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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有关的人和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 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也许正是换季的时候,天气多变,下午回来就一下由热变冷,到了傍晚时分,又由冷变热。这冷冷热热,让我一穿一脱有些晕了。虽然现在打开窗户的风让我很清爽,但人很懵逼。

    我记得,我之前是请过两次假的,一次被无良商家过期的食品吃坏了肚子,半夜醒来,人都虚脱了。隔了一月,大半夜又被雷给惊醒了,虽外公的风水书中写道:半夜惊雷为警示之像,是在告诫我什么,可我到现在都没搞懂!

    今天人说不得多精神,也说不得多不好,勉勉强强就必须继续努力学习。我记得我昨天晚上在起点的评论区看到了一句自己懂得,却没有概括出来的话。

    (他说:这小说人物之间的对话,语言要对剧情或者故事起到推进作用,也就是,说话要有点用,不是废话,能够让一件事情得到初步的解决)

    我不禁联想到法律的学习上来,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一个枯燥无味的东西,如何让我这个半路出家的野狐禅,学懂,才是关键。在过去的几个月,我从一团混杂,到慢慢改变写作方式和表达方式,到现在的分段整合,也学到一些。

    书上的解释一大堆,无非就是阐明一个观点或者解释一个内容。而我需要做的,就是把那一堆的解释,变成一段通俗易懂的话,这也是我当初写的目的。

    (建设性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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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如果说,这一章讲什么,那么我可以肯定的说,就是刑事诉讼中的全部参与;它包括的不仅仅是机关,也有人。因为人,才是矛盾的主体,机关是解决矛盾的地方,诉讼是解决矛盾的方式。(刑事诉讼比民事诉讼要严重,严重到矛盾上升到人可判刑!!)

    但这里,主体不仅有人,也有专门机关。(因为违法犯罪涉及到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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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一:公安机关——

    公安,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具有武装性质,是行政机关。(性质)

    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和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也就是,在中央一级,国务院设立公安部,负责领导指挥全国的公安工作,并协议与国际刑警组织等,共同打击跨国、跨界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同时按照行政区划设立,这个大家都懂就不写了。(嘿嘿!省,是叫公安厅!)

    它有:

    立案权;(报警,二十四小时失踪那个的,立案!)

    侦查权;(也就是有权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是刑诉中的一个过程)

    执行权。(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刑期3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

    ——第二:其他侦查机关的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

    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军队保卫部门)

    主要是针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监狱)

    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实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对罪犯进行劳改的主要场所,它可不是公安管的!公安可以执行某些部分,主要刑罚都是监狱。监狱的主要职能,就是三大刑法的执行。同时,看这些罪犯是不是听话,是不是在认真改正,对于表现好的,想减刑假释那类,会做出各种记录,会报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对于判决错误的,也有权转交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处理。(说来,监狱还是一个挺厉害的机关!之前我一直认为监狱是公安管,但不是的,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管理是司法部)

    ——第三:人民检察院——

    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

    (分类体系)

    最高检(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各地,对全国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议;依法对刑诉、民诉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辖区内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对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依法对刑诉、民诉、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专门人民检察院:是指铁路运输检察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公诉权: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公诉;对需要补充的,有权决定自行或者退回补充;在审判阶段,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询问被告人,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参加法庭辩论。(很像律师却不是律师,叫检察官)

    诉讼监督权:不难理解吧?

    ——第四:人民法院——

    这个,如果是民诉看懂了的,就不需要了。

    四级法院,唯一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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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参与人】

    这里,我稍微看了一下后面,冷静了下来。(我的天!!十二个!!因为字数的原因,而且内容也很多,我相对简化)

    ——概述——

    诉讼参与人,其实就是除去国家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对过程和结局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其中一类为当事人,另一类为其他诉讼参与人。

    (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申请回避权;控告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诉权!5个!)

    ——被害人——

    这个不难理解,一类是提起刑诉的被害人,称为自诉人;(之前说过)

    另一类是刑事诉讼中,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称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申请复议权;申诉权;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权;申请抗诉权)

    ——自诉人——

    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通常是该案的被害人。

    自诉人,没有告诉,也就没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只有在自诉案中,才有自诉人;其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

    (提起自诉权;委托;调解和解撤诉;程序参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上诉;申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提起公诉前,叫犯罪嫌疑人;(有嫌疑!!)

    提起公诉后,称被告人;(不难懂吧?)

    它是辩护权的主体,是当事人的地位。

    (辩护权;拒绝回答权;参加法庭调查权;参加法庭辩论权;最后陈述权;反诉权;被告人有权在开庭前10日内受到起诉书副本)

    拒绝回答,是指可以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看电视剧,应该就知道。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一个是附带原告,是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

    (也就是倒霉的第三方!)

    一个是附带被告,倒霉的附带亲属或保险公司,因为他要替被告赔钱啊,你说倒霉不?都倒霉!

    ——单位当事人——

    也就是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理解,只是一个单位,一个是人)

    不过,一般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参加刑诉,也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诉。

    ——法定代理人——

    这个,一般是父母或监护人,如果不了解,请回顾一下法定是什么概念。(父母、子女、配偶、近亲属;有血缘关系的人,无血缘关系的相对应组织;民诉中有提到过,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民诉学过,不做解释。

    ——辩护人——

    这个,会在第六章作为重点解释,我们稍微了解一下,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可以理解为,为其辩护的刑辩律师)

    ——证人——

    不难理解吧?与被告、被害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切支出和交通费用,有权要求补助,并且单位福利不受克扣,至于能不能,就不知道了。

    ——鉴定人——

    也就是上一次我提到的,司法鉴定,有国家认可的专业知识技能证书,能够以专业的角度分析案件中专业性的问题的人。(不得弄虚作假,与本案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可以更换)

    ——翻译人员——

    如实翻译,力求准确无误,不得隐瞒;故意而为,会承担法律责任。

    ——完——

    (作者:我的天呢!怎么这么多,看着2个内容,七页纸,我要哭了,写了3000字了!!偶然间,看到了安徽的一则新闻,说是丈夫忘记买鸡腿,被老婆杀了,这......这也太可怕了吧,真的颠覆了我多年的世界观,不过,新闻上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也就是警方已经开始立案侦查!不过,你们觉得,这个案件是属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