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小说 » 历史军事 » 红楼:穿成刚打死人的薛潘怎么破 » 第11章案情

第11章案情

    想到这,贾知府扫了那门子一眼,带着几分埋怨。

    看的那门子是胆战心惊,可也不敢多问。

    贾雨村是不喜欢这人的,凭多几分闲事。

    二人早就是旧相识,当初贾雨村落魄的时候,借宿在甄员外家附近的庙里,这门子曾经是那庙里的沙弥。

    不想经年,是山河变迁,这和尚不当和尚,倒是当起了差役来。

    真是自甘堕落啊!

    怎么说和尚到底是画外之人,比这差役是清贵了许多。

    多少这葫芦僧有些不知道好歹了。

    尤其是,这和尚好不经事,我贾某还不知道那涉案女子是那甄员外家的女儿英莲吗?用得着你告诉我。

    那可是我大恩人家的女儿,自己上来第一眼就看出来这是谁了,还需要你提点不成!

    可是,贾某却不能与她相认,因为这门子不知道,自己这续弦的妇人,是甄员外家曾经的侍女。

    夫人已经被自己扶正,所以,她的身份是在甄家过了明路的养女,而不再是奴籍的下人了。

    若按照本朝律,一旦自己与英莲相认,此案件自己就必然要回避的。

    那时候,英莲落得个什么下场,可就不好说,多半会被再发卖出去。

    可是,王大人生生的把自己提到了这个位置上,难道说大人不知道自己夫人是甄家人这档子事吗?

    还是情急无奈下,没得办法的选择?

    显然不是了!

    这就是在逼我贾某选边啊。

    王大人有心从那太上皇一党,跳到帝党一边去,这是整个派系都知道的事。那么所有和太上皇一党有瓜葛的人都需要表态了。

    甄家是太上皇的人,自己的夫人又是甄家人。涉案的女子又是甄家的女儿,王大人这是让我交个把柄给他啊。

    所以,案子自己必须办,不能推。

    可是,王家是王家,甄家是甄家,薛家是薛家。自己得把这把柄给王家交上去,可是也不能对不起甄家,尤其是不能对不起这甄员外家。

    如此,只能委屈薛家了。

    贾雨村继续翻了翻卷案,希望在上面找到办法。

    这卷案倒是详细,只是上面的三次陈述却有差别,这里面的细节可就差距很大。

    一次是冯家奴仆的陈诉。

    “被殴死者乃小人之主人。因那日买了一个丫头,不想是拐子拐来卖的。这拐子先已得了我家的银子,我家小爷原说第三日方是好日子,再接入门。这拐子便又悄悄的卖与薛家,被我们知道了,去找拿卖主,夺取丫头。无奈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财仗势,众豪奴将我小主人竟打死了。望大老爷拘拿凶犯,剪恶除凶,以救孤寡,死者感戴天恩不尽!”

    这冯家的控告,讲述了拐子欺诈再卖,承认了是他们主动去夺人,而不是告官处理。

    冯渊搞的是私力救济,先使用的暴力去抢夺。

    在冯家奴仆的的表述里,打死人的是薛家的“众豪奴”,没有提及薛蟠个人。

    如此只说奴仆们打死了冯渊,没有说指使的主子是谁,没有具体涉及奴仆里具体是谁打的。应当是冯家奴仆对薛家里面的人不清楚,属于一个群殴械斗的过程。

    而且是冯家先诉诸武力夺人,他们也有一群人参与。

    第二次陈诉,就是当时在场的办案的差役的陈诉了。

    其中就有那不晓事的葫芦僧。

    “那拐子知又不曾走脱,两家拿住,打了个臭死,都不肯收银,只要领人。那薛家公子岂是让人的,便喝着手下人一打,将冯公子打了个稀烂,抬回家去三日死了!”

    这葫芦僧的说法是,薛蟠的指使手下去打,说得非常清楚,最多是薛蟠让打,薛蟠自己没有动手打人,也没有叫奴仆打死人,人也不是当时就立即死掉。

    而第三次陈诉,是薛家下人的陈诉。

    “我家早已打点下行装细软,以及馈送亲友各色土物人情等类,正择日一定起身,不想偏遇见了拐子重卖英莲姑娘。大爷见英莲姑娘生得不俗,立意买他,又遇冯家来夺人,因此喝令我等将冯渊打死。”

    此处说法最有意思。

    是薛蟠都已经把英莲领回家去了,在家里面收拾准备起身,那冯家来夺人,打到薛家里面了。

    这情况又不同,等于丫头薛家已经领走了。

    此处却写了薛蟠“喝令手下人把冯渊打死”,这就很令人玩味了。

    如此,这打死人变成了出自于薛蟠的命令和要求而且似乎立即打死了冯渊,性质完全不一样。

    薛家下人的口供竟然不利于薛潘!

    有意思,真的有意思啊!

    三次陈诉的差别巨大,甚至连行凶的地点都不同。那么对对薛蟠在案件里面的作用,差别也巨大了。

    冯家对案件的认识,堂上的申述,可以认为冯家已经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情节在控告。如此,这等添油加醋的告官,都没有说出来薛蟠的名字。可是薛家自己却认了。

    当然,也可以认为是冯家害怕薛家势大,怕以后报复。

    可是,差役葫芦僧等人,却有意无意的,把这薛潘、拐子的事,添加到里面来了,多少有些画蛇添足了。

    但这也说不好,也可以认为,是他们想借机敲薛家一笔,还是如何。

    可贾雨村却觉得,若是自己来办这事,不如把这事隐瞒下来,到时候卖薛家个人情。那时候拿的好处,不比如此得罪人强的多。

    毕竟,这薛家也不是闹着玩的人家。

    最有趣的就是这薛家自己的口供了。

    薛家的家奴,硬是把责任推给了薛潘,说都是主人薛蟠的指使。

    难不成他们以为,如此责任就轻了?

    开玩笑,要知道家奴是有卖身契的,生死都在主家手里。

    这般出卖主家,还能有个活?

    看了整个卷宗,整个案子的在贾雨村的眼中,其真实性应该是,冯家并没有在拐子那里买了英莲,只是下了定钱。

    等到薛家买了这丫头后,冯渊又不甘心了,“去找拿卖主,夺取丫头”。

    冯家是先动手去夺人,主动打到薛家家门的。

    而薛蟠购买丫头的行为,是合法的。

    冯渊之死属于多人械斗,此类械斗属于宗族冲突、宗族械斗。

    那么,薛潘的事,就不叫个事了。

    所谓,乡间自治宗族自治,县官不下县。

    薛潘虽然打死人,可是死于宗族械斗却是不用偿命的。

    因为这等事,法不责众,大多私了赔偿,到官府也是赔钱了事。

    薛蟠与冯渊发生的冲突,双方都是带着家丁奴仆的械斗,是典型属于宗族械斗案!

    贾雨村曾经做知县的时候,就见识过过此类的案件。

    如,陈林两家的械斗案!

    陈、林因为赌博口角发生冲突以后,陈冲、天湖乡等地的陈姓得知消息,立马组织起来支援石咀。

    岭背林姓寡不敌众,最终被杀死五十五人,而陈氏家族死亡三人。

    幸亏新会县令彭君谷当机立断,派兵前往镇压,才结束了械斗。

    虽然出了人命,但惩治法不责众。

    最终彭君谷县令以林姓多死亡52人为由,而让陈姓赔偿,一条命赔200两白银,此事也就告一段落。

    这么看来,责任最大的还真不是那呆霸王。

    但是,没有办法,谁让这就是个弄薛家的局呢。

    贾雨村算是明白了,整个案子都是个圈套。

    是给薛家的圈套,也是给自己的圈套。

    因为这里还有个避无可避的人!

    就是那拐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