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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五篇(六)

    在《颐》篇出现了“灵龟”二字,却被一些大学问家视作《周易》是卜筮之书的证据。恰恰正相反,《颐》里出现“灵龟”的那段话,反映了《周易》是反对占卜,是提倡理性的有力证据。同样的文字句子,岂能有如此的认识差异呢?

    《颐》里说:“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我们且看“灵龟”二字,出现在《颐》文里的含义。

    “灵龟”二字,《辞源》里解释有二,一是指有灵应的龟兆,二是用以占卜的龟。《说文》:“灵:巫也,以玉事神。”屈原《九歌》中“灵”字很多,朱熹《楚辞集解》说:“灵,谓神降于巫之身者也。”“灵”是指“巫”,而“龟”就是占卜用的乌龟了。那么,“灵”与“龟”合在一起就是指巫师占卜。《颐》里的“灵龟”就是指巫占了。不过这里是要“舍尔”那“灵龟”。那么这“舍尔”是何意呢?恐怕是不难释读的。“舍”指放弃,不要。“尔”是第二人称代词,指你们,你的。那么这句话的意思是“放弃掉你们的那些巫占迷信,应观察了解我们的口食生计已无法生活下去,将面临凶险。”这无疑体现了《周易》的无神论思想。反对巫术占卜。而是让统治者(君子)把心思放到面对解决人口生计问题上。而不是摆弄乌龟去占卜求得神灵的兆示。这是作者反对统治者迷信活动,而不去从现实社会的实际去解决问题,那自然是“凶”的后果。《颐》篇是讲述人口生计问题。通篇是讲述休养生息的社会道理。这里虽出现了“灵龟”二字,恰恰是作者痛恨统治者只相信占卜巫术,是解决不了人口的生计问题。只有放弃那些占卜迷信,从人口生计的实际出发,解决好生计问题,才是“由颐,厉,吉,利涉大川”(遵循休养生息之道,虽有困难,但道路是正确的,有利于安邦治国。)的正确方针路线。这是《颐》篇的中心内容。

    《颐》篇是讲述休养生息的政治策略。如何解决生计问题,作者提出了一个口号,“自求口实”。而“自求口实”的前提是政治上的“休养生息”的方针策略,即解决民生问题,应采取修养政策,而不是靠巫占卜通神所能解决的,这是非常理性地认识。《颐》里虽出现“灵龟”,而不是讲占卜之事,是要让统治者放弃掉那种巫祝占卜,应回归到理性的世界来,去解决人口生计问题。

    然而郭沫若在他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里把《周易》说成是“古代卜筮的底本”;“易经全部就是一部宗教上的书,它是以魔术为脊骨,而以迷信为其全部血肉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郭沫若著中国华侨出版社2008年版第40页)郭氏正是把“舍尔灵龟”做为他以上观点的证据之一。郭沫若把《周易》定性的观点依据是从今本《周易》中归纳出根据有四:

    “舍尔录龟,观我朵颐,凶。”(《颐》初九)

    “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损》六五,《益》六二)

    “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大有》上九)

    “用享于帝。”(《益》六二)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40页)。

    郭沫若接着这样解释道:“至上神的观念在当时是已经有了。八卦是天人之间的通路,龟便是在这通路上来往着的传宣使者。所有人的祈愿由它衔告上天,所有天的预兆由它昭示下民,一切的吉凶祸福都可前知,龟当然可以成灵,而谁也不敢违背了,谁敢违背,那便是凶。”(《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40页)

    这段话就是郭沫若对“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的解释。

    郭沫若从今本《周易》中《颐》、《损》、《益》、《大有》中抽出做为《周易》是“古代卜筮的底本”、“魔术的脊骨,而以迷信为其全部血肉的”证据。

    郭沫若是先得结论,后举证,而通过所举证而进行的观点则是错误的。“八卦”并不等于《周易》,龟卜与八卦卜也不是一回事。无论“八卦”筮术与龟占都与《周易》一书不相干。《周易》一书只字未提“八卦”,也没有“八卦筮卜”的说法。郭先生并没有详细解释他的四条举证,只是断章取义的解释“灵龟”、“凶”,而抛开“舍尔”与“观我朵颐”不做解释。即所得的“龟当然可以成灵,而谁也不敢违背了。谁敢违背,那便是凶。”这不知郭沫若是如何推导出来的结论。只是一叶障目,全不看《周易》六十四篇所讲的内容是什么。本身断章取义也取的错误,想用一点就能代其全面,那只能说把学问做的如此龌龊。郭沫若从“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里所出现的“灵龟”二字,作为证据以证明《周易》为“古代卜筮的底本”的根据之一。而这句话恰恰是反对占卜,《周易》作者所倡导的是理性对待这个世界。

    我们再看其它三条所谓的根据:其一:“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这句话却出自《损》与《益》两篇文章里。整句是“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损》篇是讲述“减损”在政治上的道理。《益》篇是从增益,增加财富所讲述的治国理民的政治道理。《损》是从当减则减,当损则损上讲述事物的辩证道理。《损》篇出现的这句话意思是:“即使增益而拥有财富,只要不违常规,是大吉大利之事。”《损》篇文章中心所讲的是对祭祀上应当减少开支,而对财富积累上增加收益。而这句话里虽然出现一个“龟”字,但此处并非是指“灵龟”,即占卜的工具,而是指财富的象征。这里的“十朋之龟”里的“朋”指朋贝,即钱币,两串为一朋,“十朋”意指相当多的钱财。这里的“龟”,也是指昂贵之物。“十朋之龟”是指财富之多。《损》篇正是作者讲述对祭祀上应当减少开支。《损》篇立论里是这样说“损,有孚元者,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这立论中有两层含义,第一是强调的减损是为了爱民,即爱民的行动曾加了财政开支,这对于统治者来说财富虽减损了,而是为了百姓,这是正确的事情。第二强调的是在祭祀上用两种最简单不过的东西替代,这就是祭祀与爱民形成鲜明的对比。爱民的行动上应多支出,祭祀上应最小的开支。

    “享”的本义是指“用食物供奉鬼神”。这里的“簋”(gui)是祭祀宴享时盛黍稷的器皿。“二簋”是指装有两种农作物的器皿,无论是高粱,玉米(黍)或是谷子(稷)。都是很普通的粮食。作者认为用这种普通的粮食作祭祀用品,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周易》作者无疑是反对那些杀牛宰羊大张旗鼓的搞祭祀活动。在于作者看来,把心思用在爱民(执政为民)上,那么祭祀也就可有可无了。这不但不是提倡迷信,而是反对抵制迷信。本身《损》篇中出现的“龟”,并不是讲占卜之事的。郭沫若把此句作为《周易》是卜筮的低本的证据,也就失去证据的意义。以上郭沫若列举的两个根据是不能成立的。郭沫若提出的四个证据,只对“灵龟”与“凶”做出个断章取义外,而对其它所列所谓的证据并无解释。我们且看后两句所谓的证据内容,即“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和“享于帝”。

    《大有》篇最后有一句话是“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大有》篇是讲述农业收成问题。在作者看来,农业生产上,既不遇自然灾害,也没有人为的灾祸,才能获得农业上的丰收。而最后出现的“自天祐之,吉无不利”里的“天祐”,直译是“天的祐助”。而这一句在文章里的意思是:“农业生产有了风调雨顺,才能大获丰收”。“天祐”实乃是不出现自然灾害,即风调雨顺的意思。这里的“天”是自然的天,这里的天,在作者眼里就是指农业生产的风调雨顺,不出现自然灾害。这里的“天”是紧扣文章主题,没有任何迷信,而体现的是客观事实。因《大有》篇也不是讲什么神秘的东西,作者也不是说“自神祐之”或“自帝祐之”的话。这里出现的“天”是一种自然现象的认识,并不是宣扬神灵与上帝。

    至于郭沫若所引用“王享于帝”,就认为《周易》是卜筮之书,同样是站不着脚的。“王用享于帝”出自《益》篇。《益》:“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这里的“王用享于帝”,确实是讲祭祀的,但也有人把“王用享于帝”,译文“王祭祀先祖”。《周易》里多次提到“王假有庙”,这是《周易》作者赋予“王”利用宗庙祭祀礼仪活动的职责。即使这里的“帝”是指“天”,而不是指“先祖”。那么,“王用享于帝”,也只是“王”行使宗法礼仪的职责。即使这里提到祭祀的事情,也不能认为《周易》就是“卜筮的底本”,《论语》里也讲祭祀,难道《论语》也是卜筮之书么?而这里所讲的对上帝的祭祀,也不足以推翻《周易》是一部无神论思想的政治哲学书。这句话虽然讲的是对“帝”的祭祀,但是是有条件的,即在于有了增益,又了财富的积累,在正确的道路上有了大发展的前题下,君王祭祀上帝是吉祥的事。我们知道《周书》里弥漫着迷信活动,反映了周统治者对鬼神信仰。而《周易》一书反映的时代与周初的时代不同了,《周易》提倡理性,反对迷信。但传统上的祭祀宗庙里的祖先,与天地主宰之“帝”,不可能在西周后期割离,即《周易》一书所起到的“宗教革命”,也不可能在那样的时代里进行的彻底。在作者的思想上,只是对祭祀上采用最简单的东西对待,以及对“帝”的祭祀也是有条件的。《周易》突出的是“民本”思想,而对“帝”或“祖先”的祭祀上认识,却还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周易》并没有有意的去宣扬鬼神与迷信,每篇文章彰显着理性,是讲述辩证的治国道理。

    《益》篇同样是凸显的是进步思想。《益》是倡导增加财富,而强调的是爱民为本,增益不能违背爱民原则。我们可通过《益》篇的译文与解说,就可明白《周易》作者是在宣扬什么。不能只见到有“王享于帝”,便把《周易》定性为“古代卜筮的底本”,“是以魔术为脊骨,而以迷信为其全部血肉的”宗教之书。在没有弄明白《周书》一书的本质,却断章摘句,而妄下断语,是抹煞了《周易》一书的进步思想。虽然这里出现的“王用享于帝”,也不足以推翻《周易》里的无神论思想。虽然郭沫若是史学家,又被称为一代文豪,是有很大的影响力。但郭沫若所提出的四条根据是站不着脚的,《周易》是政治哲学,既非卜筮之书,也不是宗教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