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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民国(2)

    关于清朝的田赋,胡知事说的没错。从雍正朝开始,根据全营登记在册的田亩总数,三家营就按照每五十亩纳一两官银的赋额固定了下来;每年官衙随田赋加征的火耗、柜书纸张、官差饭食和办公平馀等虽不相同但也变化不多,每两赋额也就加征两三百文钱。

    田赋每年按照上、下两忙征收,上忙从农历二月二开始到四月十五为止,征收应纳赋税的一半。下忙则是从八月初二开始到十月十五征收另一半。

    每年二月二和八月初二这天,县衙的户房就把“征粮红簿”,送到各村乡地的手上,然后在城门口和村镇的显眼处,张贴盖着大印的纳粮告示,命令“阖邑绅民并乡地花户人等”,即刻赴县衙“自封投柜”。

    征粮红簿就是需要纳赋的花户(在册的有地农户)应纳税粮的账册,乡地就是每村负责催征田粮的管事之人——大多也是家底丰厚财东乡绅,而自封投柜就是要求花户亲自到县衙缴税完粮。

    “自封投柜”设立的初衷,是县府为了防止负责征粮的衙役,借征收田赋敲诈勒索花户,让老百姓自己到县衙完粮纳税。但实际上,“自封投柜”是一件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自从朝廷摊丁入亩免除人头税后,三家营的人丁翻了一番,人多了是非就多,分家裂户是必然的事情,营里只有十数八亩田地的花户比比皆是。让这些目不识丁的花户花上一两天,搭上食宿花销亲自到县衙缴纳几百文的田赋,是一件及其不划算的事情。

    老百姓不愿意,衙门也不乐意。让全县所有的花户的都去户房完税,县衙早就被挤塌不说,户房里少的可怜的账房就是全部累死,也征不齐每年的田赋税银。所以让各个村寨的花户自己选定他们信得过的“乡地”,将每年应征田赋税款代收完,后再统一缴到县衙才是最可行的。这就是被官府默许的“包收垫款”制。

    乡地“包收垫款”,就是在上忙和下忙截止的日子,各村的“乡地”将本村花户的税款收缴后,代表花户赴县衙“自封投柜”完粮纳税。要是有些花户实在缴不上,乡地就先给他垫上,约定期限和利息慢慢还。这种走了样的“自封投柜”,对县衙、族长、老百姓和乡地都有好处,可谓皆大欢喜的事情。

    俗话说有钱出钱没钱出力!在自古皇权不下县的过去,县衙对老百姓的管控是有限的,更多的给予族长和士绅很大的空间进行自我治理。加上财东和佃户在钱财和人丁上的互相依赖,便一起维持着看似水火不容,实则守望相助的乡村长治久安局面。

    乡地负责代收代缴,那总要有人来算帐记账吧。没错,这个人就是村寨的社书。每年腊月底,社书都要把自己管辖的村寨里,更正好变更的田地和户册,交到县衙作为来年征收赋税的依据。因此社书是最了解乡村的人。因为在田产买卖、签契交割的时候,卖家即使不找中人也要把社书请到场——对于已经踢卖的田地,没有人会继续承担来年的赋税的。

    不过朝廷又有规定,旗人、庙宇和考取了功名的人,名下的田产免征赋税。每年的田赋总额是有定数的,一家出了个举人老爷,免征的田赋只能平摊到其他人身上,这就是“飞洒”。

    在三家营,郭家凭着郭修平当年的功名,就一直被免了田赋。如今改朝换代了,郭修平的功名便不作数了,郭家也要依律缴赋纳捐。胡知事被来以为郭修安会拿这事跟他纠缠,所以一开始就痛骂前朝田赋制度。

    三家营的社书只有一个,就是白自久。做了郎中后的白自久,再也没有在田册管理上做过“瞎事儿”。他被村民们恭恭敬敬的叫做“白郎中”的同时,也把“白瞎子”的绰号彻底甩进了伏桐河。

    三家营的乡地却有三个,李姓和郭姓本来就各有一个。自从韩皮匠买下李长盛抛卖的田地后,韩皮匠也成了韩姓的第一个乡地。李家田地最多,是三家营里唯一超过两犋牛田产的财东,自然也是李家的乡地。李太栓当乡地为全族人包收垫款的时候,没收过欠税族人的利息。自从李长盛做乡地后,李家便有了垫款利息的开支。

    自从郭家的赋税飞洒在三家营老百姓头上后,郭敬祖就不再当郭家的乡地。但作为族长,郭敬祖每年拿出祠堂公地的租粮,帮新的乡地垫付了一半的田赋。郭家卖了祖田后这个规矩也一直没有改,祠堂公产垫支田赋税款的做法一直就延续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