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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二)

    上卷:先秦"易学"评论

    ——《周易》一书在先秦时期形成的"易学"派别

    由《左传》一书反映人们最早对《周易》的运用,也反映了先秦"易学"流派的雏形

    第一节、《左传》一书最先记载史巫以《周易》筮之的筮例

    《周易》一书在先秦历史文献里,唯《左传》一书最早记载人们对《周易》一书的运用,而从当今考古上也未曾发现早于《左传》一书对《周易》的记载物证。

    《左传》里一共记载有十三个筮例,除去两卦例不是以《周易》卜筮外,其余的十一筮例,则是史巫以春秋《周易》文本所筮卜的筮例。以下我们抄录出这十一筮例,并做简要的筮法说明。

    ⑴《庄公二十二年》:“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候者,陈候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及陈之初亡也,陈恒子始大于齐。其后亡也,成子得政。”

    此筮例“观之否”里的“否”,是春秋《周易》文本里《观》中的第三“繇题”,也叫“繇称”。《观》里的第三“繇题”与“繇辞”是:“《否》,观国之光,利于用宾于王。”史巫占出《观》时,通过揲蓍数,已知《观》第三揲蓍数是个“变”数,也就知道第三繇辞是个用来断筮的“繇辞”了。史巫就会说:“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的这种解筮说法。并通过这句已被改称为"繇辞"的话,去类比、联想、附会所卜问的人事吉凶结果。

    (如知《左传》里记载春秋时期史巫如何用春秋文本《周易》卜筮,请参阅"《周易》哲学解读"一书里的"《周易》卜筮说")

    ⑵《闵公元年》:“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候之卦也。公候之子孙,必复其始。’”

    毕万问筮于仕途上的吉凶,占筮出的是〝《屯》之“比”〞。即春秋文本《周易》筮出《屯》中的“比”繇辞。“比”是《屯》里的第一繇题。今本《周易》里《屯》是以“初九”为爻题。而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屯》卦的第一繇辞是以“比”为繇题。无论以“比”,或是以“初九”为称,但内容是一样的,即“磐桓。利居贞。利建候。”

    这一筮例,是毕万问官如何,得出的是《屯》里的“比”繇辞。而解筮的是辛廖。

    这一筮侧解筮时已运用了"八卦"取象(虽然《左传》里的筮例并不反映"八卦"一词和说法),如“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里的"土"、"车"、"马"、"兄长"、"母"都是来身符号里的取象。此筮例已有"卦"字出现,和"卦"的称法。

    ⑶《闵公二年》:“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此段记载了成季出生前,既占又筮。占(龟占)与筮(《周易》一书里所用的一套符号)结合来决疑。筮卜的结果是得到《大有》,此筮例中的“乾”是《大有》里的第五“繇题”。而此筮例在断吉凶时,也没有直接点出《大有》里的“乾”做繇题里的繇辞(即“厥孚交如威如,吉”。今本《周易》“大有”里是以“六五”为爻题,而内容是一字不差。),也不是以这一繇辞来解筮,大概是看不懂这一句所谓的占辞吧,或是这一句所谓的占辞之意与要问的事情联想不到一块,才避开不谈。史巫占出此筮倒,是通过取象(后称的"八卦"取象)分析后,变成自己的解筮意思说出“同复于父,敬如君所”的话来。因《大有》里画符号里的内三画是八卦里的“乾”卦,其取象为“父”,为“君”。当然做为《大有》的第五繇题的“乾”,其内外卦都是属八卦里的“乾”卦。故这一卦例只取“乾”卦象来解卦,才说出“尊贵如同父亲,敬重如同国君”的解筮说法。

    ⑷《僖公十五年》:“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衁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为嬴败姬,车说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归妹》、《睽》孤,寇张之弧,侄其从姑,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诗》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僔杳背憎,职竞由人。’”

    此例中的《归妹》之“睽”说法,是筮出的《归妹》中以“睽”做繇题的繇辞来断的。“睽”是《归妹》里的第六繇题。春秋《周易》文本《归妹》里的第六繇称与繇辞是:“睽: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而今本《周易》里的《归妹》卦第六爻题与爻辞是:“上六:女承筐,无实,土刲羊,无血。无攸利”。而此筮例中所说的"《归妹》之“睽”其繇曰"里的“士刲羊,亦无衁也。女承筐,亦无贶也”,应是引述的繇辞,只是与今本《周易》里的语序有所不同,但其内容含义与今本《周易》文本里的《归妹》卦中的这句话是一样的。虽然这一筮里表述的是“其繇曰”,但从“其繇曰”的内容来看,不全是引述的繇辞,已然是史苏整个的解筮辞,即通过所筮出的这一篇的“繇辞”和“取象”分析后所说的话。当然在这段解释的话语中引述了《归妹》里的第六繇辞。所以不能把“其繇曰”后面的那段话,当成是《归妹》里的以“睽”为繇题的繇辞内容来看待。

    ⑸《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候曰:‘求诸候,莫如勤王。诸候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候,今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对曰:‘周礼未改今之王,占之帝也。’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候辞秦师而下。三月甲辰,次于阳樊。左师围温,左师逆王。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大板于温,杀之于隰城。”

    本例是筮出的《大有》,并得出的是《大有》中的以“睽”为繇题里的繇辞,“公用享于天子”。此例中的“睽”是《大有》中的第三繇题。而今本《周易》“大有”卦里的第三爻辞不过是以“九三”为爻题。无论称繇辞或爻辞,其辞都是“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而这一筮里只引用“公用亨于天子”以及结合取象来解筮。此筮例中解筮出现的“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是从繇辞“公用享于天子”分析出的说法。而“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是取象《大有》卦画中内卦“乾”卦为“天”,及《睽》卦画内卦“兑”为“泽”来解出的认为。即从《大有》卦中的一繇辞及《大有》卦画取象和繇题《睽》卦画取象等字义来联想、比类附会所认为是神示之意,以劝晋候(文公)勤王,而在诸候中树立威信,建立大业的计谋。

    (6)《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这一筮例虽是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例子,但与《左传》中记载的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十一筮例中其它的筮例的筮法则不相同。其它十个筮例都是“变繇”筮法,而唯此例中所说的“是谓‘《艮》之《随》’”则不是“变繇”筮法,因为这“《艮》之《随》”之说,在春秋《周易》文本里的《艮》中是没有以“随”做“繇题”的。这一筮例起筮时的变数已超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六繇题",不是依所谓一卦里的某一繇辞来比类附会所问的事,而是依《艮》变出了《随》(《随》是六十四篇里的一篇文章,后称一卦),这一筮例就是后人所说的"变卦"(由一卦变出另一卦)筮法。反尔穆姜通过史巫筮出的“随、元亨利贞”字义做出另一番的解释。这穆姜对《周易》“随,元亨利贞”的一番解释可以说是开辟释解《周易》文辞(也是"易学"史上)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