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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第一个(危害国家安全罪)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心情还不错,似乎对于律师有了一个认知的方向。

    下面就是各类细罪了,不过在这里提一嘴。

    之后的刑事诉讼中会讲到的。

    那就是刑事辩护。

    它一般为三个阶段,特殊为四个。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一审)。

    每个阶段可以请不同的律师负责。

    对此,我还去看了一眼,修正一下昨天的发言。(问了我爸)

    原来,刑事案子,光侦查阶段的律师收费,就达到5000以上了。

    (......)

    我问我爸:“你最低一次是多少?”

    他说:“六千。”

    听他这样一说,哟,还行啊!!看来,一年20万,还是有那么一些机会可以达到!

    (至于百万,还是不做梦的好)

    好!吃一个案子,一个月就可以跳起来干别的事了。

    (审查起诉和一审相差很大,根据案子的复杂程度,侦查阶段收费都有可能过万)

    注:我爸说,根据复杂程度,可成倍收取费用,不得高于5倍。

    (也就是6000可以乘个4)

    (读者:作者!你把律师这个职业当兼职了吗?)

    (作者:我不能吹个牛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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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了,不扯皮了,开始今天的内容。

    【刑法——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接下来的就是分则的各类罪了,不是很难。

    你想,都明确是什么罪了,就不是那种要靠思维逻辑去理解知识点的那种了,就相对通俗易懂的名词,你们应该不难理解吧?

    而危害国家安全罪。

    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好!理解这里,你就可以无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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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其实,就是为那些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他们犯罪。

    你,就是在危害国家安全。

    (谁让你提供了资助?)

    客体,是国家安全;

    主体,是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

    主观,是故意而为。

    是不是看起来好简单啊!

    (其实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之前看到这里,我还觉得,为什么这么简单啊!)

    (你想要多难?是要颁发一个超级难懂奖吗?它就是一个罪名词,是为了看得通俗易懂,能够看着这个,知道犯罪的大体是什么!上章我可是做出解释的)

    我发现,我就是贱!!

    处罚,是根据《刑法》107条、第113条和第5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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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叛逃罪】

    在危害国家安全罪里,有这样一个。

    如何简单理解?

    第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

    第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叛逃出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这里,我不禁想到了人民的名义那个电视剧!你们想到了吗?那个市长)

    处罚:根据《刑法》第109条、第113条和第5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注:掌握国家机密叛逃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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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此刻,我在一个问题,这个《刑法》第113条和第56条到底是什么啊?

    因为我看到后面的两个,也是这个!

    好奇心出现,我忍不住搜了百度。

    好吧,其实就是关于这个的内容具体判决。

    【第三个,间谍罪】

    哟,间谍罪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

    间谍,都晓得了吧?

    要么是参加间谍组织,要么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客观上:

    第一,参加并充当了间谍;

    第二,接受了任务,进行间谍活动;

    第三,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主观上:

    明知是如此,还去做。(故意而为)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10条、第113条和第56要的规定处罚。

    (我在想,难不成,现在这个社会,还存在间谍组织?)

    (看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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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下面这个小分段,我真的不想打了。

    这标题也太长了吧!

    【第四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好吧,你赢了!

    根据标题名,来分析概念和犯罪构成。

    客观上:

    第一,必须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第二,四种行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第三,行为的对象是国家秘密或情报。

    主观上:

    还是故意而为,明明知道,还去做。

    (行为人知道没有标明密级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还做了,以本罪论处)

    处罚:根据《刑法》第111条、第113条和第56条的规定处罚。

    ——呼——

    (作者:所以,看起来并不是很难,就像之前说的,罪的名字,是为了让人一看就晓得大体犯了什么。说难不难,说容易,也就是记。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是为了考法考而看我的书,或许,是只是为了看看罢了。但是,六大门派,必须建立完整的知识体系,否则,看了跟没看一样。)

    (噢!这里提一嘴,你们有兴趣的去那种招聘APP搜索,会发现。在城市中,有一个方面的法律招聘贼多!它的名字叫: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