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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普通合伙企业(二)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直接开主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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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

    这是最常见的合伙企业,就是每一合伙人的身份地位都是一样的,权利义务也是一样,大家是四共的基本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另外一个是有限合伙企业,你看这个词你就知道了,在合伙企业的基础上,加了有限两个字。而最典型的,不是就是那个负无限连带责任吗?怎么还出现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呢?这时候我们就将它分解成,一叫有限,二叫合伙。对合伙体系来讲,那么就一定会有合伙人以及出资人对企业的债负无限连带责任。(只有这个,才能够支撑它这个合伙企业类型)

    不过既然叫有限,那就意味着,它有有限的东西在里面,那么是什么呢?

    其实,就是有一伙人是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伙人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看到这里,是不是感觉愣了一下?(有2个以上50个一下,也就是说,有限合伙里面至少有一个有限,而有限合伙人跟股东是一样的,对出资只承担有限的责任。)

    简单的说了一下两种合伙企业类型,下面分为两个章节,来理解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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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合伙企业】

    已经做了简单的介绍,那么,我们就只需要理解,并运用到脑子中去,因为最初的东西,往往是最重要的,相反,记得越多反而忘记了返朴归真的道理。所以,记得它最典型的特征,合伙企业就稳了。

    ——设立条件——

    总体可以归纳为五个条件,一个是合伙人,你既然要设立合伙企业,是不是得有人;

    二个是出资,是实际缴付的出资;

    三个是有合伙协议。

    (是不是又看到了熟悉的一幕,有人有钱有文件;再插一句,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和必要条件)

    而我们要说的合伙人,是什么人呢?又有什么要求呢?

    首先,如果是一个人,那么就不能算合伙企业,而应该叫独资企业。在普通的合伙企业中,对于合伙人的要求上限是没有的,但是在有限合伙中,我提到了有2-50个人;但是因为信任至关重要,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合伙人的人数一般是不会太多的。

    而人的行为能力也是有要求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成为,限制的也不能。(但是限制行为的,有限合伙却可以!)

    公务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在合伙企业法中有明文的规定,国独、国有、上市、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能称为普通合伙人。(但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了解了基本的设立条件,我符合了这些条件,那么就可以准备设立合伙企业了。

    第一步,是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步,是提交材料;(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三步,企业机关决定。(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的,说明理由;设立分支机构也是同样需要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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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与损益分配】

    由于合伙企业不享有法人资格,所以就不形成统一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所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比法人财产要更加复杂)

    它的财产主要是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放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而出资的形式是有些意思的,在合伙企业中,对于专利房屋车子等,只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因为它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出资不需要转所有权,因为没有财产独立。金钱出资就不一样,出资就意味着全体合伙人共有。

    ——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一共有4个方面,合伙人向外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份额,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要不同意,那就不好意思了,同等条件下,是有优先受让权的。(这是第一个)

    合伙人之间的转让,也要告诉其他合伙人。(这是第二个)

    合伙人如果要出质的话,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第三个,出质是物权中的,将自己所占有物,质于他人,可以是质押等。如果不同意,对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依法退伙的,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而对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均由合伙协议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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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一个内容,是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个之前也是说过的四项原则之一。

    然后就是执行方式,也有四种情况。

    一种是共同执行;一种是分别单独执行;一种是代表全体执行;一种是数名共同执行。

    执行的原则,是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执行的有权监督执行的,执行事务的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和合伙企业经营状况。(所以我们明白,这是两种执行)

    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拆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

    可以提出异议;

    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而合伙企业的执行后果,外对代表合伙组织,收益归合伙企业,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类似公司董事会一样!其实,合伙企业可以参照公司来理解,会更加容易,这也是我为什么要花那么多时间去讲公司法的原因,有基础的对比,能更明白是什么)

    ——合伙事务的决议方式——

    按协议表决方式办理,没有约定的,实行一人一票,过半数。

    但是有些,就必须是全体一致同意。

    (有:改名、改经营、处分不动产、转让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以企业名义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管理人员,这些,就需要全部同意。)

    ——未完待续——

    (作者:内容继续!应该能够讲完合伙的内容,但是我也不确定下一章能不能全部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