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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章,被薅羊毛

    是的,没有搞错,一入世,中国开放的大门刚打开,喜悦的笑声还没褪去,星辰集团被要求交纳专利费用。

    翟星辰当初听到这个消息,非常诧异----

    咱搞互联网,域名和商标都已经注册了,网站代码不对外发售也申请了著作权,不存在侵权的情况。

    臻选,搞的都是中国特色食品,在强大的法务支持下,商标专利工作做在了前面,也一直正常对外出口中,也没听说过有侵权的情况。

    大众电脑,程实仁是在国际大厂打拼过的职场老鸟,虽然资本动作差一些,但技术这一块是专业懂行的,应该搞不出这样的漏子来。

    美好集团,提供的是建筑装修物业服务,都不生产什么实物产品,更是不可能了。

    而事实也确实是这样,以上公司都没有问题,问题就出在先锐影音,具体来说,就是DVD产品,说到DVD,不得不提VCD。

    VCD,实际是中国人姜万勐发明的,1992年4月,他前往美国参观美国广播电商展览会,在那里遇到了斯高柏公司的董事长一位美籍华人孙燕生,并被其展示的全新的可以将数字视频信号压缩成较小的文件技术——MPEG视频解码技术所吸引,二人员一番交流后决定共同投资了1700万美元成立万燕公司,利用MPEG视频解码技术开发新型的视听产品。

    经过半年多的艰苦研发,万燕公司终于在1993年9月4日成功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台VCD——万燕WY-1000型。这台VCD采用了标准的12厘米直径的光盘作为载体,每张光盘可以存储74分钟的视频和音频信号,并且可以随意切换、快进、快退等功能。相比之下,当时的影碟机使用的是30厘米直径的镭射光盘,每张光盘只能存储60分钟左右的视频和音频信号,并且需要反复翻转或更换光盘才能观看完整的影片。除了技术上的优势,VCD还有价格上的优势。当时的影碟机售价高达上万元,而且每张镭射光盘的售价也在三四百元左右。而VCD的售价只有4000元左右,而且每张光盘的售价只有几十元。这样的价格让VCD成为了普通消费者能够负担得起的家庭娱乐设备。因此,VCD一经推出,就引起了轰动。仅在1993年这一年,万燕公司就卖出了100万台VCD,创造了一个奇迹。姜万勐也被誉为“VCD之父”。

    然而,万燕公司的辉煌并没有持续太久;很快,他们就遇到了来自国内外的竞争和打压。

    首先是国内的山寨和仿冒。由于VCD的技术并不复杂,也没有申请专利保护,很多国内的电子厂商很快就破解了VCD的技术,并开始大量生产和销售低价的VCD。这些山寨仿冒的VCD不仅占据了市场份额,还影响了万燕VCD的品牌形象和质量信誉。万燕公司在面对这些竞争对手时,无法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只能靠降价来维持市场地位。但这样一来,他们的利润也大幅缩水。

    其次是国外的联合和封锁。由于VCD的火爆,也引起了国外一些电子巨头的注意和忌惮。这些电子巨头包括索尼、飞利浦、松下、三星等,他们都有自己的影碟机业务,并且掌握着MPEG视频解码技术和CD技术的专利权。他们不仅向万燕公司索要高额的专利费用,还联合起来制定了一个新的标准——DVD,即数字视频光盘。DVD是在VCD基础上进行改进和升级的产品,它采用了更先进的MPEG-2视频解码技术和更大容量的光盘,每张光盘可以存储4.7GB甚至8.5GB的数据,相当于7到13张VCD光盘。而且DVD还具有更高的画质、更多的声道、更丰富的功能等优点。DVD于1996年正式推出,并迅速占领了市场。相比之下,VCD显得过时和落后了。而且DVD的专利权被国外电子巨头牢牢控制,中国企业想要生产DVD就必须支付高昂的专利费用。

    1999年6月,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技术开发商成立联盟,即6C联盟,成立之初,就宣布了“DVD专利联合许可”声明,要求所有非联盟成员的DVD设备生产商,都需要向6C联盟交纳专利费以猎取技术授权,否则将动用《专利保护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追究相关侵权厂商的责任。

    2002年1月9日,深圳普迪公司出口到英国的3864台DVD机,被菲利普通过当地海关扣押,依据是没有经过专利授权。

    2002年2月21日,德国海关又扣押了惠州德塞公司的3900台DVD机。

    2002年3月8日,6C对中国企业发出了最后通牒。如果在今年3月31日之前中国企业没有答复,6C的成员公司将根据各自的判断分别采取法律措施。

    2002年4月1日,在收取DVD专利费的问题上,中国企业与6C联盟基本取得初步共识,6C联盟不会立即提起诉讼。被扣的中国DVD已经放行,但解决的方式只能是被扣厂家向飞利浦等公司交钱。

    而6C只是冰山一角,向我国的DVD制造商收取专利许可费的组织和单位包括六个,除6C专利联盟外,还3C联盟、1C、DTS公司和杜比公司。

    6C专利联盟,要求自2001年3月开始收取专利许可费,收费模式为4美元/台或整机净手价4%。

    飞利浦、索尼和先锋三家公司1998年组建的3C专利联盟,要求自2002年开始收取专利许可费,收费模式为5美元/台。

    1C指的是汤姆逊公司,要求的专利许可费为售价的2%且不低于2美元/台。

    DTS公司(美国的音频技术公司),要求的专利许可费是11美元/台。

    杜比公司(音频技术公司),要求1999年9月起3年内是不高于1美元/台,但之后是1-2美元/台。

    上述五个组织和单位向我国制造的DVD收取的实际专利许可费合计达10美元/台,最高超20美元/台。

    专利事件,涉及我国所有的100多家DVD生产企业。据统计,去年DVD全球消费需求为3000万台,而我国的出口量达到了大约1000万台,相当于全球需求的1/3;在国内,去年DVD的销量大约为400万台,今年有望达到800万台,占世界生产和消费总量的1/4;以目前他们要求的每台DVD征收专利费20美元计算,去年中国的DVD生产企业应该缴纳的专利使用费大约为2亿2千万美元。对于这些专利持有人来说,真是人在家中坐,钱从天上来,没有比这更轻松的赚钱买卖了。

    但对于众多国内DVD制造商来说,现在的心情跟大雪天吃冰棍一样:

    “50美元一台的DVD,专利费就要交15美元,出口一台售价32美元的DVD,利润仅为1%。”

    国内DVD大厂的先科总经理唏嘘。

    “高昂的专利费用,让中国企业不堪重负。很多国内DVD企业和产业链配套公司,面临转型和倒闭危机。”

    业内专家挠头喟叹。

    “专利费已经逼得我们没有活路。”

    长虹视听公司副总经理吴昌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卖DVD还不如卖大白菜,至少卖白菜不会每片叶子都要付费。”

    面临破产危机的小DVD厂商自嘲。

    很不幸的是,先锐影音就是众多DVD厂商中的一员,而且DVD产品还是公司主营业务,在2001年度占了总营业额的70%左右;最重要的是,先锐影音也跟众多DVD制造商一样,手中没有掌握任何专利技术。

    入世前,用国内的法律管理中国的产品和行为,即使外国厂商手握专利,也打不出伤害;但现在入世了,想得到组织成员们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人都要转换观念,按WTO的游戏规则办事,那么被众成员普遍接受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法律条约》和《关于知识产权的贸易相关方面协定》就绕不过去了。

    因此,按照相关规定,除了被薅羊毛,似乎什么也做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