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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哲学》(六十)

    ——《周易》六十四文政治哲学译解

    第六十篇《周易·节》文译解

    (原文)

    “()节,亨。

    苦节,不可贞。不出户庭,无咎;不出门庭,凶。不节若,则嗟若,无咎。安节,亨。甘节,吉,往有尚。苦节,贞凶,悔亡。”

    (译文)

    “六十、节制,亨通。

    过分的节制是不可做为常习而守。节制不出现在百姓小户里没有过失。节制若不出现在贵族门庭里,就有了凶险。不能节俭克制,但能叹息后悔而改正,也就不会有过失。心安理得的节制,亨通。甘心乐意的节制,吉祥,这种行为必将受到人们的崇尚。若过分的节制,虽不是好事情,但也没有什么悔恨。”

    (解说)

    “节”:节制,节约。本篇是论述节制问题,即让君子懂得克制自己的道理。

    “节、亨。苦节,不可贞。”

    这是本篇的论题,其意是“节制有分寸,亨通,但过分的节制是不可做为常习而守。”这是立论应把握“节制”的利害关系。本句里的“苦”,是指刻苦,过分讲。

    “不出户庭,无咎;不出门庭,凶。”

    “出”:出现,显露。“户”:《说文》:“户,护也。半门曰户,象形。”《玉篇·户部》:“户,所以出入也。一扉曰户,两扉曰门。”甲骨文“户”是象形字,像一扇门的形状。户的本义为单扇门。古时百姓小户只有单开门,而王公贵族的大门才是双开门。这里的“户庭”是指平民百姓之家。“不出户庭,无咎”,意思是“节制不出现在百姓之家,没有过失。”这一句与紧接着的一句是对比强调节制应是针对上层统治者而讲的,因《周易》是为君子讲述的政治道理。本句里的“户”是与“门”对比讲述所要讲的政治道理。“门”:指贵族门第。“门庭”:指豪门贵族之家,这里是寓意有家有国的统治者。“不出门庭,凶”,意思是“节制若不出现在贵族门庭里,就有了凶险。”本段是对比论述节制的对象,即让君子懂得克制自己行为的好处,相反其后果就会有凶险。

    “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若”:语气词。“则”:副词,表示前后两事的因果关系,相当于即、使、就。“嗟”:《玉篇·口部》“嗟,嗟叹也。”“嗟”指叹息,悔恨之意。本句意思是“不节俭克制,但能叹息后悔,也就不会有过失。”

    “安节,亨。”

    “安”:心安,安定。本句是说“心安理得的节制自己,遇事亨通。”这是讲节制自己的行为要出自内心,做事才是亨通的。

    “甘节,吉,往有尚。”

    “甘”:《说文》:“甘,美也。”《玉篇·甘部》:“甘,甘心,快意也,乐也。”“甘节”:甘心乐意的节制自己的行为。“往”:本义为去、到某处,引申为过去、昔时、等义。“尚”:尊崇、佐助等义。本句的意思是“甘心乐意的节制,吉祥,这种行为必将受到人们的崇尚。”

    “苦节,贞凶,悔亡。”

    最后是从不利的一面来阐述节制的道理,即不可刻意过分的去节制,这样就不是好事情了,但也没有什么可懊悔的。

    本篇是围绕着节制这一问题而论,即为君子讲述了节制的原则。本篇所讲的节制,应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节俭;二是克制。生活行为上不但节俭,而且还要克制自己的行为不能越轨。本篇是辩证地论述节制问题,既反对不能节制的行为,也同样反对过分的去节制,这都是有害的。总之,本篇已然是为君子讲述的如何去“修身、齐家、治国、安邦”的政治道理。

    我们看一看唐朝孔颖达等奉旨撰写的《周易正义》里对《节》卦的注释。

    “兑下坎上。

    节:亨,苦节不可贞。

    [疏]正义曰:“节”,卦名也。《彖》曰:“节以制度。”《杂卦》云:“节,止也。”然则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制事有节,其道乃亨,故曰“节,亨”。节须得中,为节过苦,伤于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故曰“苦节不可贞”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坎阳而兑阴也。阳上而阴下,刚柔分也。刚柔分而不乱,刚得中而为制主,节之义也。节之大者,莫若刚柔分,男女别也。

    [疏]正义曰:此就上下二体居二、五刚中,释所以为节得亨之义也。坎刚居上,兑柔处下,是刚柔分也。刚柔分,男女别,节之大义也。二、五以刚居中,为制之主,所以得节,节不违中,所以得亨,故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为节过苦,则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则不可复正也。

    [疏]正义曰:为节过苦,不可为正。若以苦节为正,则其道困穷,故曰“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然后及亨也。无说而行险,过中而为节,则道穷也。

    [疏]正义曰:上言“苦节不可贞,其道穷”者,正由为节不中,则物所不说,不可复正,其道困穷,故更就二体及四、五当位,重释行节得亨之义,以明苦节之穷也。“行险以说”,则为节得中。“当位以节”,则可以为正。良由中而能正,所以得通,故曰:“中正以通”,此其所以为亨也。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疏]正义曰:“天地节而四时成”者,此下就天地与人广明节义。天地以气序为节,使寒暑往来,各以其序,则四时功成之也。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疏]正义曰:“泽上有水,节”者,水在泽中,乃得其节,故曰“泽上有水,节”也。“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者,数度,谓尊卑礼命之多少。德行,谓人才堪任之优劣。君子象节以制其礼数等差,皆使有度,议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为节之初,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故明于通塞,虑于险为,不出户庭,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也。

    [疏]“初九”至“无咎”。

    ○正义曰:初九处节之初,将立制度,宜其慎密,不出户庭,若不慎而泄,则民情奸险,应之以伪,故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故曰“不出户庭,无咎”。

    ○注“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正义曰:《序卦》云:“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此卦承《涣》之后,初九居节之初,故曰“将整离散而立法度”也。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疏]正义曰:“知通塞”者,识时通塞,所以不出也。

    九二:不出门庭,凶。

    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制矣,而故匿之,失时之极,则遂废矣。故不出门庭,则凶也。

    [疏]正义曰:初巳制法,至二宜宣。若犹匿之,则失时之极,可施之事,则遂废矣。不出门庭,所以致凶,故曰“不出门庭,凶”。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疏]正义曰:“失时极”者,极,中也。应出不出,失时之中,所以为凶。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若,辞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违节之道,以至哀嗟。自巳所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也。

    [疏]正义曰:节者,制度之卦,处节之时,位不可失,六三以阴处阳,以柔乘刚,失位骄逆,违节之道,祸将及己,以至哀嗟,故曰“不节苦,则嗟若”也。祸自已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疏]正义曰:“又谁咎”者,由己不节,自致祸灾,又欲怨咎谁乎?

    六四:安节,亨。得位而顺,不改其节,而能亨者也。承上以斯,得其道也。

    [疏]正义曰:六四得位,而上顺于五,是得节之道。但能安行此节而不改变,则何往不通,故曰“安节亨”,明六三以失位乘刚,则失节而招咎,六四以得位承阳,故安节而致亨。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疏]正义曰:承上道者,以能承于上,故不失其道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之不苦,非甘而何?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疏]正义曰:“甘”者,不苦之名也。九五居于尊位,得正履中,能以中正为节之主,则当《彖》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而无伤害,则是不苦而甘,所以得吉,故曰“甘节,吉”。以此而行,所往皆有嘉尚,故曰“往有尚”也。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疏]正义曰:“居位中”者,以居尊位而得中,故致甘节之吉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过节之中,以致亢极,苦节者也。以斯施人,物所不堪,正之凶也。以斯脩身,行在无妄,故得悔亡。

    [疏]正义曰:上六处节之极,过节之中,节不能甘,以至于苦,故曰“苦节”也。为节过苦,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正之凶也,故曰“贞凶”。若以苦节施人,则是正道之凶。若以苦节脩身,则俭约无妄,可得亡悔,故曰“悔亡”也。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唐朝前期(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下诏统编儒家五经之书,称《五经正义》。奉旨中书侍郎颜师古校定五经文字,国子监祭酒孔颖达等撰写义疏。《五经正义》将“经文”与“注解”合而为一,再分别疏解。先疏经,后疏注。《五经正义》历时近三十年而修成刊行,以作为科举考试的标准教科书。

    而《周易正义》正是唐朝官方奉旨编篡《五经正义》的内容之一。是孔颖达以三国时魏国的王弼注《周易》,及王弼注《彖传》、《象传》、《文言》和晋代韩康伯所注《系辞》、《说卦》、《序卦》、《杂卦》为蓝本。孔颖达等人将王韩注合并,然后对《易经》(《周易》和《易传》)以及王韩所注进行疏解,形成了一部庞大的注疏文本来,以此成为唐代科举取士的标准教课书,体现了唐朝一统政治里再次看重儒家经典。因政治上的需要,恢复传统上的道统思想。这是唐帝国从汉亡及魏晋南北朝大分裂政治里所吸取的历史经验,又一次认识到儒学对王权统治的必要性。由此唐朝始真正把儒学放到重要的地位。

    唐朝编篡《五经正义》的目的应是明确的,即以儒学教化天下,而行统治之术。而尊儒得以真正的落实,所体现在以《五经正义》作为科举考试的指定教科书。

    《周易正义》一书所体现的易学思想,有其三,一是《易传》里的义理思想。二是王弼的义理思想。三是《易传·系辞》和汉象数里的筮术思想。总的是把《易经》(《周易》与《易传》)亦筮亦理的进行了解释。

    总之,是把《周易》演义成既是说理,又能算卦,却成为唐代官方指定为科举考试上的教课书之一。也不知那时科举入仕的学子们,真的能看懂这种乱七八糟说的是什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