓娥了。

    对娄晓娥来说,她唯一感到遗憾的就是刘平陪伴她的时间少,今天听他说哪里都不去,专门留下来陪她,想到一整天在一起,她满心都是富足的感觉。

    越是这样,她反而越是想和他粘在一起,一刻也不分开,外面又冷,最后就粘到了床上。

    他们正抱在一起说着话,忽然听到外面推开大门的声音。

    娄晓娥下意识的抬头往窗外看了一眼,道:“哎呀,不会是文丽来了吧?”

    刘平怕她着凉,用被子裹住她、不让她的肩膀露出来,同样往外面看了一眼,问道:“她周末也过来吗?”

    他是直到上个月过完十五后,才知道来陪娄晓娥的人的叫文丽。

    他当时就想过她有可能是那个文丽,原因是娄家的司机姓佟,而文丽是他侄媳,说明她老公也姓佟,这就有几分巧合了。

    后面再一问娄晓娥,知道她老公叫佟志,在京城重工机械厂上班,就不能简单的说是巧合了。

    上个月他们已经见过一面,发现她性格小资,喜欢文学,尤其是苏联的那些情爱小说,那就完全对上了。

    不过,她去年已经嫁给佟志,今天大周末的,按道理不该在家里吗?

    不用他多想,就看到文丽带着满天星的发卡出现在了院里。

    “晓娥,你在家吗?”

    “哎,在的。”

    娄晓娥赶紧坐起来穿上棉袄。

    文丽推开门进来,看到他们两人在床上,一个躺,一个坐,娄晓娥虽然已经穿上了袄,但里面的衣服明显没有整理好,而且被子下的身体还扭着。

    她不由翻了个白眼,道:“大白天的,你们也不注意点……”

    第一次从娄晓娥口中知道她肚子里孩子的父亲是刘平后,她当时满心的诧异,同时虽然没有明说,但确实是有些鄙夷的。

    不过,上次和刘平见过面,和他聊起文学,发现他不仅博学,见解也很独到,尤其让她见识到了很多中国古代的诗歌,现在亲眼看到他们躺在一张床上,心里也并不觉得有什么了。

    这会儿看到他的脸,她脑海里又忍不住浮现那些美丽的诗句:

    她背诵普希金《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他对的唐诗的“沉帆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她提到《致大海》,他跟她提到的“须知少日拏云志,曾许人间第一流。”

    还有那首“雨打梨花深闭门,忘了青春,误了青春”、“晓看天色暮看去,行也思君,坐也思君”,更是让她深受感动。

    ……

    娄晓娥听到她的话,心中多少有些羞意,道:“今天比较冷嘛……”

    刘平则问道:“大周末的,又这么冷,你不在家里待着,怎么跑来这边了?”

    文丽道:“我哪知道你今天会来?我怕晓娥自己一个人待着闷,我来陪陪她不行吗?”

    娄晓娥忙道:“当然行了!你能过来我高兴还来不及呢!”

    刘平看了她一眼,道:“说实话!”

    文丽眼神闪躲了一下,然后有些泄气的道:“佟志他妈过来了,我们家就屁股大点的地方,两个人都有些走不开,再多一个人——反正我看着闹心,就想来找晓娥散散心。”

    “晓娥,你不会嫌我烦吧?”

    娄晓娥忙道:“哪有啊。就我们俩一直待着也无聊,你来了,咱们人多了才热闹。”

    如果文丽一开始来,她肯定有些不愿意,但刘平陪了她那么久了,该说的话、想说的事基本上都说了,她这会过来她就不反感了,反而觉得她是她和刘平的关系见证。

    文丽见刘平没有继续追问,心里松了一口气。

    她这次过来,一方面确实是因为佟志母亲过来,骤然多了一个人让她感到不自在,但另一方面也有刘平的原因:他几乎是她遇到的人中唯一能和她聊文学且那么默契的人,但可惜上次之后已经半个多月没有再见面了,她就想着今天来能不能碰上。

    结果让她很是惊喜,竟然真的遇上了。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不过,他俩这个样子她怎么和他们说话?

    她伸手指了指两人,没好气的道:“你们俩就一直这样招待我吗?我怎么说都是大老远的过来一趟……”

    娄晓娥忙笑道:“我们正想一起吃个锅子,你去厨房帮忙把铜锅拿过来吧。”

    文丽见她说着话推了一下刘平,知道她让她去厨房拿铜锅是借口,真正原因是想借机穿衣服什么的,答应了一声就出去了。

    不过临出卧室的时候还是忍不住偷偷看了一眼,正看到刘平不仅没有听娄晓娥话的起来穿衣服,反而借机拱了一下。

    她忍不住暗啐了一口,但走到院子里又偷偷往屋里看去,就又看到娄晓娥抱着刘平的头亲吻,看情形应该是哄他赶紧趁她出门的时间把衣服穿上。

    她忽然就有些羡慕起来:佟志是厂里的工程师,为人就少了这样亲密的情趣。

    怕被他们发现,她赶紧进了厨房。

    她已经陪了娄晓娥一个多月了,自是知道厨房里的东西摆设,不过为了给两人穿衣收拾的时间,还是等到刘平推门出来,她才端着铜锅回到了堂屋。

    这时她忽然想起一件事——刚才刘平在的时候,她光顾着说话忘了,这会儿他不在,她赶紧走到娄晓娥面前,轻声道:“晓娥,你现在怀着孕呢,怎么能让他……他怎么就不知道爱惜你呢?”

    这倒不是她挑拨她们的关系,她是真关心娄晓娥,原剧中佟志的工友老庄在媳妇怀孕时行房,她就骂老庄是糙老爷们,这也是现在人们普遍的观点。

    也因此,娄晓娥也被她说得有些害羞,于是赶紧跟她解释道:“平安是大夫,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他比咱们要懂。”

    “嗯,他说过,咱们女人怀孕,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不能做那事儿,中间时间不碍的,反而还有好处,说是能调节激素、调节心情什么的,我也不懂,但他肯定不会害我的。”

    其实,她现在其实还不满三个月,但更早也有过一次,而且这会儿确实没有感觉到有什么不适,反而感到确实如他所说,身心俱舒。

    文丽仍然有些怀疑的道:“是吗?”

    娄虹娥含笑看着她道:“到时候你就知道了——通一通确实会感到心情会变得舒畅的。”

    “呸!”

    这下文丽反而不好意思起来。

    现在的女人不像后世,十指不沾阳春水,三人要吃火锅,并不会只让刘平一个人忙活,娄晓娥不能沾凉水就帮着生火烧炭摆放餐具,文丽虽然文艺小资,但做饭也利索。

    三人一起忙活,很快弄好配菜,然后就围坐在一起吃起了火锅。

    因为文丽在,刘平也不好拿出太贵的食材,但新鲜的白菜和萝卜管够,再以咸肉骨头打底,配上冻豆腐、鲜豆腐和粉丝、面条,也称得上丰盛。

    看着铜锅里翻腾的骨头,刘平忽然想到一件逸事,就先给两人夹了两块豆腐,然后指着锅里的骨头道:“有一种鸟只吃骨头,你们信不信?”

    娄晓娥大摇其头,道:“鸟吃虫子、吃粮食,怎么会吃骨头?骨头那么硬,吃了能消化吗?”

    文丽也道:“有些大鸟,像是鹰什么的,它们也吃动物,会偷吃鸡,但好像只吃肉,骨头也都留下——怎么会专门只吃骨头呢?”

    娄晓娥附和道:“对,你骗我们!”

    刘平笑道:“这就叫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了。”

    “这世上真有这么一种鸟,叫胡兀鹫,生活在亚欧非的一片区域,咱们国家也有,但数量不多,主要生活在西部地区。”

    文丽思考着道:“我记得确实在一本地理书看到过新、西那两个地方,体形大的鹰有能抓起羊的,但它们抓羊也是吃肉吧?”

    然后摇头道:“鸟又不傻,怎么会放着肉不吃专吃骨头呢?”

    刘平笑道:“这就牵扯到生物进化方面的知识了。我只说一点,你想想,食肉动物都吃肉,它专吃骨头,是不是就不会跟其它动物竞争了?”

    “至于为什么它能吃骨头,那是因为它拥有比其它动物更强的胃酸,能够融化分解骨头——骨头并不是没有营养,里面含有大量的钙和部分维生素,而且你们别忘了,骨头是含有骨髓的,骨髓可是含有大量的脂肪的。”

    两人见他说得头头是道,不由信了七八分。

    娄晓娥喂了他一块豆腐,问道:“我给你豆腐吃,你可不许骗我们啊。”

    云丽翻了个白眼,这话说的,她不想想歪都做不到,但也想知道最终的答案就没有说什么。

    刘平笑道:“我当然不会骗你,我说的都是真的,不信你们可以去查资料。”

    “另外,我说胡兀鹫,还牵扯到希腊的一个文学家。”

    文丽诧异的“啊”了一声,没想到他会有这样的转折,而说起文学她则是更加关心了:“你快说说,到底怎么回事,怎么一只鸟就和希腊的文学家扯到一起了?”

    刘平道:“我说的那名希腊文学家叫埃斯库罗斯,他是古希腊悲剧诗人,与索福克勒斯和欧里庇得斯一起被称为是古希腊最伟大的悲剧作家,有悲剧之父的美誉,代表作有《被缚的普罗米修斯》、《阿伽门农》、《善好者》,同时一生中一共赢得了13次雅典诗人比赛的最佳奖。”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文丽喜欢文学,主要是苏联文学,对希腊文学了解不多,但听介绍就能感觉埃斯库罗斯的不凡,不由更加好奇他是怎么和那种只吃骨头的鸟联系在一起的了。

    娄晓娥则听得一头雾水,不由催促道:“你别介绍个没完了,反正我们都不熟悉,只要知道有这么一个人就行,你还是说说他和那个胡什么兀鹫怎么扯在一起的吧。”

    刘平笑道:“别急,我马上就说到了。”

    “他们之所以扯在一起,是因为胡兀鹫的一个生活习性——它不是专吃骨头吗?但你们应该知道,这个胡兀鹫是一种鸟,它不像人和其它哺乳动物,没有牙齿,当然有牙齿也很难咬开大的骨头,所以它的吃法只有硬吞。”

    “硬吞的话,小的还好说,大的怎么办?像是那些野牛的,大腿骨比我胳膊粗、也比我胳膊长,偏偏只有这些部位骨头含有最多的骨髓,它难道不吃?”

    “不吃就意味着要放弃掉营养最丰富的部位。”

    “它们本来就靠吃骨头为生,营养最丰富的大骨头肯定不能放弃,所以它们进化学习了一个技能,那就是叼起骨头飞到高处,然后再丢下,让骨头在石头上摔断开。”

    “大骨头摔成小骨头它们自然就能吃了。”

    “也不知道怎么这寸,埃斯库罗斯出门的时候,正巧碰到一只胡兀鹫往下丢抓到的乌龟,结果乌龟落到他头,就把他给砸死了。”

    娄晓娥愣了一下,道:“这也太倒霉了……”

    文丽则一边思索着这件事的荒诞,一边含笑看了刘平一眼,然后压下心里随之而起的悸动,努力保持着平稳的给他夹了一块从骨头煮到汤里的肉,道:“讲得不错,这块肉就奖励给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