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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骗保和夸大风险(五)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继续上一章的内容,合同的解除中,还有一个点没有讲。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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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个情况:主观善意。

    什么意思呢?

    举个简单的例子,解释一个抽象的概念。

    说,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小李,给我推销保险,而我跟他说:“不好意思啊,我这个人身体有些毛病。所以说,我满足不了保险公司的合同需求,我买不了这份保险。”

    可业务员小李说:“没关系啊!这样吧,你去什么地方搞一份体检证明,身体只要不是很大毛病,就可以了。”

    看到这里是不是知道了什么?这明显是一份虚假的体检证明,证明我的身体是健康的,对不对?完了之后,业务员小李用我这个虚假的体检证明,蒙混过关,回到公司做合规审查,合规通过了,保险公司就这么稀里糊涂的给我订了这份合同。

    问:我造假搞了这么一份虚假的体检证明,业务员小李是受益的,是知情的,对不对?而业务员小李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他们是互为表意的啊。所以,这时候我们只能认定,保险公司对于我造假这个事情,应该是知情的。

    你指使我造假,你知道我造假,完了以后我跟我说我没有告知,因此来解除合同,那我是不能接受的。

    (提前知道,那还说啥呢?)

    记住,一定要明确的表示,如果30天没有表示,视为默许了。时间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或者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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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个问题,就是合同解除以后,那么发生的事故我们可以不赔,但是保费怎么处理呢?

    这个,也是分情况的。

    如果是我故意而为,那我们就不退费了。

    如果是我过失而为,那么我们就要做退费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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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保】

    这个简单。

    所谓骗保,是说,根本就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也没有财产,也没有人身伤害,完了之后被保险人受益人,就非说我有事故了,伪造了一大堆的资料去理赔。

    人家又不是冤大头,就此为由,主张合同解除,不退也不赔。

    【夸大风险或事故】

    这个也是!

    当保险事故发生以后,说明发生了事故,发生了损失。而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伪造、变造相关的证明资料或者证据,来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了损失程度的。

    举个小例子。

    说,张三给自己仓库上了一个火灾保险,事后真的出现了保险事故了。事实情况是火灾把张三仓库中的财产,物料燃烧损失了5万块钱。但是张三一想啊,这都烧了我5万了,如果就赔5万,总觉得有点亏。于是,他就伪造各种证据资料,就以损失了30万为所谓的事实,向保险公司理赔索赔30万。

    保险公司一看,疯了吧!这么大点的地方,能烧了30万的财产?于是保险公司不信,不信就怎么办呢?就找了一个中介主体,对这一次的损失做评估。

    最后评估出来,有损失,但是是5万。但是中介服务肯定不能白请啊,你得给钱啊!(一万块的中介评估费)

    问:保险公司要不要赔?赔多少?中介费用谁来承担?

    其实,看到这里,懂逻辑的都知道。保险公司肯定要赔啊,基于损失填平,赔5万呗。但是这一万块的中介费用,是因为这次毕竟是张三夸大,没有他这么做,也就没有这个事情的发生,谁做的谁承担后果呗,这就是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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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个情况!

    【人为酿祸】

    什么意思呢?字面意思。

    如果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保险事故。我们讲,保险保的是意外,保的天灾,不是人为酿祸。

    分人身财产,两小块。

    如果是财产中,被保险人故意引发保险事故,不用讲,解除合同。(不退也不赔)

    如果是人身中,人为引发的保险事故。简单的就不说,来说说一个自杀的情况。什么情况呢?

    就是说,我为自己买了一份死亡保险。第一种情况,是两年内,我要自杀了,那么保险公司只能算我冲动而为,那么基于尊重和特殊照顾,那么就可以把你交的钱都退了。(这个钱,是保险的现金价值,就是你一共交了多少)

    但是呢,如果是两年后!

    我还是我,我还是想自杀。其实吧,很少有人能够做到,我为了拿我的命换一笔钱,我能够做一份两年的自杀规划,我先给我自己买一份保险,我倒计时,我忍!!我忍700多天,完了到了约定时间两年后,第二个月我就自杀了。这种人存在吗?这种人基本不存在!!

    因为,这完全违反人的基本逻辑和常情啊。于是,这种情况,我们约等于不存在这种机会,那么保险公司就认定。

    如果,你能忍两年后,再自杀。好,保险公司说:“你也是英雄,能忍两年,我们保险公司赔了。”(而无行为能力人自杀,不管是时间是多少,都赔。因为,他不知道自己是干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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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个问题,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告知,这也算是诚信的一种体现,如果他没告知的话,就会带来一个保险公司的解除合同。

    那么神秘是危险程度的增加呢?(给了这么几种解释)

    说,标的用途的改变或者是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最常见的,就是家庭轿车,改成网约运营车辆。

    因此,会带来风险程度的显著增加啊。这就是,典型的危险增加。

    一旦有了它之后,我们要求的是,你就应该告知。而保险公司的选择,要么是解除合同,要么是提高保费。

    如果,是抱着侥幸心理,我不报,就这么偷偷做了。如果没有告知,那么对不起,因为你增加风险而引发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而告知后,解除合同,是要退多余的保费的)

    ——未完待续——

    (作者:保险的解除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