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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破产中的救济权利(八)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接下来,我们将迎来企业破产法中最最难的一个东西,解决了这个,就结束了。

    那么到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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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债务财产而言,其实企业破产法约束了大概四大类的权利,它是债务财产的归属,撤销权,取回权,还有一个抵消权。

    第一个问题,债务人财产的归属。

    先举例一个,也许就能够清楚的明白。说,小新华在2019年6月27日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指定了甲为管理人,管理人在清算的过程中发现了如下财产,请用你的常识判断,哪些是属于小新华的债务人财产。

    第一,小新华仓库里的1万本库存;第二,小新华有一栋楼,为银行100万贷款设定了抵押;第三,小新华有一项专利;第四,小新华从某公司借了三台设备。

    你说,这四个里面哪些是属于小新华的债务人财产?

    第一个算不算?(库存算)第二个算不算?(设定的抵押算)第三个算不算?(知识产权算)最后借的呢?(不算)

    所以,所谓债务人财产,其实是叫归债务人的财产,什么归他啊,就是归他所有。于是就一个标准就可以判断,那就是所有权归属。(无论财产状态是如何,有形无形,只要是所有权归属于他,它就属于债务人财产)

    不过这个财产,会和另外一个叫破产财产有关联。还记得什么叫破产财产吗?

    其实就是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之后,那些可供债权人们受偿的那一部分财产。这个时候,对于上面出现的楼,我们可能就要处理一下。那个楼是不是有银行的抵押?所以,银行有就这个楼的优先受偿保护,那么这个楼在抵押债权范围内的部分,是归银行优先受偿的,叫别除权保障。(所以,破产财产是小于等于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是要剔掉那些优先保障的部分,剩下的大家能分的才叫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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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个第四个不属于小新华的债务人财产,咱们想一下,既然是借来的设备,不是小新华的,那是某公司的啊!

    而民法中,有很多类似的法律关系,比如说,借、租、保管、加工、承揽这些法律关系于小新华而言,是不是都占有或者使用了他人的某些标记物,是一个占有和使用的关系。

    既然不是小新华的,那么就是某公司的,那么别人就有权利要回去啊!这个,在破产法里面就叫取回权。

    而这个取回,是有法律时间界限的,要取回就要快一点。是要在相关的财产变价处理方案、和解计划、重整计划讨论表决之前,要回去。但是你要发生了某些原因延迟了,最后会造成负担,那么需要你个人承担成本费用。

    而司法解释中,对于这个取回权的内容进行了五种扩充,我们就当是小故事来看看到底是哪五个!

    第一个,小新华保管了A公司的一批图书,那么A公司是有取回权的对吧?但是呢,我小新华书店却说,要取可以,但是先得把保管费交我!你要是不给,那不好意思,这书我就扣了。

    (你们说,可以吗?还记得民法中有一项制度,叫留置权吗?一模一样!所以可以扣)

    第二个,这个小新华书店保管了一批生猛海鲜(鲜活易腐财产),可是交的时候没有说清,结果来了两个人,都说是自己的。那这种情况,小新华如何做呢?给错了怎么办?到时候又闹出一堆的问题,而我要是一直保管,这东西坏了又不得了。

    (所以,让他们争,而小新华先把这卖了,免得死了。这个时候是纯粹为了类似的紧急避险,才不得已采取这种办法防止损失。只是这个账,不能入小新华的账,找一个第三方变价提存,等着两个人争清楚了,真正的主人把这价款取回,变相取回,钱也没有损失啊!)

    第三个,小新华从某公司借了三台设备,这个上面说过,而某公司有取回权啊,结果呢!这小新华管理人说,不好意思,这设备被甲看中我给卖了。这时候瞬间出现了两组法律关系,一组是借的关系,一组是买卖关系。先定性一下,设备是谁的呢?是某公司的,那么小新华是不是无权处分?既然出现了无权处分,那么就会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叫善意取得制度。如果是第三人善意,那么设备归第三人,但是最开始的法律关系还没有结束,那怎么处理呢?

    不过,这个很麻烦,因为设备卖了,钱归管理人全部大保全了,任何一个人非经法定流程拿不走一分钱,那么怎么办?

    那么就只能给一项权利,说,按照我给的权利属性,得到救济。那么,我到底给某公司是什么样的权利呢?

    如果卖设备是在受理前,那么就是破产债权;如果是受理之后,那么就是共益债务来保护。

    还有一个典型,那就是这个第三人他知情,那么就不是善意取得。那么设备的所有权还是在某公司手中,他就可以直接取回。但是如果,知情了之后第三人是给了钱呢?而钱已经进入了小新华账中,是拿不出来的,又变成了权利。(又是受理前后的情况)

    第四个,设备还是那个设备,但是这个设备却被张三给砸了,法律上是毁损灭失,于是又产生了两种情况。这个设备虽然砸没了,但是它还是有独立的代偿财产,于是张三出于愧疚就把一台电脑赔了过来,那么这个某公司是可以取回这个赔偿的电脑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张三没赔东西,赔了钱,打给了小新华的账户上。首先我们得明白,钱是什么?钱是一般等价物,钱可跟电脑可不一样,占有既是所有。而钱入了账户,那么就是小新华的钱了,变成了小新华的债务人财产了。非经法定流程,非经法律平均分配,不能随意调用和还债。(所以,到这里又成了拿救济权利了!还是看受理前后的情况)

    ——未完待续——

    (作者:看来,破产法还是有一章的内容需要讲,这是没有办法的,得直接扎实打好基础,第一次学就应该认真的学,就和高中时候上课一样,老师只有可能是把第一遍讲清楚,弄明白了,之后的学习才能够懂,第一次都没有学明白,后面怎么可能搞得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