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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戀愛再思考

    十月三日以相親,事成半月而散,即十五日刪微信而別之,至今神傷遲遲未愈,情之一字當真可怖,自嘗此一次,亦不願親曆第二次也。今我所愛之弊病,深入骨髓而難忘矣。人一朝動心,或與分,其心之痛猶如利刃穿心,此非言語所能道其一二也。及考我二人之因果,此為不成即在情理之中矣。先是人生所歷練之環境有所不同,所持之三觀非所一致也。余以古君子之德為一生所求,而向氏女留戀於奢華,以為心之所欣,為求一時之財,不顧道德,或可以慕求之利,然尋職業如此,日後必為人所賤,此預料之中矣。

    余家少財力,雖江渝有一屋,但家中用度皆父母所支也。余無能矣。出校三年,而未曾富貴,其或存款空無一物。雖與向氏女之所交,然依余之觀察,此非吾家之婦也。其所一者,行事不知節度,專事奢侈,而不顧處世之德而意甚為!其所二者,以私己為之利,而不顧我之所憂愁、我之所苦,更何況以主播之職,本以色慾而誘人,情感為所託付,此令有情之人所不能忍,焉不知否?按此處之判斷,即無心而事我,若寄存於我,焉能以此乎?其所三者,其思想之淺薄,以讀書為之賤,多生活玩樂,而不思進取,及主播乃長遠之職乎?正值芳齡之際,即入此業,其人生觀尚未所成,蓋後事之舛難,吾已知之矣。或後能歷所事,使其能改,則人生之途尚或能正也。

    今人似以愛戀為之賤,甚有所為者,戀人多至於六七八九,試問乎?此莫不是自為所賤己者也。論有德之人所持之價值觀,竊以為其或有二段情為之誠,即事其二得三,或三而四,四之而五,此男女皆下賤之人也。即初戀為心所之動,而無所逾矩,此愛或為痛苦,皆成長之據也。再事之二,先前之所戀已煉成熟之智,而非初情之作弄也。兩者之所處,所持道德及理智之心,必可使其婚也。或其二之不能成,而為之三,此中必有隱禍也。但凡為人之戀愛,隨時而深,大多以婚嫁論處,而之一、而之二所不能成,此人此家庭必非常人所能預見之病也。故以此而判斷,凡可以戀愛一二次者,必要思我之所心,以端正求誠,考兩者相處之道,如此乃為理智之愛,終生所不將怨也。縱之而怨,也非人格之病者也。

    余此次戀愛,雖乃不成,但可借此而思情侶相處之道,有所弊病曆曆而盡改,其若不論戀愛,而為人亦如此也。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而夫子又言:“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矣。”此皆為人之道矣。世之所載論語者,今人多以為其無用之書也。然若有人按論語之格言而行世者,必為其君子淑女也。或非錢利之富,己慾之以足,行事光明磊落,不為其所歡,不為其所悲,惟寄山間之明月與清風,爾來共為伴也。此愛雖之未成,但絕非一人之過錯,向氏女之有罪,我亦為之是也。及後我之過錯,時時而謹改,終可成其一完人之軀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