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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政治哲学演讲(八)

    卷一:正本清源话《周易》

    第一讲:《周易》所用那套“符号”的初始与演变

    第一节:考古上发现属《周易》一书所用“六十四画符号”的例证

    (兼述考古上发现的“六十四画符号”,而被一些学者认为是“数字卦”的错误说法)

    我们知道《周易》一书里有一套符号,帝制至今对这套符号的说法太多了,多得无法叙述。而对这套符号产生的说法,莫过于最有影响和历久弥坚的是,伏羲创“八卦”,文王演“六十四卦”的说法。

    这是说早在5000多年前传说的伏羲创立了“八卦”符号,而到周文王时又通过“八卦”符号,推演出六十卦符号和卦爻辞。

    我们已知刻划符号产生的很早,贾湖和半坡遗址出土的符号里已有“十”、“—”、“∧”这些刻划符号。而先秦时期“六十四画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就是“—”(十)、“∧”这种写法所组成。“六十四画符号”与早期刻划符号有关,“六十四画符号”是早期刻画记事的产物。那么,能否说清“六十四画符号”是何时产生的吗?传统上说伏羲创八卦,是个以讹传讹的说法,伏羲的时代还处于没有文字的时代,岂有“八卦”一词?即使所谓的那套八卦符号,在传说的伏羲时代也不会产生。八卦符号应是“六十四画符号”演变成“六十四卦符号”的基础上总结出的东西。卦画符号的前身是“六十四画符号”(即《周易》一书里所用的那套里每个由“六联体”组合的六十四个不相同的符号,我们把这套符号,在《周易》一书所用之前,称“六十四画符号”,区别于现在称的卦符号),而“六十四画符号”就目前出土的考古资料来看,已知在商朝时期出现了,目前见于报道的所谓“数字卦”(实乃是“六十四画符号”)还没有超出商周时期。而在商朝之前“六十四画符号”是否就产生了?目前还没有考古上的发现。考古出土的属商朝时期里器物以及甲骨上发现有规则的刻画符号,应属“六十四画符号”里的某些画符号。而这些出现在西周前期及之前的不同器物上有规则的符号,被现代的一些学者称为“数字卦”。而“数字卦”的始说者为张政烺,不过在张的“数字卦”之说之前,也有一些学者对出现在属西周及西周之前不同器物上有规则的符号,有称“族徽”的,也有认为是特殊变异文字的。那么,《周易》一书里的那套符号,在《周易》成书之前,就是所谓的“数字卦”,用于卜筮之用呢?还是只是一套符号而已?

    这里我们先引证考古上出土的不同器物上刻写的有规则的刻画符号,以此了解这些符号出现的最早时代,以及这些符号能否称“数字卦”?

    我们现引自濮茅左先生所著《楚竹书周易研究》中收集近些年出土的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所谓“数字卦”,看其所属的时代,以及是个什么样的组合与写法。

    在《楚竹书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发现”收录有一片出土的龟甲图片,在图片的一边还有作者临摹的一组数字及作者写的“局部放大”四个字。图片的下面还有作者的释文。这块龟甲图片,作者标明的题目是“河南安阳卜甲,商代晚期,安阳殷墟出土,数字卦”。这一“卜甲”上有一组“刻画符号”,即被研究者所认为是“数字卦”。这一“卜甲”上的一组符号刻写形状如下:

    “++∧+∧∧”

    (这组符号原是上下排列)

    这“卜甲”上的一组刻画为上下刻写的“六联体”组合,当然这一组符号的刻写是紧凑在一起的。这一组刻画里有三个象“十”,而另三个象“八”的符号写法。《楚竹书周易研究》作者将这龟甲上的一组符号释文为“七七六七六六”。即把象“十”刻画符号释为数字“七”,而把像“八”的刻画符号释为数字“六”。这一组符号在《楚竹书周易研究》作者的眼里同样认为是“数字卦”了。

    单就这一片龟甲上的一组刻画符号还不足说明问题,我们继续向下看。上面的“卜甲”上的刻画符号是引用《楚竹书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发现”中的资料。

    引用资料:“河南安阳苗圃北地遗址磨石,商代晚期(祖甲至康丁),数字卦”

    这一考古发现磨石上刻有一组符号,网上能够查到。

    《楚竹书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发现”中收录有此图片。《楚竹书周易研究》里对这一磨石上的的刻画符号同样释文是“六六七六六八”,也同样认为是“数字卦”。

    (图片)

    我们看到这磨石上的一组符号,同样是“六联体“的符号,与前面“卜甲”上的那组符号的特征一样,都是有两种符号,即像“十”像“八”的两种符号所组成(“八八十八八八”,是上下排列),并且不多不少,是以六个为一组。只是这磨石上的这组符号里的最下面的符号与其它像“八”的符号有所不同。我们认为这个有所不同与那些像“八”的符号,实乃和那些像“八”的刻画没有本质区别,这是刻写时的规范与否问题,或是不同地区误刻而已。再者那套由“六联体”为组合而不相同的六十四个符号,一但成为一套符号,就不能再认为是“数字”。因为那套符号,只能有两个基础“符号”交替组合,才能逐次而出现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来。若依三个、或四个符号为基础,也就根本组合不出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即《周易》里使用的那套符号)。所以不能把那六联体的画符号释为“六”、“七”、“八”的数字,更不能称什么“数字卦”,那是“六十四画符号”里的某一符号而已。因为早期的“六十四画符号”刻写并不是统一与规范,这套符号就是在战国到汉朝这段时期里,在刻写上同样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如考古上发现的属战国中期“楚地祷祝简”上的“六联体”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写法是“一”与“∧”。

    “楚竹书《周易》”(战国末期)里的写法,即竹简上所写《周易》里的那套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的写法是“—”与“八”;而到帛书《周易》,对这套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的写法变成了“—”与“┘└”。

    而到了东汉的石碑上所刻写的这套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变成了“—”与“一一”。虽然竹书《周易》、帛书《周易》、石碑上的《周易》里的那套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写法不同,难道说这就不是“六十四画符号”了吗?岂能把这些符号释解成“数字”吗?还能称为“数字卦”吗?​​​

    见下图①“楚地祷祝简”上的“六联体“符号,和②“竹书”《周易》、③石碑上《周易》里的符号写法:

    (图片因无法上传,故略)

    接下来继续看引用资料:“陕西扶风齐家村卜骨,西周”

    (图片)

    这一“卜骨”上所出现有三个所谓的“数字卦”,并且在所谓的“数字卦”旁还有文字内容。这些文字内容可是关系到这些本属“六十四画符号”的用途性质问题。对出现在这一“卜骨”上的刻画符号以及文句是什么用意,我们先听一听专家学者的说法。​​​

    笔者在网上看到李学勤的一篇名为“新发现西周筮数的研究”文章,这篇文章开头是这样说:“晚商至西周时期出土文物上的占筮数字,即筮数或“数字卦”,近年已成为易学研究中的热门课题。陕西扶风齐家村在周原遗址内,曾多次发现西周有字甲骨。这里要谈的,是2002年在齐家村北H90出土的一片卜骨……卜骨侧缘经过削错,可见三处用钻子钻成的圆钻,钻中略偏刻一窄凿,于其旁施灼成兆。在这三处钻凿以外,上方折断处还有一处较小的钻凿,当不属于同组。与上述三处钻凿相对应,在骨面上橫刻有三条筮数和卜辞。自下而上,顺序为:翌日甲寅其商,甶瘳。八七五六八七祷,甶又(有)瘳。八六七六八八我既商,祷,甶又(有)。八七六八六七

    在卜辞内有几个字,需要说明。

    ……读释了以上各字,辞意便明畅了。卜辞先卜问次日甲寅是否举行除灾避邪的“禳”祭,疾病即可痊愈,其次问是否进行祷祝,即可告痊,最后又问是否在“禳”祭以后,再加上祷祝,才能使疾病痊可。大家知道,《周礼·大卜》有“八命”,其“八曰瘳”,所以卜问疾病的痊愈是占卜中最常有的事项之一,这一卜骨正是实例。至于在卜骨上刻有相应的筮数,是由于当时占问祸福往往以卜、筮并用,如《周礼·筮人》郑注讲的“当用卜者先筮之”,为了参照,将筮数记在有关卜兆旁边[1](第136页)。这片卜骨上的筮数,“五”一见,“六”五见,“七”五见而“八”七见,这属于前面谈过的揲蓍法甲。我曾指出,过去扶风卜骨所见筮数,如扶齐采:108,是用揲蓍法乙,这次新发现则不相同。三个筮数,如转化为《周易》的卦,依次为随、小畜、鼎,可以确定都是实占。”

    李学勤对陕西扶风齐家村卜骨上出现的三个“刻画符号”认为是“筮数”或“数字卦”,并且对“卜骨”上出现的三句话认为是占卜辞,即占卜后的卜辞,也就得出所认为这“卜骨”上的东西就是“实占”的结果。事实上“卜骨”上的三个刻画符号依旧是“六十四画符号”里的画符号而已,而不能称为“筮数”或“数字卦”。而所谓“卜骨”上出现的三句话也不能认为是占卜辞,因为这一骨头上并没有出现“卜”字,是否是卜辞呢?而从这一“卜骨”上的文句内容来看也不是占卜辞,自然就不能认为这一“卜骨”上出现的“画符号”和文字是实占的结果。这“卜骨”上的刻画符号,既是“六十四画符号”之属,还不是“卦”符号之性质。这“卜骨”上的文字也不是占卜辞,即不是通过所谓的三个“数字卦”或称三个“卦符号”进行占卜所作的记录。所以说这一“卜骨”上的“画符号”也不能认为“如转化为《周易》的卦,依次为随、小畜、鼎,可以确定都是实占”。所谓实占就会联想到“八卦”筮术里的老少阴阳四象东西,就认为已是筮术(或“卦”术)的内容了。若认为“卜骨”上是三个“数字卦”,又岂能再认为“转化为《周易》的卦”呢?。即“数字卦”岂不等同于“六十四卦画符号”了吗?反之“六十四卦符号”也就得改称“数字卦”了?若是把出现在西周之前不同器物上的刻画符号释解为“数字卦”,那么,六十四卦符号岂不就给推翻了吗?《周易》里那套所称的“六十四卦符号”,岂不都成了“数字卦”了吗?,这能讲得通吗?所以这一“卜骨”上的所谓“数字卦”依旧是“六十四画符号”里的“画符号”而已。这“卜骨”上的“刻画符号”及文字内容,既不是“占卜”的结果,也不是“筮卜”的结果。那么,这“卜骨”上出现的“六十四画符号”里的某些符号与那些文句内容是何性质关系呢?

    我们一步一步向下看。对这一“卜骨”考古发现的最早报道,是曹玮,孙周勇等在《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04期杂志上发表的《2002年周原遗址(齐家村)发掘简报》一文。而这一“简报”中只是说“卜骨”是从西周时期的灰坑中发现的,并没有说这一“卜骨”标本是西周某个时段。就是在《考古与文物》同一期上,曹玮先生发表的《周原新出土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里,也只是讲“卜骨”是西周时期,也没有说明“卜骨”是西周的前、中、后何时段。所见诸于后对这一“卜骨”上的所谓“数字卦”及刻辞进行研究的,对其标本的时代也不外是说“西周时期”。

    从这一“卜骨”上的刻画符号的刻写形状以及出土地来看,我们认为“卜骨”标本的时间,应是西周初期或更早一点时期,即商末至周初的东西。因为这一“卜骨”上的刻画符号的刻写形态,完全相同于陕西岐山凤雏村出土的商末至周初“卜甲”上的刻画符号,也类同于商朝晚期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刻画符号。我们知道了这一“卜骨”的时间,是远远早于《周易》一书。《周易》一书产生于西周晚期,而这一“卜骨”应是商末至西周初期的东西。虽然两者时间相差有二、三百年左右,但两者所用的“画符号”则是一脉相承的,即都是商朝传承下来的“六十四画符号”。由此我们要说明的是,这一“卜骨”的时期,《周易》一书根本没有出现。自然考古上所发现的西周之前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刻画符号,均不见带有所谓的“六十四卦”名称的。因为后来所称的“六十四卦名称”,本是《周易》一书不可分割的内容,只有《周易》一书产生了,才有《周易》里的六十四篇名称产生了。所以《周易》一书产生之前,凡出现属六十四画符号里的某符号,是不可能带有名称出现的。《周易》六十四篇名称产生后,才逐渐被史巫篡改成“六十四卦名称”,才使《周易》里所用的六十四画符号与《周易》里的六十四篇文章名称变成卦符号与卦名称而不离不弃。而在《周易》产生之后,凡以《周易》一书里的六十四名称及所用的符号而挂上去的卜筮之辞,如《连山》与《归藏》皆是《周易》一书之后产生的“卦”书。因为“卦”学,是《周易》一书之后出现的筮术。故凡在《周易》一书之前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属“六十四画符号”里的画符号,均不能称“卦”符号或“数字卦”。

    我们先认清这一“卜骨”上的画符号,既不能称“数字卦”,也不能称“卦符号”。而对于这一“卜骨”上的“刻辞”应如何理解呢?是否如专家学者李学勤所说的是占卜辞,即占卜后的卜辞呢?​​​

    最早对这一“卜骨”上的“符号”和“刻辞”的解释,是曹玮先生发表在《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04期上的《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曹先生此文里有这些说法:“除发掘了西周墓葬41座外,从灰坑出土的文物标本判断,这里曾经是一处西周时期的制石作坊遗址。本次发掘的最主要收获之一是H90出土的西周卜骨”。这是对这一“卜骨”标本的时代说法。

    此文里又说:“卜骨为牛的肩胛骨……卜骨残存有4个钻孔,其中3钻完整;钻底部较平,每钻底部有与骨臼垂直的凿痕一道,不见灼痕。在与3钻相对的正面,有37字刻辞分为6行,由右向左,分别为:

    (右1)翌日甲寅其?,甶?。(右2)八七五六八七(右3)其神甶又?。(右4)八六七六八八(右5)我既?神甶又。(右6)八七六八六七

    从上可以看出,右1、3、5条是占卜之后的卜辞,2、4、6条则是占筮之后的筮卦符号(图五1、2;图六)。这片西周卜骨的发现,为了解西周时期的贞卜筮占活动增添了新的内容”。

    对上面摘录内容里的出现的“?”,这是无法打出的字,请参阅上面引用资料(六):“陕西扶风齐家村卜骨”的图片里的“摹本”文字。而此图片里的“摹本”正是《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的“摹本”。从这一段摘录内容来看,已知对“H90出土的西周卜骨”上的“画符号”及“刻辞”最先释读为“筮卦符号”和“占卜之后的卜辞”是曹玮。可曹玮却又把认为的三个“筮卦符号”释读为“数字”,这就出现了不能自圆其说的说法,到底“卜骨”上的三个“符号”是称“数字卦”呢?还是称“筮卦符号”呢?我们还是看曹先生的《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里对“卜骨”上的“符号”及“刻辞”的解释:

    “(右1)翌日甲寅其?,甶?。……这一句话的意思是:明日是甲寅日,我要占卜(?),愿(神)让我的病变好。

    (右2)八七五六八七:为筮卦,如按《周易》比之,可写作““(即汉后传世的今本《周易》里的《随》卦符号,笔者注)下震上兑,是为随卦。

    (右3)其神甶又?。……这一句意为:愿得到神的佑助,让我的病康复。

    (右4)八六七六八八:为筮卦,如按《周易》比之,可写作“”,下乾上巽,是为小畜。

    (右5)我既?神甶又。……此句意为:我已经占卜(?)过神,愿得到佑助。

    (右6)八七六八六七:为筮卦。如按《周易》比之,可写作“下巽上离,是为鼎卦。

    ……

    从这次出土的西周卜骨上的文字来看,西周时期的龟卜与占筮之间,应是先卜后筮,记载则是卜筮交错。”

    从上面摘录的内容看到,曹先生把“卜骨”上的画符号释为“数字”,可又看作是今本《周易》里的三个卦符号,以及所认为“卜骨”上的文字既是“占卜之后的卜辞”,又是“先卜后筮”、“卜筮交错”的结果。既然认为是“数字卦”,可又认为是《周易》里三个卦的这种矛盾说法呢?这是不知道《周易》里那套符号的起始产生组合方法,才有此矛盾的说法。

    对此这里我们不再多论。我们的目的是从摘录的内容,来看曹先生对“卜骨”上的刻辞所作的是何解释。因前面我们虽引自李学勤先生的文章,而李先生《新发现西周筮数的研究》这篇文章虽晚于曹先生的《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一文,可李先生对“卜骨”上的刻辞只是个大意的说法:“卜辞先卜问次日甲寅是否举行除灾避邪的“禳”祭,疾病即可痊愈,其次问是否进行祷祝,即可告痊,最后又问是否在“禳”祭以后,再加上祷祝,才能使疾病痊可”。这李先生的说法相比没有曹先生对“卜骨”上的刻辞解释为“明日是甲寅日,我要占卜(?),愿(神)让我的病变好。愿得到神的佑助,让我的病康复。我已经占卜(?)过神,愿得到佑助”的说法详细。而对这“卜骨上的“符号”和“刻辞”,还有学者的研究说法也是值得一看。

    笔者在网上还看到张俊成的《扶风齐家村H90卜骨刻辞补释》一文,以下是摘录此文里的内容:

    “2002年至2003年初,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但对此卜骨的考释仍有诸多分歧,因此还有许多讨论的余地,故撰此小文。……(右1)当读作:翌日甲寅其,甶瘳。句意为:明日甲寅将要举行豕牲之献祭,希望病能痊愈。……(右3)当读作:其祷,甶又瘳。句意为:将要进行祷祝,希望得到祐助疾病痊愈。……(右5)当读作:我既祷,甶又。句意为:我已经进行了豕牲之献祭和祷祝之祭,希望得到祐助。

    由上论述,此甲骨文辞之意大致已明,整条卜辞含义为:第二天甲寅日将要分别举行祭和祷祭,希望得到佑助得以疾病痊愈,(第二天)我已经举行了祭和祷祭希望得到护佑。”

    我们看到张俊成《扶风齐家村H90卜骨刻辞补释》一文对三句刻辞的解释,从大概意思上说与曹玮的《周原新出西周甲骨文研究》和李学勤的《新发现西周筮数的研究》文章里的解释基本相同。但如果细分,张俊成先生的解释“(右1)”的一句刻辞与曹、李两先生对“(右1)”里的刻辞的解释还是不相同的。“(右1)”里的刻辞,李先生解释为“卜辞先卜问次日甲寅是否举行除灾避邪的“禳”祭,疾病即可痊愈”,而曹先生解释为“明日是甲寅日,我要占卜(?),愿(神)让我的病变好”。张俊成先生的解释则是“明日甲寅将要举行豕牲之献祭,希望病能痊愈”。这里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涉及到“占卜”。

    从以上来看,李学勤一文中平添出"于其旁施灼成兆"的说法。而曹玮等最早考古发表的一文中说法是"不见灼痕"。"灼"与"不灼"可是关乎着发现的那件"骨头"是否占卜而用过。但曹玮等发表的"简报"里,对骨头上的三句文辞译文上平添出"占卜"之说,即无根据地认为是"占卜之后的卜辞"。

    我们赞同张俊成先生的解释,这“卜骨”上的三句刻辞内容根本没有出现“占卜”文字,也没有涉及“占卜”的意思。故张俊成先生解释的意思,既明确又正确。

    我们从诸位专家学者对“卜骨”上的刻辞解释来看,其意是很清楚的。无论如何是看不出“卜骨”上的刻辞是“占卜辞”。从对“卜骨”上的刻辞解释的内容来看,这“卜骨”上的刻辞分明是一种对所得疾病祈祷或祈求让好转的许愿内容记录,当然这是对“神”祈求的许愿。这“卜骨”上的话(即“刻辞”)分明是向神灵所作的心愿表述刻记。这种行为即使现在还能看到,一些人画“符”焚烧,或烧香拜佛时心理默默许愿一番。这卜骨上的刻辞,也是许愿,只是把许愿的事情刻写在“卜骨”上,放置某个地方,还是埋在某个方向的地下,让其传达给神灵,以求得到神灵的保佑。这“卜骨”上的刻辞,正是针对所得疾病进行祈祷或祈求,许愿给神灵的“话”而已,也可以称为“祷祭辞”,那件"骨头"也应称"祈祷骨",而不能称"卜骨"。这与考古上发现大量的属战国中期“楚地祷祝简”上出的“六联体”符号(均不涉及《周易》的蛛丝马迹)与祷祝辞功能一样的。而决不可理解成占卜辞,或占卜后的卜辞。这样,接下来我们对所谓“卜骨”上出现的“画符号”用意,也就好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