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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海商法完(商法完)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本来,这一章我是不打算写的,但是想了一下后,又回过头来,商法中,有那么几个都说了,唯独这一个不说,总觉得说不过去,像是商法少了点什么,不完美。

    也许,是强迫症所为,其实这一个内容我们大体只需要了解就够了。

    我能不能过法考?

    现在的我也不知道,我只有半分底气可言,而这半分底气还是读者给我的。能不能过,命中都有一个定数,什么定数呢?

    万物有因,事必有果。有些人,命中注定在某些时候去哪里,遇到些什么人,做一些什么事,过怎样的生活。

    而我,现在只求一个字:稳!

    稳这个字拆开,就是禾跟急。像禾苗一样,不急。春夏播种,秋天收获。法考的日子,正好是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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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商法】

    稍微了解一下这个海商法到底是什么吧!

    海商法,跟船舶有关系。

    那我们都知道,船舶其实是物权法中所学到的一个特殊动产,它可以单独所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都没有什么关系。

    而如果是共有的话,就应该有登记。没有登记,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而包括船舶所有权的一些流动,比如说转让啊,取得啊灭失啊!等等,也需要登记,同样,没有登记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

    ——船舶担保物权的分析——

    其实,这个无外乎就是抵押、留置,还有海商法特有的一项制度,叫船舶优先权。这个,我们需要重点学习一下。

    首先一个,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船可以是现成的,建好了的旧船,也可能是正在建造中的新船。

    如果是旧船,那么就把这个船的相关资料,作为质押的相关这样的一个文件,进行流程走过就行。

    而如果是建造中的新船呢?

    你觉得,那些建造的材料,钢板什么的,我能信吗?这东西能够造船吗?所以,这个时候需要用到一个辅助证据。

    建造合同!

    你应该把建造合同一并提交给权利人,说这批材料钢板,将来是能够造船出来的。

    而抵押权的设定,正常情况来讲,是所有权人决定,如果万一是共有船舶的话,注意一个份额占比是要求达到23以上的共有份额人同意,才能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

    合同,只能是书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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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抵押权设定了之后,会产生效力,那么抵押权的涉案的船舶,如果说全部有转让的话,跟咱们民法中的转让是一模一样的。

    如果是债权转让,抵押权随之转让;如果你这个抵押标的物想转让,那么可能要征求抵押权人的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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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优先权】

    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这个是我们海商法中,专有名词特殊制度。

    所谓船舶优先权,是一个法定优先的效力保障,那么它是法定边界范围内的权益在享受这份优先权。而我们需要知道的问题有两个,第一是哪些权益享受优先权?

    有:职工债权;(船长船员的工资等等)

    人身损害赔偿;(运营中有人身亡)

    港口规费;

    海难救助;(重点)

    运营中有财产损害。

    (一共是五种权益保障)

    第二是这些优先权们的前后损失是怎么设定?

    第一,肯定是海难救助,没有它就什么都没有了,能理解?

    第二,职工债权;

    第三,人身损害;

    第四,港口规费;

    第五,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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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既然存在优先权,那么什么时候优先权会被消灭呢?

    其实很简单,最根本的问题在船,船在,优先权就在;船没了,自然一切就没了呗。而且,还有除斥期间,行使期间为一年。如果过了一年,这份权利也就没了。(就这两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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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权】

    对于留置权,其实我们也能够明白,结合我们担保法学到的留置权益保障,应该是说种种合法法律关系,而事先占有船舶主体,就相关权益保障,行使留置这个标的而优先受偿。

    那么哪些人是合法的事先占有船舶呢?

    一个是造船的;

    另一个是修船的。

    就他们的造船费、修船费,向相关的所有者管理者主张,如果没有得到偿付,可以留置船舶要求优先就可以了。

    在这里,如果遇到了抵押,那么留置是优先于抵押的。因为,留置是法定优先,而抵押是约定优先。

    而遇到了船舶优先权呢?两个法定碰一起了,那么就看哪个一般,哪个特殊咯。留置是一般权,而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中才有的特殊制度,所以它优先。

    所以,顺位就是:船舶优先、留置、抵押。

    (注:我们要求债务人,也就是抵押人,就被抵押的船舶买保险。会有一个保险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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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就相当于两个民事主体打架一样,一个侵权关系。

    赔偿原则,是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谁的错谁来赔;你把我打得鼻青脸肿,你不赔?)

    一方有错一方赔;

    双方有错,确定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比例分别赔;

    双方都没错,是不可抗力,纯粹的意外,彼此都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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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难救助】

    海难救助是什么呢?

    它是船舶优先权中的一种,之前也提到过,是救助费用。那么什么情况下,才会产生海难救助的费用呢?

    基本的海难救助费用给付原则,一是无效果无报酬,二是双方自愿,能理解吧?就好比,你掉进水里了,我看到你快沉下去了,我说我下来救你,结果你说,不用救。所以,就算是到时候我把你救上来了,我也不能问你要钱。(同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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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对比单独海损。

    我们先了解,什么叫单独海损呢?

    也就是,船舶、人、物、货,在运输海上航行的过程中遇到了风险,这个风险是个别的风险,是单独某一家的货,或者是单独某几家的货,或者单独一个人遇到风险了。这个时候带来的损失,就是单独海损了呗。(自己的损失自己承担呗)

    而所谓共同海损,那就是船、人、货在还海上航行过程中,遇到了共同的风险,如果这个时候,都绑在一起,肯定船毁人亡,大家都回不去,这时候就共同商量,牺牲较小的利益,换整体的安全。

    比如,张三那又占地,价格还便宜的要死的货,扔了后船就稳了安全了。而这被扔的货,是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安全,而人为故意的牺牲了一笔价值较小的权利,这个被牺牲掉的就叫共同海损。

    所以最后就是共同负担张三的损失呗。(特别像民法中的紧急避险!!)

    ——海商法完——

    (作者:商法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下一站,经济法,同时,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