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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四十)

    杭辛斋(1869-1924)是开西学解释《易》的先河,即把西方的种种学问,创新发现,认为是根源于《易经》,此说对近代影响极大。

    杭氏《易》学是传统象数易学的新枝,他反对一切离开象数而去讲论《周易》,这无疑是不明《周易》文本之演变,而受其今本《周易》(即卦爻式《周易》文本)及《系辞传》的影响。

    杭氏是在传统的象数易学里发展了象数易学。杭解《易》常以西方或中国以外的各种新制度,新学说,新发明作为“易象”之推广、比喻或相互参证。这与杭的生活时代与工作文化环境相关联。杭氏的“新象数”易学,只能对“象数”无限想像所开辟了空间,也为筮术上丰富取象比类以“启蒙”,但与揭示《周易》本义没有什么益处。

    总之,清朝“易学”学说之多,著作之丰,无法穷尽,但不外以上那些《易》家说法,从象数义理终于再次与筮术紧密结合,不离不弃,一直影响到今天。

    无论西学东渐,到新文化运动,并没有把神鬼横行在中国人精神世界里而“祛魅”出去。尤其是清朝后期与民国初期,思想一解放,迷信就泛滥。

    “如果有人想找到一个可以很好地探究迷信给人类带来的种种影响和结果的地方,与其他国相比,中国则是最恰当的选择。这个民族的思维结构和精神状态似乎完全被迷信的观念浸泡着。在每一个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迷信已经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位置。……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弥漫着迷信的气味,无论最高统治者还是低级平民,人们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受它的影响与支配,甚至一言一行。事实上,迷信歪曲了人们的正常理智和思维,它反复于严密的逻辑之间,挑拨离间,颠倒是非。它不单单在个人家庭中潜藏着巨大的影响力,而且在国家重大的事务中,例如有关国家繁荣昌盛(我们不说有关帝国生死存亡的事情)的问题,也往往是由迷信掌控的。……

    迷信属于一种扑朔迷离,神秘莫测,支离破碎,并且无法描述的信仰。它就像是人们在完成一个超自然的宗教体系创作后,手里所剩的残余,但事实上,这些残余要比那个体系本身更具强大的潜能和影响力。”(以上摘自(美)切斯特·何尔康比著《中国人的德性》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7页、98页)

    作者清末时期在中国担任美国驻华外交官,回美于1895年写成此书。作者描写的那时的中国,并无歪曲,是非常真实的。我们还可以从《红楼梦》里所反映的大量巫术、筮卜迷信的东西,那是帝国里真实的一面,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是“神鬼横行的精神世界”。

    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专制的国家里……完全没有相等的或更好的东西可以向人建议,人就是一个生物服从另一个发出意志的生物罢了。在那里,人们不得把坏的遭遇归咎于命运之无常,也不得表示对将来厄运的畏惧,在那里,人的命运和牲畜一样,就是本能,服从与惩罚。”(《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著)

    中国后封建社会正如孟德斯鸠说法,在专制国家里,才会有如此对命运无常厄运的畏惧,也才会有如此“创造发明”那些众多抚慰无常命运的术数(算命术)。正是专制残暴的帝制社会里才会有如此的巫术、迷信横行在人们的精神世界里,因为人人都难以逃脱无常的厄运,都对无常的厄运产生恐惧,才皈依到迷信的信仰里,才有术数学说的层出不穷。一部“八卦”筮术,才会上演几千年而不衰微,与其背后的制度不无关系。

    我们对整个后封建时期对今本《周易》一书的说法(即所谓的“易学”),作一小结:秦朝是把《周易》当作卜筮之书,而不禁止。

    汉承秦发扬光大的是“八卦”卜筮,而发展出象数占验易学。

    虽然汉把《周易》与《易传》做为《易》经,列为五经之首,同理是把《周易》看成即筮即理的双重性质。这种亦筮亦理的看待《周易》是源于《系辞》传,自此影响了二千多年无论是象数义理释解《周易》,还是象数筮术说《周易》,都认为“象数”与《周易》不可分割。

    自春秋时期史巫把《周易》作筮卜之书运用,也已有人把《周易》不当占筮书看待,而当作古典文献,象引用《诗》、《书》一样引用,作为行为准则和言论根据。而这一行为始终并没有中断,战国两汉至到清朝末年,古代的典章书籍里不凡有引用《周易》之文,作为行为准则和言论根据。但引用《周易》文,到后封建社会时期有一个变化,就是把释《周易》的《传》也作为“经”的内容所引用。

    总之,《周易》一书在学界里,并不因把《周易》看作卜筮之书,而影响对《周易》之文作为古文献引用。而在“易学”界里,自《系辞》始把《周易》理论成双重性质,即筮即理(如同现在人所说的“是有哲学思想的占卜书)。后封建社会里“易学”界均受《系辞》的影响,即双重对待《周易》一书的性质;无论偏重与筮,还是偏重理,均认为《周易》既是占卜书,又是说理书。虽然各朝代里的学术虽有偏重,但并没有本质区别。

    两汉偏重于把《周易》指向象数占验筮法去发挥,但并不影响学者引用《周易》一书里的文句用于说理。而王弼继承开拓“忘象得意”释《周易》方法,但并未彻底抛弃“象数”解释《周易》,也并未扭转人们把《周易》视双重性质的看待。唐朝虽然重视王弼注《易》成果,收王弼注于《周易正义》,作为《五经正义》之首,长期立于学官。确实王弼开拓“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释解《周易》的方法,开唐朝象数义理释《周易》的新风。但《周易正义》并没继承王弼不注《系辞》、《说卦》、《杂卦》、《序卦》的凡“卦说”《易传》。王弼用意十分明确是想排除其“卦说”,即与《周易》义理不合的说法。而《周易正义》却把《易传》里的《系辞》、《说卦》等编入一并疏解,自然把《周易》又变成双重性质,即理即筮的性质。

    如《周易正义》卷七里言:“疏,正义曰,天一地二,至谓之神此第十章也。前章论《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卜筮尚其占。此章明卜筮蓍龟所用,能通神知也。”

    所以到北宋虽有程颐言《易》,是遵循了王弼的象数义理释解《周易》,被后人认为是纯义理派,实是谬认。程颐已然是以象数义理释《周易》,并且认为《周易》有“占”。《程氏易传》序里明确无误的认为:“‘《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备于辞。推辞考卦,可以知变,象与占在其中矣”。

    这程颐岂能归为纯义理派么?不但“易学”史里没有纯义理派,皆是以象数解释《周易》的。程颐既称不上纯义理派,而且还把《周易》恢复到《系辞传》所言那样,即筮即理的性质上。

    在“易学”史上唯有王弼的象数释解《周易》的义理而不杂筮说外,而整个后封建社会里的“易学”里既是从象数解释《周易》,又是把《周易》作双重性质,只是在双重性质说上,孰重孰轻而已。

    到南宋朱熹,终于站出来说《周易》是卜筮之书,著《周易本义》,偏重从占筮的角度去讲《周易》,并无端的增加出筮理与筮法。可朱熹已然不忘从认为的占筮《周易》里以“象数”占法阐释《周易》文辞,却阐发出不伦不类封建的道德义理来。朱子之学成为明清思想界上的垄断地位,中国从此向无边的黑暗深处滑去。

    明、清的“易学”终于与占筮紧密结合,以《周易》之名而讲占筮之用的内容方法出现,《周易》的义理彻底被巫术思想笼罩。

    而整个后封建时代里,再没有像《易传》佚文里孔子对《周易》理性认识的声音了,而是假托孔圣人的话,把《周易》当作占筮之功能,《系辞传》统领了整个后封建二千多年的“易学”界,整个后封建时期的二千多年里学界,对《周易》一书性质的解释上,我们用王阳明那句“经典”话,做为总结语——“卜筮是理,理亦是卜筮”。

    王阳明的说法,可以做为整个后封建社会里对《周易》一书性质的总概括,最为恰当了。

    总之,整个后封建社会里的思维是巫术的思维方式,“卜筮是理,理亦是卜筮”(“卜筮”是通天神启,“理”一样是讲天道,天理。所以后封建时期里两者本身就是一回事,后封建社会里的象数义理解释《周易》,无非也是从天道、阴阳上说《周易》)。这正是帝王时代里的世界观与方**,整个后封建社会里对《周易》一书性质的认识,是亦筮亦理的看待,不过是言“筮”或言“理”熟重熟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