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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十六)

    这一筮例若按“变卦”筮法,在起卦时,由“本卦”变出“变卦”,那么这一“变卦”会在六十四卦里得出某一卦来,这就会超出春秋《周易》文本以六个卦名做为繇题的范围,若想得出本卦里的某一繇辞,即“变卦”的名称而超出了本卦里的繇题卦名称,似乎就难以得出所起出一卦里的繇辞来。所以“变繇”筮法,只会在起出某一卦里的六卦画中看变画,就得规定出只取一“变”画,也就超不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每卦里的六繇题之名称,也就得出所起出一卦里的某一繇辞了,即某之某曰的定式。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以所谓“变卦”筮法就超出某卦中六个以卦名称做繇题的范围,但以“六·九”爻题的《周易》文本,就可以用“变卦”筮法,并通过老阴,老阳为变爻,由“本卦”变“变卦”,就不局限于一卦里做繇题的六个卦名称了,相对就方便的多了。不过以春秋《周易》文本卜筮时,若起出一卦时,出现有两个以上的“变”画,但只看所“变”之画的繇辞是何,而不“变”出“变卦”,以所起出的卦象和所“变”的繇辞相结合而联想、比附所问人事的吉凶一样是行得通的,这是一种方法。即使起卦时出现两个以上的变画,而变出的所谓的“变卦”,一样以所谓的“本卦”里的所变之画的繇辞以及结合所谓的“变卦”的卦象来联想、比附所问的人事吉凶,这又是一种方法。正如这一筮例的记载,太史就是以由《艮》变《随》,以所谓的“变卦”《随》之字义来比附吉凶的。而穆姜也是通过所谓的变卦《随》里的“卦辞”,即“元亨利贞,无咎”(这也似乎表明“变卦”筮法,得不到“繇辞”,因这一筮例虽得到《艮》卦,可不见以《艮》卦里的某一“繇辞”来断吉凶,反而用变卦《随》之字义及《随》卦里的卦辞来解释所问事项的吉凶)来解释自己的行为结果的。这就叫“筮无定法”,本来卜筮问吉凶是一种巫术迷信,没有任何科学的道理。

    而这一卦例出现的“艮之八”,“是谓艮之随”的说法,就是一个“变卦”筮法。“艮之八”里的“八”并不是现代“易学”上所认为的是指一个不变卦的说法,若“八”代表的是一个无变的卦,那么这里就不能说是“是谓艮之随”。因由“艮”到“随”,是有“艮”卦画符号出现“变”化才能“变”称“随”卦画符号的。即所谓的有“本卦”的‘爻变’所变出“变卦”。我们看《艮》卦画变《随》卦画:

    《艮》卦画

    一×

    八×

    八×

    一×

    八o

    八×

    (注:X记为“变”画,O记为“不变”画)

    《艮》卦画通过“变”画变出《随》卦画

    八

    一

    一

    八

    八

    一

    这《艮》变《随》,是要由《艮》卦的第一、三、四、五、六基础画符号的变化,即出现了五个‘爻’变,才由本卦变出变卦《随》。那么此卦例说的“艮之八”,跟着太史说“是谓艮之随”。这“八”说被认为是无变卦的称法,可跟着说的“艮之随”,又是个“变卦”,这岂不矛盾么?笔者意为此卦例的“艮之八”里的“八”说即不是代表“不变的卦”说法。而是指卦画符号里的一个基础符号而言。那时卦画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的写法是“一”与“八”(或“∧”)。其一的符号写法像数字“八”,卜史可能当数字“八”来理解了。如上《艮》卦在起卦时得出“六联体”的卦画符号时,其中有五个要“变”之画和一个不“变”之画,那个不“变”之画就象“八”字,这就“艮之八”说法的来历。

    这一卦画符号唯第二画是个不变的画,筮者说:“艮之八”,这是筮者看到的是《艮》卦画的第二个基础画不是“变”画,就随口说出“艮之八”,而太史解此卦时,一看起筮的排演过程,六个划道有五画是“变”画,也就随口说出“是谓艮之随”,太史是把六十四卦画及名称熟记于心,一看起出的《艮》卦画里记有五个“变”画的记号,就立刻想到五个变画变后就成了《随》卦符号。也就脱口而出说:“这是《艮》卦变《随》卦”,这样此卦例中的说法,也就解释得通了。并且《国语》里有三个卦例,其中有两卦例中就出现了“八”说,但那些卦例中的“八”说,则另有说法。

    《左传》里的筮法,是筮无定法,在筮法上肯定是制定不出一个国家标准的。史巫是看那有利,就按那种筮法和说法来为主子解卦。这是从《左传》里的卦例所看到的。

    此卦例的解卦上,太史只是按变卦《随》的字义来解释所占问事项的吉凶。认为“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反而穆姜,却能以《周易》《随》中的“元、亨、利贞、无咎”字义上做出一凡义理解释,并真对自己的行为对照,认为自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宁愿死在东宫,是自己应得的结果。穆姜不是从“卦”上看出自己的吉凶,而是从《随》文中文句的含义对照自己的行为做出的分析,这倒比史巫的行为理性多了。

    而对于这一筮例,虽是一个“变卦”筮法,与春秋《周易》文本并无矛盾,即不是由此一个“变卦”筮例,就否定有春秋《周易》文本的存在,因前面已经讲述,以春秋《周易》文本一样能适应所谓的“变卦”筮法。

    (7)《襄公二十五年》:“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居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子,遇《困》之“大过”。史皆曰:‘吉’。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于石,往不济也。据于蒺藜,所特伤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也。’遂取之。”

    此卦例中所言“遇‘困之大过’”,是占筮出《困》卦中的以“大过”为繇题的繇辞。也正是此卦例中所引述的:“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的这一句繇辞。这正是春秋《周易》文本中《困》里所排第三的繇辞,即以《大过》名作为这一繇辞的繇题。而今本《周易》里的《困》卦则是以“六三”做为爻题。这两种文本里的这句内容都是一样的,即“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

    此筮例在“史”们看来皆说是吉卦,而陈文子却从做为繇题的《大过》画符号里的八卦取象,即巽为风来断武子娶棠姜可行于否。陈文子只从卦象中的“风”认为“大夫跟从风,风坠落妻子”,以此认为武子不能娶棠姜。并且又结合《困》里的第三繇辞来断崔武子不能娶棠姜。而崔武子望着美女哪里能听进去文子的断卦说法,最终娶了棠姜。这一筮例说的崔武子,即春秋齐国大夫。大夫棠公死了,他的遗孀棠姜非常漂亮,崔武子想娶她,就以卜筮来看吉凶,就是这一筮例里出现的说法。虽然陈文子没有以“神道”能阻止其主子的行为,但最终记载在正史里的这一卦还是应验如神呀。即崔武子不听神卦的兆告,最终带来了灭身之祸,这依然是把“八卦”卜筮作为“神道设教”之目的。因崔武子娶棠姜时,国君齐庄公来喝喜酒,也是一眼就迷上棠姜,后与棠姜偷情,崔武子大怒,杀死齐庄公,立齐景公为新国君,好久不长,政敌攻灭了崔氏家族,崔武子被迫上吊自杀。这难道不是应验了起初卜筮的神兆吗?但读者别信已为真,那不过是编史者的“神道设教”之目的。

    ⑻《召公五年》:“初,穆飞之生也,庄权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以示卜楚丘。曰:‘是将行,而归为子祀。以谗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馁死。《明夷》曰也。日之数十,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自王已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日上其中,食日为二,旦日为三。《明夷》之“谦”,明而未融,其当且乎,故曰为子祀。日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明而未融,故曰‘重其翼’。象日之动,故曰‘君子于行’。当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离》,火也。《艮》,山也。《离》为火,火焚山,山败。于人为言,败言为谗,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纯《离》为牛。世乱谗胜,胜将适《离》,故曰其名曰牛。《谦》不足,飞不翔,垂不峻,翼不广。故曰其为子后乎。吾子,亚卿也,抑少不终。”

    此筮例中的“谦”是春秋《周易》文本中《明夷》里排第一的繇题。而此例中主要是以《明夷》和《谦》的画符号的八卦取象,又结合占筮出的变繇之辞,即《明夷》卦里的第一繇辞来断所问事项的吉凶。此例中在解卦中出现的“明夷于飞”,“重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正是春秋《周易》文本《明夷》里排第一,并以“谦”做繇题的繇辞。即“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而这一句被史巫当成占辞,而改造成“六·九”文本时(即今本《周易》)是以“初九”为爻题外,其内容是一样的。而在此例的解卦中,所出现的“日”、“鸟”、“牛”、“火”、“山”等,既有取象,又有取义。即以卦中的字义上所得,又有以卦象上所得。总之是以卦象与所得的所谓占辞来联想、比附人事吉凶。

    这一筮例虽然明言的是“以《周易》筮之”,但这里说的《周易》,既不是卦爻式《周易》(即今本《周易》),也不是原创的《周易》。这一筮例所使用的是春秋《周易》文本(即繇式《周易》)作为卜筮的结果。由此说明繇式《周易》是在原创《周易》的基础被史巫篡改成卜筮的工具,无论用“繇式《周易》”,还是“爻式《周易》”进行卜筮,都与原创《周易》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