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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继续上一章的内容,我们来学习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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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诋毁商誉】

    看到这里,我们是不是能够第一时间就能想到,给对方泼脏水啊?有这个意思在里面!

    而我们也可以从主观客观,四个角度分别讨论一下这个东西。

    首先,实施诋毁商誉的主体,应该是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同业竞争关系,那就不会发生诋毁的行为了呗。

    然后,从行为表现来说,有什么编造传播假消息了,进而降低对方的社会评价度。可能有些人会想,前面刚学了假消息传播,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但是,此假非彼假,那个虚假广告宣传的,是他自己造自己的假,且是美化造假而传播。而这里是,你造对手的假,并且把对方造得很丑。(不真实的丑化对手)

    而对于竞争对手,可以是一个两个,明确具体的定点打击,也有打倒一片的。

    说,有这么一个生产经营地板的厂家,从零地板,它呢就通过甲电视台发布了一则广告,说我从零地板原装纯实木进口,质量上乘,外观美丽,价格合理。然后又接着说,复合地板,质量差,污染高,对人体有害。

    你打压对手吧,是不是得有理有力?你拿出数据的证据,还说得过去,没有数据支撑的时候,直接给结论说人不好,这种行为我们都认定是造谣。而从零地板,并没有任何数据证明,复合地板就甲醛含量高,对人体有害啊。那么这些话,就是造谣。

    这时候认定,从零地板有没有造谣呢?

    首先主体,两个地板之间有竞争关系;

    还有一个,它肯定是主观故意的;

    然后它有假消息传递;

    对复合地板的社会评价度有降低。

    (四个条件都符合,我们就认定,这是在诋毁商誉)

    而这个时候,从零地板给了一个抗辩理由,说我广告发出去了之后,并没有明确指定是哪一家的复合地板这样啊,没有定性明确打击对象,而主张自己没有这种行为定性,这种我们是不能接受的。

    这是不是比指定了某一家更可恶啊?指定了一家还好,这么泛泛而打击,是不是在打倒一片,所有的复合地板都被你给打压了。所以我们诋毁商誉当中,这个所谓的后果,所谓损害竞争对手的社会声誉评价度,这个竞争对手我们不要求明确具体为哪一家,一类也算,因为打倒一片啊。

    但是这里有个小问题,就是电视台这个传播广告的,有没有诋毁商誉呢?(请看四个条件!)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没有同业竞争啊,虽然我们觉得,这电视台也可恶,竟然还放,但是这种只是民事方面的侵权行为,侵犯人家商誉了,这里是诋毁商誉,是不同的。

    最后的处理,停止,罚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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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

    这个是新出的,一个比较重要的东西。

    主要的内容不多,就是技术干预或控制的本质定性。因为互联网的案件都比较专业,可能看不明白,但是没有关系,一旦我们感受到了这是互联网经营者之间,通过他们的技术人为干预,控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这个时候就认定它不正当竞争就可以了。

    不要去过多的纠结细节内容,它怎么操作的,你觉得,作为外行的我们,能够看得懂吗?

    最常见的就是,我以前搜索东西的时候,进入一个网页,结果莫名其妙就弹窗就出来了一个什么宣传页面,一个页游。那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了,现在的话也不知道是网络安全更好了还是什么,弹窗少了很多很多。

    这个,就是强行插入链接,而这显然不是我们的选择。还有强行跳转,也有。

    不过,最经典的应该是360跟金山打,出现了恶意不兼容的情况,也是属于不正当竞争。

    所以,不正当的七种,我们就学完了。有混淆,虚假广告,诋毁商誉,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还有就是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

    而对于处罚总论性来说,行政处罚,你只要有主动改过,我们就可以适当从轻或减轻。还有一个就是,信用监管,一旦违反了诚信原则,列入了不正当竞争的标签定性,那么很可能,相关的主管部门,列入到信用记录当中,伴随终身!

    这样,一旦违法成本高了,对于个人的一些行为的预防,震慑功能,可能也会起到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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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我们开始经济法的第二个大部分,消费者!

    【消费者法】

    它的体系是三大序列,第一个是最重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号生效;第二个就是产品质量法;第三个就是食品安全法。

    看到这里,我们也能想到,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更应该懂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不是?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重要的是什么呢?

    其实,就是消费者权利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所以,首先我们是不是应该知道,我们消费者有哪些权利呢?有了它只会,那么经营者就需要有对应的义务,去维护消费者权利。一旦没有尽到,消费者权利就会受到损害,受到损害,我们就需要争议解决,找谁去赔呢?

    (对应的义务;争议解决规则;法律责任)

    ——什么叫消费者?——

    我们强调,为生活需要,去购买商品服务的这些个人,就是消费者。(农民虽然购买东西用于生产的原料,但因为不是传统经营者的概念,所以也适用消费者法!)

    ——基础权利——

    一共有五个,分别是:安全保障、知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获取赔偿。(虽然还有什么言论自由等等,那些不是重点,这五个才是我们身为消费者,最核心的基础权利。)

    安全保障,其实字面意思就知道了,我购买产品及服务,应该是满足我的某些生活需求,至少不能害到我吧?就比如说,我买包麻辣,不说什么百分百真麻辣牛肉,但是你至少别让我吃一口就拉稀吧?然后上医院,最后得出一个结论是食物中毒,无命休矣。

    一说起这个,我就想到那天,真的是完全符合了这个,严重侵犯了我身为消费者的安全保障。

    ——未完待续——

    (作者:停了一次电,长记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