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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译解(十八)

    第十八篇《蛊》文今译与解说

    (原文)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干母之蛊,不可贞。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裕父之蛊,往见吝。干父之蛊,用誉。不事王候,高尚其事。”

    (译文)

    “十八、事业处理得当,大亨通,并利于大业的完成;但这非是一日之功,应有一个过程。

    继承父亲的事业,是有儿子在父亲故后所继承,没有过失。鞭策努力,最终事业是吉祥的。若继承母亲的事业,是不应当那样做的。继承父业,虽有小的悔恨,但没有大的害咎。丰富光大父业,向前发展会出现一些困难;但继承父业,会得到赞赏。不谋取王侯的地位,敬重与崇尚所继承的父业。”

    (解说)

    “蛊(gú)”:《广雅·释诂》蛊,事也。这与《易传·序卦》里说的一样,“蛊者,事也。”“事”:事情,职务,从事,侍奉等意。本篇里的“蛊”当事情,或从事讲,不是“蛊”的本义。

    本篇题目内容是“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从“蛊”的判词来看,是好事情,好结果。说明“蛊”是值得去做和称颂的事情。这里的“先甲三日,后甲三日”,是借题比喻,从“干支”来说,是个“七日”时间。古人认为七日是一个周期,这里是寓意完成事业非一日之功,要经过一个过程,也表明前后工作不可中断性。

    本篇第一自然段的内容是“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这里的“干”是求取之意。“干父之蛊”意是接替或从事父亲的事业。“考”:父亲死后为考。“厉”:鞭策,激励。本段意思是“继承父亲的事业,父亲故去后有儿子接替,没有过失,努力进取,最终是吉祥的。”

    “干母之蛊,不可贞。”

    这一段内容反映了男女主事有别的社会意识,儿子继承父业是吉祥的,若像母亲那样操持家务,就“不可贞”。这“不可贞”,意思是不可以的行为。在西周时期,男女分工已很明确,男主外,女守内,已成社会的意识。

    “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本段意思是“继承父业,虽有小的悔恨,但没有大的害咎。”为何有“悔”呢?这是认为儿子继守父业,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但子承父业,会与志在四方有冲突,所以是“小有悔”。然而,承家守业而没有野心,就不会带来灾祸,即“无大咎也”。这就是儒学的思想意识。

    “裕父之蛊,往见吝;干父之蛊,用誉。”

    “裕”:丰富,使富足。“往”:去,与“返”相对。“用誉”:受到人们的赞誉。本段意思是“丰富光大父业,向前发展会出现一些困难;但继承父业,会得到人们的赞赏。”

    “不事王候,高尚其事。”

    本段里的第一个“事”,是指“谋取”,“从事”之意。“不事王侯”:是指不去谋取王侯这些显贵的位置。第二个“事”,是指父亲的事业。即继承的事业。“高尚其事”,这里的“高尚”,不同于后来所指道德情操上的含义,这里还不能当成一个成语来解释。这里的“高”,是指敬重,看重。而“尚”的意思是崇尚,尊重。“高尚其事”,就是说“敬重与崇尚所继承的父业”。这里的“其”,是代指父亲的事业,这才是“不事王侯”的目的与根本。

    总之,“蛊”文是围绕着子承父业,不可学母亲所从事的事情而作出的论述,已显示了西周时期男女做事有别的社会意识。“蛊”的本义是指害虫,而本篇里是指子承父业。从最后一段内容来看,“不事王候,高尚其事”,也表露了作者对现实政治的不向往。这种思想也确实对后世“道学”产生了影响。正是《周易》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内容,所表达的思想无疑是博大而精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