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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税收1

    185年,五月,初。

    有了贾诩和陈宫辅助,叶枫对于政事处理起来很轻松,只是提出大概的意思,他们会自动完成细节。

    这天,叶枫练完武,到政务大厅后。贾诩和陈宫一齐找上他。

    “主公,现在已经五月了,下个月夏税就正式开始征收了,现在要拟一个方案出来。”贾诩说道。

    “主公,今年因为流动人口太多,我们的算赋和口赋都没有征收多少,更赋更是因为流民的关系一点都没征收。朝廷已经有问责的意思了,我们夏税再拖欠,朝廷主公必定对主公不满。”陈宫也开口道。

    叶枫想了想这个时代的赋税,有点头疼,道“晚上叫上子龙、文叔他们,开会讨论一下吧。”

    汉代实行的是轻田租而重赋于民的政策,也就是汉代实行的是税和赋两种,赋其实就伤人头税,赋重一些,税轻一些。

    田税实行三十税一的税制。

    汉代田租的征收办法,名义上是比例税,实际操作时却有定额化的倾向。各地税亩定额的确定当类似于孟子所说的“贡”法。

    取数年间的平均亩产量乘以三十分之一。由于各地的农业生产率不同,各地的田税亩额不一样。这其中也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比较重要的转折发生在东汉章帝建初三年的秦彭改革,分田上中下三等,其重大意义在于:使实际存在的田税定额化事实具有了合法性质。并使各地的田税亩额各自统一成据地力差别而定的三级差额,趋于合理。

    汉朝建立后,也继承了秦朝的刍稿制度。《汉书·萧何传》曾记载:“何为民请曰:……上林苑中多空地弃,愿令民得入田,毋收稿为兽食”,颜师古注曰:“稿,禾秆也”。

    不过与秦朝有些区别。

    一是刍税出现了“户刍”与“田刍”的分张。

    二是“户刍”重于“田刍”的格局已经制度化了。

    三是稾税出现了“田稾”的专称,而且稾税对刍税的比例下降了。

    四是出现了以刍折钱和以刍折稾的纳税方式的变化。

    五是刍税缴纳物的质量优于稾税缴纳的质量的状况明朗化了。

    六是出现了缴纳刍、稾税时计量方式上的变化。而到了西汉末年,刍稿从征收禾秆草料等,逐渐变成了以钱币折纳。

    汉代的赋,也就是人头税。建国之初因人口流动混乱,到高祖四年才恢复,史曰:“四年八月,初为算赋”就是说的这件事。由于起税的年龄不同,或因用途各异,汉代的赋名不少,税额有加重的趋势。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算赋:

    上引“初为算赋”条注引如淳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置库兵车马。”有时还别有利用,如:惠帝六年: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这是写入《汉律》的规定。但在早期的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据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算赋之征收,首先要按以里为单位的人口数“定算”;定算之后,就按月多次征收,每次只征收一算的一部分,或为八钱、九钱,或为十钱、廿六钱、卅五钱和卅六钱,直到征够一算的定额为止。只是这中间的发展过程尚不清楚。

    临时性的减赋:文帝时“民赋四十,三年而一事。”宣帝甘露二年:减民算三十。成帝建始二年:减天下赋钱,算四十。

    也有增赋:武帝时财用不足,不仅恢复了百二十钱的旧制,还增加许多名目。

    2)口赋:

    《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岁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武帝加钱,以补车骑马。”

    皇室的财政收入。起征年龄在武帝时候有过降低。《汉书•贡禹传》:“武帝征伐四夷,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元帝时恢复旧制。东汉末年曾降至过一岁。

    3)更赋

    更赋是由更役的代役钱演变而来的一项正税,也是一种人头税。是由过更演变而成的正税,其税额为300钱/年。而所谓的“践更”是存在于役者与代役者之间的一种交易。雇人代每年一月的更役,价格是两千钱。其实对于所谓的“更三品”的理解,尤其是关于更税的税额,史家历来是有争论的。

    《秦汉赋税制度考释》一文中提出:卒更是更卒每年亲身服一个月的徭役,践更是更卒用两千钱直接雇人代服一月之役,过更是每人每年出钱三百给官府。以此言之,则所谓更赋,仅仅是指第三种服役方式而言。因为这三百钱是交给国家的,而两千钱是雇者与被雇者之间的一种交易,当然不能算作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