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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破产重整程序(十三)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啊!

    迎接重整的第二个内容回顾,那就是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营业保护。看到这里,我们是不是就能够从一段话中,提取到某些必要的因素?

    一个是重整期间;(那哪个阶段叫重整期间呢?)

    一个是债务人怎么保护?

    其实对于重整期间,我们应该去想象一下,既然重整的定性,是对债务人、对小新华进行施以援手,避免它于危亡的这么一种积极抢救的动作,是不是?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重整期间就是这个抢救的过程呢?

    而过程,不就是从抢救开始,到最后抢救结束呗。所以,法条的概念是: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始,到重整程序终结结束。

    那么事情就简单了,是人民法院受理了,说,OK可以开始重整开始抢救了。而需要注意的是重整终结,终结是怎么个终结法?无外乎就两个情况,第一种是因为抢救重获新生,成功获救;第二种是失败了,没救成。

    ——成功——

    成功,那么是好的,是最完善最长的一种情况。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了,债务人或破产管理人也按期交了重整计划了,然后债权人也如期进行了分组表决,表决也通过了,最后法院也如期做了批准,这个时候就因为抢救成功而终结。

    ——失败——

    怎么失败法呢?其实就是上面的流程中存在了不完整。

    比如说,这个债务人交了重整计划,可我们没有债权人通过这一次的重整计划,债权人他并不认可这个事情,那么就因为抢救失败而终结了。

    又比如说,债务人交了重整计划,债权人们也进行了分组表决讨论了,最后债权人们都认可了,可法院却没有批准。

    (而法院的批准就特别像那个,我们把病人送到医院抢救,在医院的抢救过程中应该伴随了很多人的努力,法院就相当于这个主管医生。虽然看似抢救成功了,数据都很好,但是经过判断,这只是一时的稳定,也就是我们说的回光返照。所以法院就没有批,还是要挂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最最最短的,那就是债务人压根就没有交重整计划,只想挂咯。

    那么终结就是这两种情况,要么是因为重整成功而终结,要么是因为重整失败而终结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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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我们按照重整成功往下走,别说失败,失败就直接破产清算了,没了,还有什么看的呢?

    重整计划被人民法院批准了,下一个阶段是什么呢?其实,学习了民诉、刑诉,我们都知道,事情解决了不算完,最后的一个是执行。(落实下去!)

    对,是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

    而执行也有两种情况出现,要么就是执行成功,要么就是执行失败。成功,就重新回到了自我生活的时候,又可以进行了。但是执行失败,那么就是走到后续的破产清算就可以了。

    (注:重整计划执行,是重整期间之后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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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问题:就是重整期间债务人怎么来保护?

    其实,只有一个核心的原则,在不伤害自己为前提,帮助债务人一把。

    重整,你要明白,它是对债务人(小新华)的积极抢救,所以我们对各种利害关系人,包括小新华自己,包括它的股东,包括它的董监高,包括债权人或所有权人,对他们的要求是一样的,当你们这些人不伤害自己的时候,尽量的去帮助小新华一把,帮它恢复运营能力。

    所以,首先一个就是对大股东而言,在重整期间你是不是不应该釜底抽薪?你不能把股权一卖跑了吧?玩抄底跑了吧?(不能转让股份退出)

    而对于董监高而言,是不是一样,不能什么转让,釜底抽薪。(不能跑、不能走、应该维稳)

    需要提到的一个就是担保债权人,做为小新华,它对银行有100万的贷款抵押债权,比如说是一栋楼。而这个在重整期间,我们抢救小新华的时候,银行说,我得要求行使抵押权,我得把这个楼拍卖变现咯,然后还了我这笔债。

    (而这个,肯定是小新华重要的物质,而就这么把楼卖了,还银行,是不是铁定没了活路?这个就是治病一样,说要10万的手续费,然后一看傻眼了,把房子卖了住大街。所以,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对于银行这个担保债权人,暂停行使担保债权的法定要求。但是暂停并不意味着不能够行使,任何事情都是有特殊情况的,如果万一银行能够证明,这个楼有未知风险存在,比如房地产越来越低,等下去这个楼就不值钱了,我银行的债权会受到不确知的风险。这个时候,银行把这个情形提交法院,说我不能等了,不然我得亏到爷爷家了,这个法院审批是可以做的!因为,前提是不能自己受伤,再去帮小新华。)

    再一个,就是取回的问题。

    (也是暂停,先让小新华用着。但是,如果是事先约定了条件,最常见的就是到期。比如你这个设备是借了,但是到期后这个借设备的公司,是已经找好了下家,谁知道你突然重整了,那要是不把这设备取回,那么对于他与别人的合同是不是就构成了违约?对自己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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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执行】

    现在说说计划的制定、批准、执行。先一个,重整的制定及提交,是谁向人民法院制定及提交呢?

    ——第一步:计划谁去交——

    坦白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都是有权利的,具体怎么提交,无外乎就是看怎么启动的。

    如果是直接申请的,这个时候一向法院提,那就是重整这个事情呗,但前提是没有管理人的介入,那么我们就由债务人自己向法院提交计划。

    但是如果是间接启动的,是不是前面已经有了破产清算了?破产管理人都已经接手了,那么这个时候的重整计划就由管理人去提交就可以了。

    (两种人,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一同)

    ——未完待续——

    (作者:呼,同时看两个法的内容,真的是要命!成文法与不成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