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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哲学》(三十八)

    ——《周易》六十四文政治哲学译解

    第三十八篇《周易·睽》文译解

    (原文)

    “睽,小事吉。

    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遇主于巷,无咎。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译文)

    “三十八、背离,对日常小事来说,没有害处。

    不必悔恨,丢失马匹,不必追赶,自己会返回来的。碰到不喜欢的人,也没有什么咎害。遇到主人在同一巷子里,没有什么过失。看到大车拉着东西,用牛牵引着;而赶车的人是被烙了额,且又割了鼻受过刑罚的人。没有当初的过错,何至于有现在的结果呢?背离成为孤独,相遇原来的丈夫,相互有了真诚的爱,相互勉励,没有害咎。没有了悔恨,于是,相互尊敬亲密无间,携手并进,有何害处呢?背离而成孤独,行走在路途上,见到一队奇怪打扮的迎亲车队,一头猪背上被涂饰,这车队上的人打扮成各种鬼怪的样子,先是弓箭上弦,像是要射过路的人,后来又把弓箭抽回去,这是戏弄过路的人。他们不是坏人匪寇,而是举行婚礼迎亲的车队。继续向前,遇上下雨,一路平安。”

    (解说)

    “睽(kué)”:指背离,违背,不和,分离等意。

    本篇所立论的是“睽:小事吉”,这是说“偏离了小事情,非原则性问题,即生活中某些行为偏离了规则,常习,但只是非大的或原则性的问题,不算什么问题。”如本篇内容里所举的例子,在一条巷子里走路时,却遇到了主人,这是无法避开的事情,就不算过失。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为是不回避主人而不敬重主人的过失。这看似违背常规,但这应属于小事情,就不算什么问题。通过本篇内容来看《睽》是讲述背离问题的辩证关系。

    “悔亡,丧马勿逐,自复。”

    “复”:返回。“逐”:寻找,追。

    本段里的“丧马勿逐,自复”是比喻,马丢失会自己回来的,因为马在养熟的地方,是能够找回来的。这是比喻背离终会归于和好的,这叫“睽违终和”的道理。

    “见恶人,无咎。”

    “见恶人”:是指碰到不喜欢的人。“无咎”:没有害咎。这是讲生活中无法避免的事情,即不违背原则的事情,即使发生了也不算什么大问题。即没有危害的结果。

    “遇主于巷,无咎。”

    本段是承上段之意的继续,如在“巷子里正巧遇到主人,没有什么过错”。在等级,礼仪严明的封建社会里,奴仆,下人是要回避主子的。但“遇主于巷”,既无法回避的事情,也就不算有过失。虽遇主于巷不合常习规矩,但因特定的情况来看,是属于免责的问题。这里是通过生活事例的举例来寓意道理。

    “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舆”:大车。“曳”:拖拉。“掣”:牵引。“天”:古代墨刑,在额头上烙字。“劓”:割掉鼻子的刑罚。

    本段则是本文的中心,即论述的目的。这还是通过生活中的举例来说明什么是背离了大的问题,即越轨了的问题。本段是承上段之意的继续,上段是举例“小事”的背离,即可“无咎”。本段则是举例背离了“大事情”,而导致受到刑罚。这是通过所见到一位赶大车的车夫,是被烙了额,且又割了鼻,所受过肉刑处罚的人。这就是背离了“大事”,才遭受到肉刑的惩罚。作者举例来教育人,若背离的事情超出限度,就不是“吉”事了,而是灾祸了。小事不和规矩,尚且无咎,若大的背离就不一样了。这被烙了额,且又割了鼻的车夫,就是做过严重不合规矩的事情,才造成如此的结果。通过此例来教育人们,别背离规矩。这里所背离的,显然是国家的法度。“无初有终”,正是车夫的当初违反法度,才落到今天所见到的烙额割鼻的后果。

    “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元”:起初。“夫”:丈夫。“交孚”:相互真诚的爱。

    本段还是通过生活事例来进一步阐述“背离”问题的利害关系。这里的“睽孤”,是指因背离成为孤独。因背离了某种不合世道的规矩,而成为孤独者。这里没有说明是何事所造成孤独的局面。但后来总算“又遇到起初的丈夫,相互有了真诚的爱,夫妻两人,相互勉励,没有害处”。这一段是以夫妻事例,即由“睽孤”(背离成为孤身)到“交孚”(和好如一)的过程,说明弃异求同是根本。

    “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本段继续阐述不可背离,只有团结,携手并进,前往的路途上,又有何害处呢?“厥”:乃,就。“噬肤”:距离近。“往”:去,前往。“何咎”:有何害处呢?“厥宗噬肤”:指相互携手并进。本段意思是“悔恨抛弃,于是,相互尊敬亲密无间,携手并进,有何害处呢?”

    “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豕”:猪。“涂”:涂饰。“负涂”:背上涂饰。“鬼”:打扮(成鬼怪模样)。“张”:拉开。“弧”:弓。“说”:作脱,放下。“匪寇”:不是坏人。“婚媾”:结婚。

    这最后一段里的“睽孤”,是指因背离而背井离乡,造成这种局面,是有种种原因所致,自不必细说。因背离,导致孤独一人行走在路途上,所见到了一组生活画面。这路上所见到的事情,虽给路人带来惊惧,但最终明白,没有危害,前往的路上,是平安吉祥。

    本篇是讲述“背离”的辩证道理。生活里若背离了小事情,没有什么过错,一旦背离超过限度,就是灾祸。“背离”的词义,是指脱离原来的,通常的,正常的,或公认的轨道,或是偏离常规,习惯等。这就不难理解本篇所论述的意义了,即依然是通过生活事例而阐述事物的辩证道理。

    前面举例过佛家弟子对《周易》的注释,我们再看看清代著名道人著的《易理阐真》一书里,对今本《周易·暌》卦的注释。

    “上离下兑(睽卦第三十八)

    睽:小事吉。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六二:遇主于巷,无咎。

    九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六四:睽孤,遇无夫,交孚,厉,无咎。

    九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上六: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睽者,彼此相违之义。卦德上离明、下兑悦,悦生于内,明用于外,悦非所悦,明非所明,悦明不当,故谓睽。此阴阳相隔,和缓调理之卦,承上明夷而来。明夷者,真明有昧之义。真明有昧,假明即出,识神用事,顺其所欲,明于外而不明于内,性乱命摇,与道相隔,此睽之所由来也。然睽则睽矣。又有致合之道,特以明虽在外,若能虚其心,可以返明于内。欲虽起内,若能实其腹,可以扫欲于外。明返欲扫,神定情忘,则阴阳隔碍潜通,睽者亦可以致合,故小事吉也。小事者,阴之事。人心用事已久,道心埋没,大事已去,今欲致合,必先去人心而后生道心,道心复后,大事方吉。正在睽中,求其人心不坏,其事足矣。安敢望其大事之吉乎。试就小事吉者论之。

    初九,在睽之初,道心方去,人心方来,若能刚而守正,不为人心所惑,道心自复,有悔者可以悔亡,如丧马勿逐自复也。

    然必见恶人无咎者,恶人即人心,人心俱有五贼,足以败道,不见人心,不知五贼作祸,见人心而顺其所欲,渐次导引,五贼不得张狂,所以避害耳。此济睽于方睽之时也。

    九二,当阴阳正睽之时,邪气盛而正气弱,道心未易相遇。然刚以柔用,从小道中进步,借人心生道心,如遇主于巷,本有咎者,即能无咎。此济睽于正盛之时也。

    六三,愚而自用,顺其所欲,如舆曳而牛掣也。不悦于内而悦于外,未得于彼,早失于己,如天头而劓鼻也。如此之人,务外伤内,认假失真,到头一着,穷无所归,始悔自错,故无初有终也。但不能悔于初,而悔于终,悔之无益。此不睽而自致其睽也。

    九四,阳在阴中,道心为人心所陷,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孤阳无依,是睽孤也。然道心虽微,若能敏而好学,不耻下问,交孚抱道之君子,彼此资益,人心日去,道心日增,久之人心化,道心存。阴阳混合,孤者可以不孤,有咎者可以无咎。此以尊交卑,能济其睽也。

    大五,柔顺虚心,居二阳之中。既明其我家纯阴,又明其他家有阳,虚人心而求道心,本有悔者,而悔可以亡矣。

    夫道心者,人心之宗,厥取道心之宗,点化人心之假,如噬肤之易,以是往而行道,有何睽之咎乎?此以虚求实,能济其睽也。

    上九,处睽之极,道心埋没已久,人不反顾,是睽孤也。道心埋没,人心用事,习染成性,疑虑百出,如豕負涂,载鬼一车矣。若欲复道心,须先明人心,但明之贵于见之,见豕见鬼,实见的人心为害甚大。既能见得,即能明得,先不明而用心,如先张之弧也。后能明而复道心,如后说之弧也。无人心而不见道心,无道心而难知人心,借人心复道心。

    人心虽罪之魁,亦功之首,匪寇而实婚媾也。人心既见,道心即复,于是虚人心,振道心,往而济睽,则阴阳和合,如遇其雨,洗去一切旧染之污,仍是当年圆成无亏之物,其吉为何如乎。此睽终必合,乘时而济睽也。

    六爻俱有睽而致合之道,仅得免其阴阳不睽,而不能阴阳有济,故彖曰:“小事吉。”然小事能吉,大事即能吉,睽终而合,阴阳相通,至此而求,大事未有不致吉者。修道者,可不先求其小事之吉乎。”

    《易理阐真》,清刘一明(公元1734--1821,清代著名道士,号悟元子,别号素朴散人。在清乾隆年间,修行于栖云山。系全真道龙门派第十一代宗师,起造建筑七十余座,著书三十余部)撰。被认为是以道家之言解《易》,但不尽然,不外是从八卦取象与阴阳阐发出一番道理。《周易阐真》只释《周易》经文,而不附释《易传》里《彖》与《象》经文。这种释例不同于帝制里众家注释《易》的范式,一般都把属《易传》里的《彖》、《象》文附在今本《周易》卦爻辞后面一并再给于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