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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四十)

    三十八、《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睽》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兑下离上)睽:小事吉。

    虞翻曰:《大壮》上之三在《系》,盖取《无妄》二之五也。小谓五。阴称小,得中应刚,故“吉”。

    郑玄曰:《睽》,乖也。火欲上,泽欲下,犹人同居而志异也,故谓之“睽”。二五相应,君阴臣阳,君而应臣,故“小事吉。”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象》曰:见恶人,以避咎也。)

    虞翻曰:无应,四动得位,故“悔亡”。应在于《坎》,《坎》为马。四而失位,之正入《坤》,《坤》为丧。《坎》象不见,故“丧马”。《震》为逐,《艮》为止,故“勿逐”。《坤》为自,二至五,体复象,故“自复”。四动《震》马来,故“勿逐自复”也。《离》为见。恶人谓四,动入《坤》初,四复正。故“见恶人,以避咎矣”。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虞翻曰:二动体《震》。《震》为主,为大涂,《艮》为径路。大道而有径路,故称“巷”。变而得正,故“无咎”。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

    虞翻曰:《离》为见。《坎》为车,为曳。故“见舆曳”。四动《坤》为牛,为类。牛角一低一仰,故称“掣”。《离》上而《坎》下,“其牛掣”也。

    “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虞翻曰:其人谓四,恶人也。黥额为天,割鼻为劓。《无妄》、《乾》为天。《震》二之《乾》五,以阴墨其天。《乾》五之《震》二,毁《艮》,割其劓也。《兑》为刑人。故“其人天且劓”。失位,动得正成《乾》,故“无初有终”。《象》曰:“遇刚”,是其义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虞翻曰:孤,顾也。在两阴间,《睽》五顾三,故曰“睽孤”。《震》为元夫。谓二已变,动而应《震》。故“遇元夫”也。《震》为交,《坎》为孚,动而得正,故“交孚,励精图治,无咎”矣。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虞翻曰:往得位,“悔亡”也。动而之《乾》,《乾》为宗。二动体《噬嗑》,故曰“噬”。四变时,《艮》为肤。故曰“厥宗噬肤”也。变得正成《乾》,《乾》为庆,故往无咎而有庆矣。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

    虞翻曰:《睽》三顾五,故曰“睽孤”也。《离》为见,《坎》为豕,为雨。四变时《坤》为土,土得雨,为泥涂。四动《艮》为背,豕背有泥,故“见豕负涂”矣。《坤》为鬼,《坎》为车,变在《坎》上,故“载鬼一车”也。

    “先张之弧,后说之壶,”

    虞翻曰:谓五已变,《乾》为先。应在三。《坎》为弧,《离》为矢,张弓之象也,故“先张之弧”。四动《震》为后。说,犹置也。《兑》为口,《离》为大腹,《坤》为器。大腹有口。《坎》,酒在中壶之象也。之应历险以与《兑》。故“后说之壶”矣。

    “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虞翻曰:匪,非;《坎》为寇,之三历《坎》,故“匪寇”。阴阳相应,故“婚媾”。三在《坎》下,故“遇雨”。与上易位,《坎》象不见,各得其正,故“则吉”也。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睽》卦爻辞所汇编的注释共有二家,其中汇编虞翻的注释贯穿所谓全卦爻辞内容。

    在对所谓卦辞“睽,小事吉”,汇编有虞翻与郑玄二家的注释。看两者对同样内容的注释,却是不同的说法。

    虞翻的注释是:“《大壮》上之三在系,盖取《无妄》二之五也。小谓五。阴称小,得中应刚,故"吉"”。虞翻拐弯抹角通过卦说扯出《大壮》与《无妄》卦里的爻位及阴阳之说,得来的“阴称小,得中应刚,故"吉"”。这是对“小”与“吉”的注释,而抛开“睽”不提。

    而郑玄的注释是:《睽》,乖也。火欲上,泽欲下,犹人同居而志异也,故谓之“睽”。二五相应,君阴臣阳,君而应臣,故“小事吉。”

    郑玄却是通过卦说的《睽》卦里八卦(《兑》下《离》上)取象,即“火欲上,泽欲下”的说法。并通过八卦取象(《兑》为泽、《离》为火)引申出如人同住一起可心存两异。郑玄这说法实乃是“以经解经”的理路,是通过《易传·彖》文说法中来。因《易传·彖》文的注释是:“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

    郑玄是照葫芦画瓢而已,这“象数派”人物郑玄虽以“象数”穿凿附会《周易》文辞,可也是取自“经”文《易传》的内容。这也说明了,最早注释《周易》引向歧路的是《易传》。可帝制里无论所谓“象数派”,或是“义理派”,把同是经书的《易传》,当解释今本《周易》的不二法宝,当然只在注释上所用“象数”轻与重而已。

    郑玄接着说的“二五相应,君阴臣阳,君而应臣,故"小事吉"”,也与虞翻的说法不同。郑玄通过爻位阴阳穿凿附会到君与臣上而得出所谓的“小事吉”。

    我们再看《易传·小象》文对所谓《睽》卦六爻辞内容的注释,来对比于虞翻的注释。

    如《小象传》的注释: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

    象曰:无初有终,遇刚也。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看《小象传》的注释,虽也是说了等于白说,却在注释上不像“汉象数”那样说法。《小象文》只是以爻位上失道、当位、刚柔等上去穿凿附会《周易》文辞。再看“象数派”代表虞翻的注释,相比更是胡诌八扯、怪诞不经。

    如虞翻对所谓九二爻辞内容“遇主于巷,无咎”的注释:“二动体《震》。《震》为主,为大涂,《艮》为径路。大道而有径路,故称“巷”。变而得正,故"无咎"”。

    虞翻难到连“遇主于巷,无咎”是啥意思都不明白吗?即使“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这说法,也简简单单。而虞翻通过卦变说,转弯抹角胡诌八扯出《震》与《艮》卦取象,扯到“巷”字含义,而不去说“遇主于巷”是什么意思。最后通过阴阳爻变而得正位之说,附会到“故无咎”上这种说了等于白说的话。虞翻不是扯犊子吗?“遇主于巷,无咎”其意不是明明白白吗?不就是指“在巷子里遇到主人,没有什么过失”,巷子里遇到主子,因没法躲避,这种情况下不为过错,这是讲尊俾秩序下的道德礼仪问题。

    3、附录:

    (1)附录《周易·睽》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

    ①《周易·睽》原创文本格式

    睽,小事吉。

    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遇主于巷,无咎。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②《周易·睽》春秋文本格式

    ()睽:小事吉。

    未济: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噬嗑:遇主于巷,无咎。

    大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损:睽孤,遇无夫,交孚,厉,无咎。

    履: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归妹: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③今本《周易·睽》内容格式

    ()睽:小事吉。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六二:遇主于巷,无咎。

    九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六四:睽孤,遇无夫,交孚,厉,无咎。

    九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上六: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2)附录《周易·睽》原创文章译解

    (原文)

    睽,小事吉。

    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遇主于巷,无咎。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译文)

    三十八、背离,对日常小事来说,没有害处。

    不必悔恨,丢失马匹,不必追赶,自己会返回来的。碰到不喜欢的人,也没有什么咎害。遇到主人在同一巷子里,没有什么过失。看到大车拉着东西,用牛牵引着;而赶车的人是被烙了额,且又割了鼻受过刑罚的人。没有当初的过错,何至于有现在的结果呢?背离成为孤独,相遇原来的丈夫,相互有了真诚的爱,相互勉励,没有害咎。没有了悔恨,于是,相互尊敬亲密无间,携手并进,有何害处呢?背离而成孤独,行走在路途上,见到一队奇怪打扮的迎亲车队,一头猪背上被涂饰,这车队上的人打扮成各种鬼怪的样子,先是弓箭上弦,像是要射过路的人,后来又把弓箭抽回去,这是戏弄过路的人。他们不是坏人匪寇,而是举行婚礼迎亲的车队。继续向前,遇上下雨,一路平安。”

    (解说)

    “睽(kué)”:指背离,违背,不和,分离等意。

    本篇所立论的是“睽:小事吉”,这是说“偏离了小事情,非原则性问题,即生活中某些行为偏离了规则,常习,但只是非大的或原则性的问题,不算什么问题。”如本篇内容里所举的例子,在一条巷子里走路时,却遇到了主人,这是无法避开的事情,就不算过失。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为是不回避主人而不敬重主人的过失。这看似违背常规,但这应属于小事情,就不算什么问题。通过本篇内容来看《睽》是讲述背离问题的辩证关系。

    “悔亡,丧马勿逐,自复。”

    “复”:返回。“逐”:寻找,追。

    本段里的“丧马勿逐,自复”是比喻,马丢失会自己回来的,因为马在养熟的地方,是能够找回来的。这是比喻背离终会归于和好的,这叫“睽违终和”的道理。

    “见恶人,无咎。”

    “见恶人”:是指碰到不喜欢的人。“无咎”:没有害咎。这是讲生活中无法避免的事情,即不违背原则的事情,即使发生了也不算什么大问题。即没有危害的结果。

    “遇主于巷,无咎。”

    本段是承上段之意的继续,如在“巷子里正巧遇到主人,没有什么过错”。在等级,礼仪严明的封建社会里,奴仆,下人是要回避主子的。但“遇主于巷”,既无法回避的事情,也就不算有过失。虽遇主于巷不合常习规矩,但因特定的情况来看,是属于免责的问题。这里是通过生活事例的举例来寓意道理。

    “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舆”:大车。“曳”:拖拉。“掣”:牵引。“天”:古代墨刑,在额头上烙字。“劓”:割掉鼻子的刑罚。

    本段则是本文的中心,即论述的目的。这还是通过生活中的举例来说明什么是背离了大的问题,即越轨了的问题。本段是承上段之意的继续,上段是举例“小事”的背离,即可“无咎”。本段则是举例背离了“大事情”,而导致受到刑罚。这是通过所见到一位赶大车的车夫,是被烙了额,且又割了鼻,所受过肉刑处罚的人。这就是背离了“大事”,才遭受到肉刑的惩罚。作者举例来教育人,若背离的事情超出限度,就不是“无咎”事了,而是灾祸了。小事不和规矩,尚且无咎,若大的背离就不一样了。这被烙了额,且又割了鼻的车夫,就是做过严重不合规矩的事情,才造成如此的结果。通过此例来教育人们,别背离规矩。这里所背离的,显然是国家的法度。“无初有终”,正是车夫的当初违反法度,才落到今天所见到的烙额割鼻的后果。

    “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元”:起初。“夫”:丈夫。“交孚”:相互真诚的爱。

    本段还是通过生活事例来进一步阐述“背离”问题的利害关系。这里的“睽孤”,是指因背离成为孤独。因背离了某种不合世道的规矩,而成为孤独者。这里没有说明是何事所造成孤独的局面。但后来总算“又遇到起初的丈夫,相互有了真诚的爱,夫妻两人,相互勉励,没有害处”。这一段是以夫妻事例,即由“睽孤”(背离成为孤身)到“交孚”(和好如一)的过程,说明弃异求同是根本。

    “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本段继续阐述不可背离,只有团结,携手并进,前往的路途上,又有何害处呢?“厥”:乃,就。“噬肤”:距离近。“往”:去,前往。“何咎”:有何害处呢?“厥宗噬肤”:指相互携手并进。本段意思是“悔恨抛弃,于是,相互尊敬亲密无间,携手并进,有何害处呢?”

    “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豕”:猪。“涂”:涂饰。“负涂”:背上涂饰。“鬼”:打扮(成鬼怪模样)。“张”:拉开。“弧”:弓。“说”:作脱,放下。“匪寇”:不是坏人。“婚媾”:结婚。

    这最后一段里的“睽孤”,是指因背离而背井离乡,造成这种局面,是有种种原因所致,自不必细说。因背离,导致孤独一人行走在路途上,所见到了一组生活画面。这路上所见到的事情,虽给路人带来惊惧,但最终明白,没有危害,前往的路上,是平安吉祥。

    本篇是讲述“背离”的辩证道理。生活里若背离了小事情,没有什么过错,一旦背离超过限度,就是灾祸。“背离”的词义,是指脱离原来的,通常的,正常的,或公认的轨道,或是偏离常规,习惯等。这就不难理解本篇所论述的意义了,即依然是通过生活事例而阐述事物的辩证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