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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四十三

    同省乡试解元、全国会试会元、殿试状元合称大三元,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下的读书人最高成就。在浩如烟海的中国古代科举历史中,大三元及第的文臣仅有14人。

    大三元,明代科举制度中为连得乡试解元、会试会元、殿试状元者为大三元。连中三元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读书人的最高荣誉。文臣之中有14人大三元及第,他们分别是唐朝的张又新、崔元翰;宋朝的孙何、王曾、宋庠、杨置、王岩叟、冯京;金朝的孟宋献;元朝的王宗哲;明朝的黄观、商辂以及清朝的钱檠、陈继昌。

    另有小三元,是指童生参加县试、府试、院试连得三案首为小三元。

    中得小三元再中大三元者为六首或六元。六首相对三元来说难度更大,完成这一高难度动作的纵观中国历史也只有明代洪武年间的黄观(连中六元)以及清朝乾隆年间的钱棨二人而已。虽然黄观因触怒明成祖朱棣而被从功名榜上抹去名号,但无法抹去黄观在科举历史上的成就。

    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为了维选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

    明太祖朱元璋,是元末农民起义中产生的地主阶级政治家,他很懂得人才对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重要意义。据《明史·选举志》载,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朱元璋诏告天下:“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联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这一年,京师和行省都分别举行乡试。第二年举行会试,朱元璋亲制策问,试于奉天殿,录取了120人。这时,明王朝建立不久,官员缺额很多。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正月,令各行省连续三年举行乡试,所有举人都免于会试,赴京师听候授官。又从各行省的举人中选拔一些“年少俊异者“担任翰林院编修、秘书监直长等官职,让他们在宫中文华殿学习。连考三年后,朱元璋发现所录取的人才,大多是“后生少年“,他们只会写文章,缺乏实际工作能力。于是,他在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二月决定暂停科举,“别令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荐举的科目有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弟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由各地方长官举送京师,破格录用。从此,科举停止了十年。但是,荐举的情况并不比科举好。荐举多而且滥,经吏部举荐需要授官的,最多的一次达三千七百余人,少时也有一千九百余人。长此下去,将无官可授,而且被荐举的人也不比科举入仕的人更有行政才能。经过比较,朱元璋感到科举制度还是有它的优越性,便在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八月下诏恢复科举。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定科举成式,命礼部颁行各省,荐举、科举两途并用。永乐以后,科举日重,荐举日轻。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荐举一途“久且废不用矣。“

    清于入关以前并没有实行过科举考试制度,努尔哈赤在世的时候,对明王朝的知识分子非常痛恨,认为“种种可恶,皆在此辈“。俘虏中的知识分子,一经查出,全部处死。公元1627年,皇太极即位,为了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力量,对知识分子开始有所重视。天聪三年(公元1629年)八月,他在一篇上谕中说:“朕思自古及今,俱文武并用,以武威克敌,以文教治世。朕今欲兴文教,考取生员。诸贝勒府以下及满、汉、蒙古家所有生员,俱令赴考,家主不许阻挠“。这年九月举行考试。从“隐匿得脱“的大约三百名知识分子中选拔了两百人,俱免二丁差徭,并候录用。这是满洲贵族用考试方法选拔和录用人才的开始。但是,这时的考试,不仅和当时明王朝实行的科举考试不同,也没有形成一定的制度。公元1644年,清王朝建立之后,采纳范文程的建议,实行科举考试。

    科举取士制度

    科举取士制度建立于隋朝,确定于唐代,历宋而至明清,各朝都有所沿革,而明朝科举制度最为完备,清朝基本上是沿袭明朝制度,没有太大的变化,因此把明清两朝科举取士制度综述如下:

    明清的科举制度,可归纳为三级考试:第一级是院试,第二级是乡试,第三级包括三种考试,即会试、复试和殿试。此外,还有一次朝考。

    院试

    院试:明清时代,凡应考生员(或称秀才)的读书人,称为“童生“(或称儒生),童生在应院试以前,必须经过县试和府试。县试由知县主持,县试录取后才能参加府试,府试由知府主持,府试录取后才能参加院试。院试由学政主持。通过院试录取后,一个童生才能取得生员(即秀才)的称号,生员又分附生、增生和廪生。初进学的秀才称附生,经过岁考、科考成绩优异者,才可以升为增生或廪生。秀才一般是隶属于本府、州、县学的,若考生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的,则不再是本府、州、县的生员,而称为贡生。明清两代贡生有不同名目。明代有岁贡(明清两代,一般每年或二、三年,从府、州、县学中选送廪生升入国子监读书,称为岁贡)、选贡(于岁贡之外考选学行兼优者充贡)、恩贡(凡遇皇室庆典,根据府州县学岁贡常额,本加贡一次作为恩贡。又清代特许“先贤“后裔入监者,也称为恩贡)、纳贡(由生员纳捐的,明代准许生员纳资入监)。清代有恩贡、拔贡(清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为十二年一次,每府学2名,州、县学各1名,由各省学正从生员中考选,保送入京,称作拔贡。拔贡若经朝考合格可充任京官、知县或教职)、副贡(在乡试录取名额以外列入备取的,可直接入国子监读书,称为副贡)、岁贡、优贡(每三年由各省学政从儒学生员中考选一次,每省不过数名,亦无录用条例。同治中规定:优贡经过廷试后可分别任用为知县、教职等)、例贡(因为不由考选而由生员依例捐纳,故称例贡)。以上五贡都算正途出身,经过一定形式的考试,可以直接授官。但贡生不能参加会试,如要参加会试,必须先参加乡试,取得举人资格方可。

    贡生照例要入国子监读书,叫做“坐监“,坐监期满称为监生。监生还可以用钱捐纳,在明代宗景泰中,就有这种例子。清代更加盛行,后来变得非常滥了,中晚期后,监生这一名称,多为捐纳以应乡试和求官的用途,并没有真才实学。

    乡试

    乡试:明代的乡试开始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自此以后,每三年(逢子、卯、午、酉年)考一次,五年考两次,称为正科。此外,若遇万寿、登极、或各种典庆而加科的,称为“恩科“。乡试地点在南京、BJ和各省省城举行。参加乡试的,必须是生员或出了贡的生员,没有考上生员而以其他方式取得监生资格者,也可以参加考试。乡试被录取的,称为“举人“,榜上第一名的,称为“解元“,第二名的,称为“亚元“,第三、四、五名的,称为“经魁“,第六名的,称为“亚魁“,其余皆称为“文魁“。在明、清两代,考上举人,不但可以参加会试,考取进士;就是考不上进士,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清代规定,考不上进士的举人,经过“大挑“分等,授以知县、学正或教谕。

    会试

    会试:明清制度,各省举人赴京应进士考试的,称为“会试“。每三年一科,在乡试的第二年(即逢丑、辰、未、戌年)举行。会试是由礼部主办的,被录取的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复试

    复试:明及清初,会试录取的贡士并不复试,自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壬辰科始,订立复试制度。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定制,各省举人到京后,一律要先复试,未经复试,不能参加会试。复试分一、二、三等,等级和以后授官有关系。

    殿试

    殿试: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太祖在奉天殿策问会试中选贡士,一甲三人进士及第,二甲进士出身,三甲同进士出身,以次授官。清仿明制,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定四月二十一日殿试,二十五日传胪(即胪唱传名)。传胪后,第一名钦点状元(也称殿元),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朝考

    朝考:殿试传胪后三日,还有一次朝考,朝考分一、二、三等。这次考试与功名没有关系,专是为了选庶吉士和授与官职而设的。挑选的方法是按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所取等级而决定。如果复试一等,殿试二甲,朝考一等,共为“四“;或复试二等,殿试二甲,朝考一等,共为“五“,都可以入翰林院当庶吉士。以下则分别授予六部主事、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最下的也分发外省当知县。

    科举考试是明清统治者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除此之外,清代统治者还特设制科,以招揽人才。所谓“制科“,就是由皇帝特诏举行的。制科之设,始于唐宋,清代沿之,有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还有保举经学和巡幸召试等名目。孝廉方正科仅在皇帝即位之年举行,重在品德。保举经学和巡幸召试,既未设科,又是在个别地区或特定范围内偶一行之。所以,通常所说的清代制科,是指康熙、乾隆年间的博学鸿词科和光绪年间的经济特科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