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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經濟與婚姻

    經濟者,錢利也。婚姻者,家興也。經濟之於婚姻者,幾何?婚姻之於經濟者,何如?古人言先成家後立業,誠知己燭眼是矣。自古立業之難,人皆知之。男女有其得,才予之以婚姻,以情而相交者,多以利而散。以利而交者,多以情而散,此何乎?今日無事觀知乎之論非處女之一題,甚有所感,故陳之於下:蓋婚姻之道大哉!男聘之以禮,女守之於貞,是謂夫婦之道本謂此,而繁衍乎。若論之以情,實婚姻之添物,固有其重,但非是其必須也。今多論婚姻,先于交友,再則成婚。交友之識不識,足可壞一生是矣。其猶女子之所不能也。蓋女子之不能而守貞者,幾無男可娶,縱娶之,亦不得不而哉!若一朝有際遇,能富貴,多棄妻而再娶也。此有何說乎?婚姻之本者,其在持德,故不謂其男女,皆視德為要。男視女之為貞,女何不視男之為潔乎?其本一也。然經濟之衡量,足可論婚姻之利益者,古今大多以男而選女,而女卑也。今雖名其言,男女之謂平等,實則隱歧之視矣。但凡天下有財貴者,多是以子尊,而非女也。女可謂連姻,以充家勢,子者持家也。故此以而辯婚姻之本質,實則經濟之所決也。

    今娥眉所不弱於人,甚可喜哉!蓋論今天下之女兒者,有勝其男之百倍者,其勝於我者不計其數,然此類之女兒,畢竟稀少,非不能以括其全也。天下之經濟者,多操男手,其家庭之猶然於此,遂男女之平等由然可分也。男女非相於之能平等者,故婚姻之選夫,多寄存於人,由可言女者無其家矣。故女子之所選夫,多以經濟與人品為要,而少所窺其容貌等有也。此女子之心之猶如此,男子之猶何如?其之所一者,在貞,無貞多不娶。其之所二者,在德,無其德多不娶。其之所三者,在外戚之貴賤,賤者多不娶。夫論此三者,為男兒之選妻也。畢竟女兒家勢弱,非不能與相抗,故選擇之餘地小,而依從父夫者多。居家時有父保全,出嫁可由從夫,遂一生之是矣。但今之發展,由壞此古例也。古例之傳今,必有其理有也。當今思想之觀念,雖有其放縱者,亦有其所保守者也。保守者,求之於無事,求之於家和。其放縱者,慾心所發而圖之以爽快,後至於虛無而人生無意義,覓其夫而不能,一生所盡毀也。

    天下之今無能者多矣。天下之有能者少矣。斯若無能而求之於有能,此非智也。以婚姻之慾上者,非智也。蓋為人之上者,以利也。非乎以情也。雖有其情而能成者,但情淡之後何如?夫上人之猶然如此,何況下人乎?下人成親本係之於利,久之於情,故能白首相安。但今為下人者,以情而後予利,所失其主次也。所可視下人者,多不能識己也。今天下之不與婚戀者,由可知也。非是不能與婚姻,實則無能而識也。今所謂之影視劇者,多附女子之心意,其有害焉!人有其能,乃有其識,其男女慾之於婚姻,其先者,乃在識己也。己之無能,何論婚否?女之無能,子者多不娶,男若無能,女則多不嫁。此現實之衡量,乃然於此,何是他人之一語、一劇所能道哉!固可言今天下之大多女子所不智也。故今之婚戀為難之現實,實在錢利與德矣。

    婚戀之道係於男女,其男女雖有其所不同者,但所謂孤陰不長,陽盛所不興也。陰陽之道本一合也。能不婚者,畢竟少數,能婚者乃世之大流有也。雖今思想之紛亂,但頗能相容也。人無壞己利者,常與己之無關,此情理之中事,而網絡之紛爭者,多是無聊而已。以錢利而論婚姻,或人謂其無情有也。但現實之猶如此,其言焉何?以寬慰人心,其不當有也。夫婚姻者,本基於經濟,無關於愛情,此婚姻也。故以錢利處,其男女者皆不能以容人是矣。女求之以錢利,予之於尊重,添之於情愛。男則求之於貞,於其養,能生子。是彩禮之買妻,而妻所事家姆所操勞也。但若以情愛之一途看,二者得以戀,盟誓而婚,何所不生其浪漫者是也。此固為婚姻之上品,但億萬中無其一也。天下之大多數人,多私己。縱父母之猶如何?其妻之猶如何?其子女之猶何如?若人無能識此,行世必折矣。妻之於夫,其附屬也。雖女子之不願於此,甚惡之,但其本質之是矣。故男子何視女子貞潔為貴乎?正此般之心理乃然為事耳!世理如此,有何違哉!

    今非處女之婚姻者,大多不能和也。其今者,社會風氣之糜爛,故男女之德皆不能明分,以陰而得見,皆不容也。人人皆私己,有所好者固求之於好,有所惡者何謂所求?雖古言有論:“天下無嫁不出之女。”但可論夫家何如?所謂“貧不擇妻”,縱娼妓亦所願也。門第之顯貴者、有才識之家者,自是有力選妻,怎如窮人。今天下之觀念非或從古,有所不能者,寧不娶妻惟終身而孤,亦不妨少見。其婚姻雖為人生之大事,但無此事亦妨所不能生也。然今有些之女子,實則愚也。若終生所不婚者,縱一人,十人,百人亦何?但若想成婚,有此行、有此智,几家几夫可容?其守貞之所謂大哉!乃在護己是矣。若不明此,大多自毀而已。故今者,離婚比比皆是,而慾婚者少而戀愛多。男子若求之以婚姻,大多以責也。若不予責,其女焉何?世風之不求於男貞而論錢利,然女子之不能與,貞潔已去,若再而分,或其能婚,必夫所不惜哉!非處女之不自愛而不能愛人,有所比而夫厭,相與所不能婚,或能婚,大多離也。盖女子之不知男,而以此,非能相容於世也。

    考量處女與非處女之婚姻事,以處女之於婚姻者,多和而終老。非處女之於婚姻者,多擾而爭離。此世風之不能亂婚姻之本,由可見婚姻本就乃保守之產物耳!婚前而與之交者,由幸或不幸,而決一生之康樂是矣。由幸者,或可攜手而終老。若非,其境況大多於下。女子之所求婚姻者,乃慕上也。上之所不娶,若下可乎?若求之於相平者,其男大多求其下矣。若女未能有家世、有錢利、有容貌、有智量,安所願哉!今世之論物化二字,此二字妙甚。其男女皆如此,又何談其物化乎?豈不自打嘴巴,反折辱於己是也。斯婚姻之道如此,經濟其猶重矣。父母之憂慮我婚事,慾說之於我,能容不潔女,其之所因者,正於此也。家貧,又今所不能自強,而年歲日長業所不成,故父母有此心也。父母之意,我能相容,但太過小看於我。我雖非富貴之士者,存一貧賤之身,但心有志氣、尚潔甚矣。故不潔之女者,余不厭亦不所惡,但不與其戀愛,更不能與其婚姻是也。但若長以此,父母必怨。余雖不孝,但若使父母怨,亦非人子所能事哉!故當先求之於經濟,再則論之以婚戀,由來能確夫妻之一生所相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