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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破产管理是一个职务(六)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直接开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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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全和执行程序】

    这个,主要是受理对之前的司法程序的影响,我们先思考一个问题咱们的破产是对所有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平等保护,它强调的是一个公平性。你想啊,这所谓的保全,那是某一债权人为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救济,而对小新华书店的某些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和扣押。

    那么所谓的执行呢?

    它也是某一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受偿变现,而申请法院绿队小新华书店的某些财产进行执行动作。总之,保全也好,执行也好,它都是为了实现个别债权人的利益救济,而破产是对所有债权人的平等保护。(而我们也知道,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面前,个人利益应该是至于集体之后的,所以破产对保全和执行之前的,应该都有些排斥和回避。

    结论就是,一旦新华书店被受理破产后,在先的保全流程要解除,在先的执行程序要中止。为什么这两个的解决办法不一样呢?

    所谓的保全是无外乎查封、冻结、扣押,而为什么会因为破产受理而被解除这个手段呢?是因为小新华书店一旦被法院受理破产,法院指定出破产管理人来衔接,或者接管营业事务,就相当于法院已经出面对小新华书店的所有财产进行了概括的大保全了,所以对于个别的保全是不是重复动作,没有意义,那就把它解除掉就好了。

    而执行程序为什么不是最终结束,而是被中间中止呢?

    是因为,咱们破产程序未必能够顺利的走到最后,万一中间走着走着,法院觉得这不符合破产内容,不符合破产原因,驳回都是有可能的。如果到时候破产程序夭折了,我们原先的执行程序是不是就可以恢复,继续进行?(所以就是中间停止,以观后效的一个作用)

    如果是走到了最后,那么这个原债权人不也就变成了破产债权人,最后参与到破产分配中,那你的债就解决了,那么那个执行程序就会自动自动终结掉。

    (所以,保全的问题因为重复而被解除掉;而执行的问题为了提高效率,是中间停止以观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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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的中间停止】

    这个是什么情况呢?

    问一个问题,这个属不属于民事纠纷?那么谁最清楚?是不是受理的法院是最清楚的?

    在它的手里掌握着,以此为核心的民事纠纷解决和处理,受理的法院是最高效的便利的。所以,有两个问题。

    所谓民事诉讼是两种情况,一是小新华书店被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诉讼活动。这个时候是不是得停止一下?因为小新华书店的人权利受到了限制,而这个时候需要等一个人,等那个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出来以后,管理人代表单位出庭,咱们那个中止的诉讼可以继续接着走。

    另外一种诉讼是新诉讼,是小新华被受理破申请之后,以它为原告或被告,启动新的民事诉讼活动。所以,管辖就不存在了,是一并拿到受理破产的法院去受理,并组成新的合议庭。

    (仲裁是类似的,就不作解释了!都是适用特殊管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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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我们学习破产法的内容,有七个大的内容,但是重要的核心是三个。

    第一个是受理同时,人民法院会指定一个人,这个人叫破产管理人,它是一个团队。

    第二个是受理之后的个别清偿行为,是无效的,跟种类没有关系。

    第三个就是待履行合同第处理。首先是谁来决定他的命运?管理人来决定!其次给到这个人两种救济方式,一种是催告,另一种是担保,借此会带来两种推定解除。然后就是合同不同的命运给对方不同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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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管理人】

    终于到了我们的破产管理人了!但是,这个内容我们只需要稍微了解一下就够了。

    首先,我们知道破产管理人是法院在受理破产的同时,指定了这么一个团队,那么它得对法院负责。

    而在管理人从事破产流程的管理活动中,最直接受它影响的是谁?

    答案是:债权人!(所以,对于管理人的工作,债权人也是最敏感的,他就有一份监督的权利)

    那么,说了这么多,到底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担任管理人呢?

    其实就两个点,一个是中立,一个是能力。说白了,就是跟债权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一个中立方。而能力,就是有职业资格证,但是如果是从事了故意犯罪的,有历史污点的就不行,证书是能力的体现!(有这样一些人的出现,是可以进入到破产管理团队的,资产评估、律师、会计师、审计师、企业管理顾问。因为他们往往具有更扎实的基础和能力,时间有保证,中立!)

    而破产管理人的义务是什么?其他的义务就不说了,没什么可说的,唯一值得一说的就是一个东西,叫大事要报告。(小事管理人可以拍板做主,但是大事就需要报告,报告给谁呢?)

    对于这个大事,破产管理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这个意见不能马上付诸实施,因为大事啊,你做不了主。那么,就需要报告给相关的主体机构,有两种选择。

    一种是在破产案件中,设置了债权人委员会的,如果有就报告给债权人委员会。一种是没有第一个的债权人委员会,那就报告给法院,法院管这个破产管理人的一切事项。(唉,我发现,学了这么多之后,我觉得法院真的是好多东西,以前觉得也许就只有一个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行政诉讼,也就没有了,但是这里竟然还有一个破产管理。看来,法院的任务是真的多!)

    所以大事报告三步走,管理人做决定提意见,报告,执行。(那回到最开始的地方,大事,什么才叫大事,得有个划分区间吧?)

    其实,就是卖房子、卖地、卖专利。(营业事务的转让或全部库存买卖,其实就是巨大资产处分的问题)

    ——未完待续——

    (作者:记住一点,有证代表有能力!国家给予的能力与资格认定,而从事破产管理,是有工资拿的!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