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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七天包退法律依据和网购如何维权?(七)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继续上一章的内容,说完了安全保障,那么接下来就是知情!

    ——知情——

    字面意思,那就是我买什么东西,在哪里买,或者说买的是什么,什么功能,什么成分等等,你经营者是不是得通过一定的途径及方式,告知给我啊?

    ——自主选择——

    这个就更简单了,那我作为消费者,你作为经营者,那我买什么东西,什么价钱是不是由我自己决定?可不能强买强卖!

    ——公平交易——

    说两个点,第一个是让我有权获得质量有保障的,价格合理的,计量公平准确的。

    而这些话浓缩到一个词,那就是货真价实。可是看到这里有些人哭瞎了,为什么呢?假货横行啊,消费者难辨真假,真货钱买假货,亏了钱就算了,还闹心。消费者大多遇到这种情况,要么就是换退,要么就是当吃了这次哑巴亏,下次吸取教训。可惜市场良莠不齐,没有明确的导向,想从花花绿绿的商品中,选到真正货真价实的东西,可谓是难度不小。所以说,经济市场是一个很难把控的东西,里面充满了真真假假。我还是更倾向于,多花点钱,买个真货。至少值这个价顺心。(每个人对于商品的选择是不一样的!)

    第二个是拒绝强制交易。这个,其实每年都能看到一些新闻,比如说理发店,是遇到最多的一个情况。剪头发的时候,就会说什么什么精油之类的,什么服务要不要啊?一开始说,就200-300左右,做一个护理。结果,做下来之后去结账,要收3000块!!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我的天啊,疯了吧这不是?什么都没有说清楚,然后就说了300一支,也没有说用了多少。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怎么搞呢?

    切入点就是,你没有明确告知我具体的价格,以及数量用量,你就是价格不合理。再一个,你这明显涉嫌了强制性经营,你如果告诉我这是每一支的价格,那么我就不会用,或者用一两。结果你用了那么多支你才告诉我,最后还想强迫我去进行购买,那么你就是侵犯我的公平交易权利。(不知情,不公平交易,非我自主选择,我就有权去告你!)

    当然,这只是纸上谈兵,真正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还是事先留个心眼,留下证据。

    所以,我一般都是去那种老店,每个城镇都有一些老地方,那些地方的理发师傅不仅仅手法老道,价格也便宜。别看着人挺老,但是剪出来的头发还是挺好的,经常看到老师傅看时尚美发杂志,也与时俱进。当然,我是没有去过那种一堆人剪头发的地方,因为从外边就能闻到那里的气味,我很反感,当然主要是个人没钱。

    (扯得有点多了!)

    ——分割线——

    然后就是获取赔偿,如果我万一因购买消费产品服务中受到损害,该赔的是要赔的,不能推诿。

    ——后悔权——

    这个是什么呢?

    其实是针对的网购的一个问题,你想啊,网购是什么,是看不到的。拿衣服为例,商场中的衣服是有实体店的,是知道在哪里的,是能够直接穿在身上然后在镜子中看到的。

    而网购呢?它实际上是看不到的,只是几个服装模特,他们在那里穿了衣服,然后拍了照片展示给我们看的。所以,我们所买的网购物品,并不是内心真实意思表示,而是预期意思表示。看到了美好的事物即将降临在自己身上,进而产生的冲动消费,没有知道自己现实的惨烈,那我们就可以给后悔。(后悔有三个层阶)

    第一层是后悔保障是无理由的;

    也就是说,拿到之后我就不喜欢了,我就要退。但并不是无条件的!后悔虽然无理由,店家也不能让我提供为什么退的原因解释,但是并不是想退就退的。我们是有条件的,就是你的后悔,不应该影响经营者的正常经营,也就是别害了店家。

    所以,才会有一个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的情况出现。再一个,就是商品要是完好无损的,什么意思呢?就是不能摘吊牌,不能洗,不能上身还穿了一天。(因为你这样退了,别人就没法买了啊!做生意就是这样!)

    还有一个就是运费,人家产品没有问题,是你后悔买了,行使了后悔权利,所以自行承担运费。

    不过,法条中明文列举了四种不让后悔不让退的东西,是什么呢?

    就是,你要后悔了,别人就卖不出去砸手里了。

    比如,鲜活易腐产品。别人用冷链给你运了条活鱼海鲜过来,你说不要了,退的路上绝对挂了。

    然后就是交付过的报纸期刊,因为时效很短,生命周期也很短。

    还有就是定制商品,这可不是标品,而是专供你一个人的,如果你不要了,难道世界上还有第二个人同样喜欢?(有,请结婚!不然别人卖不掉。)

    最后就是在线下载或者拆过包装的音像软件,这个是就是你下了一首歌,花了两块钱。听了之后,啊,好难听。但是这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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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购中,我们遇到的一个问题,不仅仅是退货的问题,而是出了问题,维权很难。如果说是现实中,在体验店买了东西后,我还可以喊一群人去闹,要求主持公道。

    而网上怎么闹?你要是旺旺上骂人,别人还不一定理你,打淘宝单上留下电话也打不通。所以,我们就引入了网购平台的两种责任。

    一种是附条件的赔偿,如果我在网上买东西受到伤害之后,第一步找店家找不见,公布的地址电话也都无效,那么我们就去找平台。因为平台有职责,负有基本的审核义务,有门槛的啊,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进的。既然你招了这些经销商进来,义务要尽到,有效信息要收集审核对不对?

    所以,问平台,平台有义务提供给我店家姓甚名谁,家住哪里,电话多少一切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果你这个平台给不了,那么我就认为你失察之责,就找你平台赔。

    第二个,就是过错连带。这个就很好理解了,平台助纣为虐,你这个平台知道或明明知道他卖假货,损害我的利益,你还放任不管。那么,我就可以要求平台跟店家连带赔偿。

    (这就是以网购为代表的远程非现场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问题!)

    ——未完待续——

    (作者:累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