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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保险法(完)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其实,关于上一章的代位求偿,我们已经明白了,法律是相对公平的。而实际上,作为受害人张三,如果没有这份保险合同,他肯定是直接找李四。但是因为这份保险合同,进而产生了不一样的情况出现。

    所以,受害人可以找保险公司,也可以找李四。找保险公司,就要给它权利。最后就是,损失填平。不可能因为这个事情,还能让你去赚钱,这要是可以,现在学这个的,都去这么干了。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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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代位求偿还没完。哈!

    会发生一个情况出现,那就是,被保险人弃权。而这个,又会出现两个大的情况。

    一种是,发生了保险事故之后,你弃权。张三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了。按照合同的约定,赔了20万。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注意了,保险公司对张三已经进行了赔偿,赔偿了以后,那么张三对应的权利是不是已经换给了保险公司了?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就可以手持权利去找李四追偿了。而张三找李四说,你不用赔了。

    (这个等于弃权,但是这个弃权有用吗?权利给了保险公司,他的手里没有权利,所以此种做法,无效!)

    第二种情况,反过来,保险公司也没去找,而找到了李四,说不用赔了。

    (这,是有用的!既然保险公司尚未赔付,那么这笔求偿的权利是张三自己拿着的,手握权利找李四,说不用赔了。这相当于就是私权处分啊!说我放弃了我的求偿权!而这个时候,保险公司也不需要赔,谁让你放弃了本该属于你的权利呢?这是一个双免的情况,都不用赔,而自己承担损失。)

    其实吧,还有一种很牛的情况,那就是在订立合同前,张三事先就说过,出了事情不需要。然后订立了这个合同,产生了这个事情。因为事先说的,那么就是意思表示,是私权处分,是弃权了。就算到时候,找了保险公司,李四也是可以拿这个说事。那么保险公司就白赔了吗?这个,就需要看订立的时候,有没有详细询问告知还没有什么人呗。既然是有,那么就可以把赔了的要回去。如果没有,那么就不会产生刚刚的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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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法的最后一个内容,代位求偿的诉讼,这个,主要就是跟民诉法的衔接了。说一下,还是那个原则。

    第一个,管辖的时候,我们适用于的是侵权关系所在管辖,是因为李四和张三之间的这种侵权关系,所定法院管辖的,跟保险公司没有直接联系。

    第二个,合并审理是这样的,如果一方面李四侵了张三的权,张三也告了李四了,保险公司要代位也告了李四了,这种情况下,两个案件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那我们就合并审理就可以了。

    第三个,变更和共同参加。当张三告了李四的时候,保险公司知道了,说张三你告什么?我都赔了你了。那么,它就可以申请法院变更当事人,当事人可以由张三变成保险公司就好了。但是如果这个变更没有完成的时候,或者说张三他不同意,说不行。那么此时,我们就可以把保险公司加入到张三告李四的诉讼中,由保险公司做共同原告就可以了。因为这时候,有保险公司的一份代位追偿,有一份侵权,而诉讼的标的都是李四对张三的侵权行为,标的相同就可以做共同原告来审理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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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求偿的不适用】

    代位求偿是有两种不适用的,咱们学过的一个是人身保险,因为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健康,这个东西无限大,不会超额,所以不用代位求偿,各自分别赔。

    另外一个是什么呢?

    另外的是,李四他的身份很特殊。特殊到什么呢?特殊到是张三的家庭成员,或者说是公司组织中的成员;而李四的行为,是出于的意外或者过失,总之不是故意而为之。

    (这两个条件,身份很特殊,主观不是故意!)

    那么举一个例子。

    李四,是张三的老婆,是家庭成员。李四不小心把仓库点了,而两个人是一家人,是不是就没有所谓的侵权关系了?好,那么就只剩下单一的保险合同关系了,保险公司赔就得了呗,就别追了。

    你想,如果这个时候再让保险公司追偿,会发生什么效果?

    张三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20万,张三把20万给老婆李四保管,保险公司代位把20万从李四手里又要了回去,那么最终的风险,是不是就是张三自个承担啊?那签个屁的保险合同啊!!那张三的保费不是白交了??

    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就相当于车自燃保险,我买这个就是为了防止这个情况,然后弥补损失才交的保费。结果,车自燃了,你保险公司说,我不赔。(是不是一个意思?改变了情况,但是必须非主观故意!)

    反过来,张三的老婆李四故意点了仓库,怎么搞?适用代位?

    这样做很显然效率一点也不高。自己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引发保险事故,那么直接的后果是,保险公司主张解除合同,不退也不赔。(根本没有那么多麻烦,就是一个环节,解除合同)

    ——总结——

    保险法整体结束,回顾一下对于保险法宏观框架吧!

    基本原则尤其是以最大诚信和保险利益为核心,带有一份合同。

    这份合同以总则和分则为框架展开,总则里面最重要的是合同的成立和解除。解除是自愿,但是有一个不让解,就是货物运输航程保险。

    两种分则,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注意它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健康,无限大,多买多赔,没有代位求偿,尤其是受益人和死亡险。

    财产保险,因为它的价值锁定,所以说,我们要关注它这种所谓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等等,以及损失填平的基本规则向下,约束了代位求偿制度。

    ——保险法的内容:完!——

    (作者:保险法的内容,终于是完了,下一个,又是新的起点,又是我刷题的开始啊!学习不能停止,刷题也不能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