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小说 » 其他小说 » 从零到法 » 第27章:装运港与目的港(二十七)

第27章:装运港与目的港(二十七)

    不好意思昨天偷了个懒,晚上就没有写东西,休息了一下。

    今天继续学习三国法中的国际经济法。

    上一章说到,还有8个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需要学习,那么还有些什么呢?

    知道了这些,就能够从事国际贸易吗?

    ——分割线——

    首先,先说最最最重要的国际贸易术语,是三个。

    FOB、CIF和CFR术语。

    什么意思呢?

    首先得说,国际货物运输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海运、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那么哪一种运输方式到现在为止都是最重要的呢?

    海运。

    航空运输多贵?运量又小。铁路,运费倒是不贵,运量也还可以,但是,它是陆地上啊,受到了很多的地形限制。

    如果说是要运到澳大利亚,那么就只有海运是最佳选择。

    所以,这三个术语,都是海运有关的。(到现在,也是重要的术语。但是从我国提出一带一路之后,一个伟大的理想,就是在亚欧大陆上去修很多铁路,让更多的货物采用最安全的铁路运输方式进行。所以,转现在来说,铁路运输相对也比较重要,后面也会涉及到铁路的贸易术语!)

    ——分割线——

    对于我们学法律的人来说,任何都是重点,当然,也看事后从事的相关行业为基准。如果不是国际类的,那么这个三国法就当成一个故事去看。而如果将来要从事国际贸易,海事等等的律师,这个还是需要知道的。

    因为打海事官司的律师,这个是必备。

    而且,海运出问题的可能性是最大的。出了问题,它就会打官司,而打官司需要什么人?

    当然,也就是我们说的律师。

    所以如果以后从事了海事的律师,会发现,我的天,这又是一个FOB合同。

    而铁路和航空运输,这种可能性就很小啊,虽然设立了铁道运输法远,但是出事情最多的还是海事法院。

    临近沿海,北上广深,一年的港口运输吞吐量,涉及海运,出事情就得找人解决。

    虽然现在贸易公司,FOB已经用得很少了,但是学法律的人来说,这个还是必须要学的。

    ——分割线——

    FOB买卖合同签订以后,运输和运输保险很显然,都是由买方去安排,也就意味着运输和保险是买方掏钱。

    用最简单的理解,那就是淘宝语言,卖方不包运也不包险。所以,货物的价格仅仅由交易成本构成,就是货物出我卖方手之前所产生的成本费用。记住,这是交易成本。至于交出去之后,产生运费保费,不在我卖方的负责范围之内。(所以价格最低)

    而居中的就是CFR,它是卖方管运输,但不管投保。淘宝语言就叫做,卖方包运不包险。那么既然卖方只包运,而不包险,那么货物的构成价格就只能在成本的基础上附加一个运费。

    最后就是CIF,也就是卖方包运也包险,义务在增加。自然,由于卖方要去安排运输,要支付保费,他要不要把这个货物的价格,算进合同价格呢?

    要的。

    所以价格构成相对最高,为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这就是一个不断增加义务和成本的费用一个过程。

    (其实,通过淘宝我们能够理解这些东西,只是,我们平常都习以为常,但是具体说起来到底根源在哪里,我们还真不一定知道,就和之前为什么淘宝上面都写着,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啊?都是有法律因素在里面的,只是我们都不知道。而我没有学法律之前,也不知道这个!)

    所以,对于这个三个,我们是采用海运的货物运输方式,这个三种合同,成交价格最低的就FOB;自然CIF成交价格最高。

    ——分割线——

    然后要说的是什么呢?

    就是术语之后的港口名。(我所说的是针对的海运河运等)

    每一个贸易术语后面,都会跟着一个地名。由于FOB是适用海运、河运、船运的贸易术语,所以它的后面一定是跟着一个港口名。

    比如说,FOB深圳。

    如果后面跟的是深圳,那么就是是这个买卖合同的装运港。但如果是CIF、CFR后面跟着一个深圳,那么就是这个买卖合同的目的港口。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不同呢?

    因为如果乱跟,这个合同的下一步履行就会造成障碍。可能还是有人不懂,这么说吧。

    为什么FOB后面一定是跟装运港?(目的港就不行呢?)

    那么请问,最开始说的是,谁去安排运输有关的事项啊?

    FOB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下一步就是要去找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啊,而这个是买方做的。而由于是买方去签订运输合同,此前的买卖合同不约定目的港,不影响他签运输合同。但是合同签订的时候是要告知他货物从哪个港出去,他才能够去签得下来运输合同,能告诉承运人,装港在哪里,目的港在哪里。

    如果FOB后面约定是目的港,不是装运港,那么我买方去签运输合同的时候我是不是就遭遇障碍了。之所以这样,是为了告知将要去签运输合同的买方,至于货你要运到那个目的港,随便了呗。(但我得告诉你,从哪个港出。出了港口,那么风险也就转移了,由卖方转移到了买方。至于买方,你想在哪里是你的事情。)

    是不是感觉很古怪?

    没错,它就是这样。可能你会问,只约定装运港,不约定目的港吗?

    因为FOB是装运合同,卖方不包邮也不包险,但我得告诉你,我用的是顺丰快递。(懂了吗?)

    (中文名,船上交货)

    ——分割线——

    反过来,CIF和CFR术语,为什么一定要约定在目的港呢?

    因为这个买卖合同之后,将要去签运输合同的是卖方!!

    如果是卖方去签运输合同,约不约定装运港有什么关系吗?想从哪里出就从哪里出,不过,你得告诉他,不管你货物从哪里出,你得给我拉到这个目的港来,我只在这个港收货。

    ——未完待续——

    (作者:各位,没有看懂没关系,我们只需要知道一个结果,那就是FOB后面一定是跟着装运港,后面两个就是目的港。比如说:一个中国公司,营业地在中国,和一个在美国的公司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约定的贸易术语为FOB深圳。那么,你知道不知道谁在卖?谁在买啊?FOB深圳就告诉你了啊,卖方是中,买方是美。但如果是CIF上海呢?那么上海就是目的港啊!所以,有时候没必要搞这么多弯弯绕,知道结果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