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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邻居屯粮我屯枪

    安德烈和尼古拉领着众匪逃窜,飞奔中回头,发现追兵越来越近。

    对方一水的白马,高大神骏,速度远超己方。

    更别说自己这边的马刚刚追击敌人,马力耗尽了。

    跑不过,根本跑不过。

    在安德烈认知中,这种优秀的安达卢西亚战马一般都是贵族将领的坐骑,平时仆从用右手牵着,被称为“右手坐骑”。

    价格即使在原产地,也达到80镑。

    这个时候的英镑可是含311克白银的。

    实际上郎奇这四十几匹马是远渡重洋万里迢迢运过来的,更是贵了几倍。

    对方全员宝马,这已经不能用“有钱”来形容了,简直是匪夷所思。

    难道自己想打劫的商队,其实是契丹人的亲王或者公爵的队伍?自己无意中捅了个大马蜂窝?

    也只有这种情况,才能解释对方的部下全员贵族骑士的由来。

    娘的,不能再跑了。

    等被对方追上,这种把后背亮给对方的逃跑姿态,就是被人砍的命,战场上大部分斩获都是这么来的。

    哼哼,逼急了,贵族我们也是要咬下一口肉的。

    “停!兄弟们,这么跑不行。

    咱们跟他们拼了,让他们见识见识哥萨克的武勇!”

    哥萨克们减速,停马,回身,准备来个反冲锋。

    跑不了,准备拼命了。

    这么一来,双方距离大大拉近。

    匪徒们从腰间拿出扁酒壶,灌上一口伏特加,缓缓加速,手握军刀,准备跟对方对冲,玩命。

    骑兵对冲,双方马匹撞在一起人仰马翻这种事,实战中几乎没有,马会自动避让的。

    除非是列阵的重骑兵,避无可避那种。

    这种持马刀的镖骑兵对冲,就看谁勇。

    怕死的一方,会在最后一刻崩溃。

    哼哼,贵族老爷一定比我们这些烂命一条的哥萨克怕死。

    然后,安德烈惊异地发现,对方抄起了挂在鞍上的两米五短骑枪,夹在腋下,转职成了枪骑兵。

    说好的马刀对砍,你他娘的不讲武德。

    安德烈这个憋屈。

    你以为我们哥萨克不会用骑枪么?我们不是没带么。

    骑枪一般都是大规模作战使用,几十个哥萨克万里迢迢出来打劫,靠的是来去如风,打不过就跑,就没带骑枪。

    郎奇的队伍是有辎重的,才有能力携带多种武器,让士兵迅速转职,前提是士兵会用。

    拿马刀的镖骑兵跟枪骑兵对冲,就是找死。

    即使对方的骑枪只有两米多长,也不是马刀能对付的。

    完,武器被人克制,速度也被人克制,这就没法打。

    安德烈当机立断,武勇拼不过,跑又跑不了,马上展现出哥萨克的智慧,长叹一声,“投降吧。”

    众匪都看清了形势,毫不犹豫,一起听令。

    下马,将马刀平托在手,降了。

    对方的迷之操作,让领着部下追击的二斤惊诧莫名。

    这帮鬼子怎么这么没节操?

    跟自己在海上交过手的荷兰红毛鬼、英国鬼子大不相同,勇气还不如倭寇。

    营地里郎奇跟几个蒙古人还没聊多一会儿,一个卫士飞马来报,敌人成建制投降了。

    这下也不聊了,在歹青的恳求下,车队马上套车出发,去他们遇袭处找回被劫的车队。

    走了三四里,遇见了得胜而回,押着俘虏的二斤队伍。

    二斤打了胜仗,一点高兴的样子都没有,对方没打就降了,毫无成就感。

    安德烈一见到郎奇,单膝跪地,说了一大堆,郎奇没听懂。

    泰松公主有机会表现,兴高采烈,“他们说的是蒙语,他说,愿意投靠,为将军你效力。”

    郎奇转了转眼珠,笑眯眯地,“好说好说,先把被劫的赐银找回来。”

    听完泰松的翻译,安德烈拍拍胸脯,表示愿意带路,并劝降哥萨克营地里的同伴。

    有了带路党,车队很快找到了哥萨克的营地。

    这伙哥萨克匪帮不过五十人而已,营地里留了十个人看守打劫到的货物,被首领安德烈一劝而降。

    歹青和贵英恰马上找到了他们被劫的赐银。

    很好找,五两牛拉勒勒车原封未动。

    贵英恰上前检查了下,两万两市赏赐银一两不少。

    克鲁罗欢呼一声,“发财了,老板咱们小发了一笔。”

    马匪营地里除了蒙古人的被劫银两,还包括五十匹战马,五十匹骑乘马,五十峰骆驼。

    骆驼背上,满载着匪徒们一路上打劫的货物,主要是茶叶和丝绸,也有少数珠宝白银,这下都归了郎奇团队了。

    总体价值还不知道,初步估计光货物就值个一万两,还不算马匹和骆驼。

    二斤也看得美滋滋,“郎大哥,这下咱们送出去打点、到明国一路的吃喝花费又都回来了,还多出不少。

    打劫真是个有前途的职业啊。”

    克鲁罗感叹,“当初我还建议朱印船上少带点武器马匹,多带点货物,好赚钱。

    现在看来,果然老板你是对的。”

    二斤得意得摇头晃脑,“郎大哥什么时候错过?邻居屯粮我屯枪,邻居就是我粮仓嘛。

    对了,郎大哥,怎么处理这些土匪俘虏?”

    泰松插嘴,“这些土匪太可恨了,杀了算了。”

    姐姐兀浪哈拽了拽泰松的衣襟,“那是人家的俘虏,不要跟着参合。”

    郎奇一笑,“没事,公主天真烂漫,快人快语,无妨。

    按理这些土匪作恶多端,杀了的话,他们一点也不冤。

    不过杀俘不祥,我的意思,先贬为奴隶。”

    这个蒙古长公主没事就往自己跟前凑,跟自己搭话。

    刚才一见面就跟自己说什么还没有结亲,好像对自己颇有意思啊。

    难道我天赋体质有“招惹公主”这一项?

    郎奇不由认真考虑了一下。

    刚才忙着打仗,没工夫想别的,这时候,不由仔细端详了下公主。

    林丹汗的妹妹,是黄金家族的正宗传人,元朝皇帝的后羿。

    元朝入主中原,审美上很快就被汉人同化,连裹脚这种糟粕都学了去。

    根据皇族后宫基因改造原理,泰松公主也是个十足的美人,而且很符合汉人的审美标准。

    不过不同于十三四岁的大明长公主,这位蒙古长公主已经成年了,看着怎么也有十八九岁。

    出于前世理念的约束,大明公主啊,王晓芸啊这种小萝莉郎奇有点下不去手,尽管在这个时代其实已经及笄了。

    泰松从小营养良好,运动量足够,身材远不是大明的小萝莉公主能比的。

    面对成年的、随时可以采摘的、婀娜多姿的、诱人的蒙古美女,郎奇有点意动。

    蒙古可没有驸马不能当高官的说法。

    娶蒙古公主?这个,似乎可以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