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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清算组的任务(三十八)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接着上一章的内容,说一下两种不同的公司,他们的清算组又有什么不同呢?

    有限公司,你们觉得谁组成的清算组?

    答案是:股东。

    而股份公司呢?

    答案是: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这两种。

    但是,如果公司他没有那么自觉呢?他也没有在法定的15天内把这个人组织起来,那是不是就拖延了呢?

    你想一个问题,拖延了之后,谁会最着急!答案肯定是债权人啊,因为你拖延下去,钱也没了啥也没了,怎么清算啊!对不对?

    所以,债权人着急啊,就给了你权利可以去找法院。这时候,一旦帮公司拖延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我们就会把权利下方给债权人,由他申请法院做指定清算。但是如果债权人他不去申请,他心大说就这么放任了,那么我们就应该把权利下放给股东,让他做这份申请,请法院介入来清算。(我们一定要尽快启动这个流程!这是法院指定清算的启动过程,是先债权人后股东的概念,借此回答一个问题!)

    问:从零公司有一个案件事实,因为种种理由解散了,结果,公司没有能够在法定期限内组织清算组,公司的股东有权直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对吗?

    答案是:不对。很明显啊,这是法院指定清算,那么第一顺序是债权人,第二顺序才是股东。但是有一个问题啊,法院该指定谁呢?

    其实把握的只有两个字:中立。

    因为你是处理后事啊,你需要公平的对待所有债权人。至于有什么要求,就是没有债权债务的纠纷,或者是利害冲突关系,不能有什么历史污点等等,大致了解一下。(只要能够做到对所有的债权人一视同仁,就OK)

    清算组出来后,我们开始主持这个清算流程,这个流程里面最重要的其实是看看这个企业还有多少钱,看抵押了多少债,这个债怎么还的问题。(那么这个环节里面做什么呢?)

    ——两步核心动作——

    一叫编单编表;

    二叫通知公告,接受债权申报。

    可接下来却会存在一个问题!在清算组规定的申报期间内,债权人开始申报债权,比如说一号申报后说,你们从零公司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欠了我多少钱,然后还有合同啊,借条啊都有,清算组一审发现,的确是这样的,那就还你钱吧。然后二号也来了,钱又还了,三号四号都是如此,可是到了五号债权人的时候,没钱了!这时候是不是不公平啊!(问题就是这里)

    所以为了防止出现这种不公平,那么当大家要钱的时候,他们债权人叫申报,我们清算组叫登记。这时候的清算组只能够登记核对,对,是欠了你钱。等都登记了后,我们走到了一个临界点上,这时候的插入口就派上用场了,也就是资产负债表有了,知道有多少钱,接受申报登记完了知道有多少欠债,然后一对比,那么就无外乎两种后果。

    一种是资产大于等于负债,是不是钱能还债啊?那么清算组就做一个东西,叫财产分配方案;方案出来之后继续往下走,会有一个报经一步确认。(报谁经过确认呢?)

    如果是自行清算的,就跟法院没关系,那么就报股东会议吧;但如果是指定清算就是报法院确认。(不叫批准也不叫备案,是确认!)

    确认之后就是执行实施,开始分了,分完后,是不是还有剩余财产?因为它的先决条件是资产大于等于负债啊。那这剩余财产给谁呢?答案是还给股东,这就是股东新剩利中的,剩。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实缴比例;最后钱也还完了,就该去注销登记了)

    刚刚的假设是资产大于等于负债,那不是还有资产没有负债那么多。清算组一看,发现只有20万资产咯,而负债200万,显然还不起啊。因为还不起,现在企业陷入一个状态,叫资不抵债,而企业将面临什么?

    答案是:破产!

    所以,此时此刻,清算组唯一的使命,就是只能把公司送向法院,走向破产。所以这个时候清算组申请公司破产就行了。(破产是另外一个法的内容,是企业破产法,而现在是学的公司法,那么就到此为止。)

    借此问一个问题:如果说清算组它编制资产负债表,接受申报完之后发现资产不足以还债,然后清算组就跟债权人协商一致,打个八折进行清算,继续下去,问这个行为对不对!

    答案是:不对的!(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清算组只能够向法院申请破产,只有法院主持的破产流程,能够确保所有债权人的公平。)

    而在清算过程中的交易,是不能出现租赁,只能够进行司法拍卖等等,变卖公司的东西还债,而不能够重新签订什么合同,不能出现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在这里,清算组还有一个职责,不光是清算,还有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商事主体登记主义,在公司没有注销登记之前,公司还是活着的,而这个清算的过程它也可能涉及诉讼。而民诉的主体原被告当事人都各自是谁?

    公司可以作为原被告;

    但是代表公司出庭的,应该是谁?

    当然,可能你们的第一感觉是清算组或清算组代表,可是这个必须清算组出现之后才能够是清算组代表参加;但是如果清算组还没有出现,因为有一个15天啊,这个期间是谁?其实就是我们的法定代表人啊。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千万别等到公司注销登记了,债权人才如梦初醒,这个时候公司都已经没了,死了,你怎么追呢?这个时候已经没用了。在未分配前,或注销钱都是可以补充申报的。

    ——未完待续——

    (作者:下一章,就是公司法的完结,公司法写到现在也就这么多了,还有一些小点点的内容,还是可以的!商经中的重点内容看到这里,就OK了,虽然说也有这么一些时日,但是我感觉,我对于公司又有了新的认识。可惜,我还是一个小年轻,没有什么能够证明我自己的,我在高考没有能够证明自己考上985或者211。就只能考其他的国家考试,来证明自己。人,是需要证明自己的,你光说没证据怎么能够有说服力?证据,在法律中,是决定成败的,你说,它重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