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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哲学》(六十二)

    ——《周易》六十四文政治哲学译解

    第六十二篇《周易·小过》文译解

    (原文)

    “()小过,亨,利贞。

    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飞鸟以凶。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译文)

    “六十二、小事超过,胜过,亨通,利于未来。

    适合小事超过,而不适合大事去超过。正如飞鸟死前留下惊叫声,高处不胜寒,适宜栖息在下面,则是大吉大利的事情。飞鸟向上强飞,会有凶险。超过了祖父,是遇合了祖母,没能比得上君王,是遇合了做臣之道,没有过失。不要太超过,要防患于未然,放纵与心术不正,都会遭到凶险。对待过去的错误,必须戒除,不要施行,永远遵守正道。密云聚集在西边的天空上,却没有下雨。诸公用带绳的箭射猎,却获取了藏在巢穴里的猎物。若是不懂礼遇,而刚强过了头,就像飞鸟投入罗网,大祸临头;这正是不知天高地厚而造成的灾难。”

    (解说)

    “小过:亨,利贞。”

    “过”:胜过,超越。“可”:可以,适合。“小过”:指小的事情可以超越胜过。

    本篇是立论“小过”,从本篇内容来看,体现了保守主义思想,也就是后封建社会里总结出的“人怕出名猪怕壮”,“枪打出头鸟”,“露头椽子先朽”的专制文化里的世俗价值观念。

    “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事”:指日常生活中的事情。“大事”:如军国大事。“飞鸟遗之音”:指飞鸟死前留下惊叫声。“不宜上,宜下”:小鸟不该向上强飞,向上飞会受到猛禽的袭击,就会遭遇不测。这里是比喻来寓意道理。本句的意思是“适合小事超过,不适合大事超过。正如飞鸟死前留下惊叫声,高处不胜寒,适宜栖息在下面,则是大吉大利的事情。”本句是对“小过、亨,利贞”的补充说明。

    “飞鸟以凶。”

    这是以小鸟向高处飞来隐喻高层政治的凶险,以此提醒君子,高处不胜寒,高处有凶险。《诗·菀柳》“有鸟高飞,亦傅于天。彼人之心,于何其臻。曷予靖之,居以凶矜。”这里的“飞鸟”就是比喻高处政治的凶险。本句的意思是“飞鸟向上强飞,就有了凶险。”这里是以“鸟”来比喻“不宜上,宜下”的为政之道。

    “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妣”:祖母。“臣”:指男性nú隶,又指做官的人,官吏。“遇”:相遇,相待,遇合等意。

    本句意思是“超过了祖父,是遇合了祖母,没能比得上君王,是遇合了做臣之道,这样就没有祸患。”这里所讲的可超过祖先,但不可超越君王,是说功业威望不要超过君王,犹功高盖主之意。这也是政治原则问题,又是君臣之道问题,否则,其结果就不是“无咎”,而是“凶”。

    “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弗”:不,表一般的否定。“防之”:提防出现过错。“从”:纵,纵容。“戕(qiang腔)”:《说文》:“戕,枪也。他国臣来弑君曰戕。从戈,爿声。”《玉篇·戈部》:“戕,杀也。”《小尔雅·广言》:“戕,残也。”“戕”的意思是指残害,残杀。本句意思是“不要太超过,要防患于未然。放纵与心术不正,都会遭到凶险。”

    “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遇”:相待。“往”:过去。“往厉”:以往错误行为。“必戒”:必须戒除。“勿用”:不要实行。“永贞”:永守正道。本句意思是“不要太超过,要防患于未然;过去的错误,必须戒除,不要实行,永远遵守正道。”本句还是强调别胜出,坚守一种准则。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公”:本义为公正、公允、无私,等义。也是古代爵位名,春秋时代为诸侯的通称,“弋(yi义)”:《说文》:“弋,也,象折木锐著形。从厂,象物挂之也。”《玉篇·弋部》:“弋,缴射也。”本篇的意思是指系有绳子的箭射猎。“彼”: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他们、对方。“穴”:本义为土室,引申为洞窟、穴居、穴藏等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直译的大意是:浓云密布在西郊的上空,就是没有下雨。“公弋,取彼在穴。”此句直译是“诸侯用带绳的箭射猎,却获取了藏在巢穴里的猎物。”

    本句是运用比喻,来隐喻着事理。虽然看到天上有了乌云,但却下不来雨。然而在地上打猎,看似猎物逃走,可通过带绳子的箭在巢穴里的获取了猎物。本句还是隐喻着“宜下不宜上”的道理。

    “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离”:假借为“罹”,即遭受,罹难。“眚”:本义为眼睛生翳,引申为人为的过失、灾祸、灾害等义。本句意思是“若是没有礼遇,而刚强过了头,就像飞鸟投入罗网,大祸临头,这正是不知天高地厚而造成的灾难。”

    本篇是围绕着不要太过,所作的论述,其核心体现的是“中庸”思想。

    我们看明代也是奉旨编纂的

    《周易大全》一书对《小过》注释,因内容太多只选对所谓卦辞和第一爻辞的注释,看说的是什么?

    “[艮下震上]

    《传》小过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人之所信则必行行则过也。《小过》所以继《中孚》也,为卦山上有雷,雷震於高其声过常,故为《小过》。又阴居尊位,阳失位而不中,小者过其常也。盖为小者过,又为小事过,又为过之小。

    小过:亨,利贞。

    《传》过者,过其常也。若矫枉而过正,过所以就正也。事有时而当然,有待过而後能亨者,故小过自有亨义利贞者。过之道,利於贞也,不失时宜之谓正。

    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传》小过所以求就中也,所过者,小事也。事之大者,岂可过也?於《大过》论之详矣,飞鸟遗之音,谓过之不远也。不宜上,宜下,谓宜顺也。顺则大吉,过以就之盖顺理也。过而顺理其吉,必大。

    《本义》小谓阴也,为卦四阴在外,二阳在内,阴多於阳,小者过也。既过於阳可以亨矣,然必利於守贞,则又不可以不戒也。卦之二五,皆以柔而得中,故可小事。三四皆以刚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卦体内实外虚,如鸟之飞其声下而不上,故能致飞鸟遗音之应,则宜下而大吉,亦不可大事之类也。

    或问:飞鸟遗之音。《本义》谓致飞鸟遗音之应如何?朱子曰:看这象似有羽虫之孽之意,如贾谊鵩鸟之类是也。

    ○郑氏刚中曰:不宜上者上,二阴乘阳,乘阳而上,非阴所宜也。宜下者,谓下二阴顺阳,顺阳而恊非上逆之比也。

    ○中溪张氏曰:卦体二刚四柔,柔过於刚,小过之义过未至於太甚,亦有可亨之理,然必利於贞正。所谓小过者,但可施於小事,不可施於大事,盖事之大者,岂可过也。《小过》中二爻象鸟之身上下,四爻象鸟之翼横飞之鸟,其势迅速身已飞过,而微有遗音尔。不宜上宜下,顺阴性也,故大吉。

    ○云峯胡氏曰:易贵阳贱阴,故二阳函四阴,为颐四阳函二阴,为《中孚》,《中孚》颐皆美名也。二阴函四阳,为《大过》。四隂函二阳,为《小过》,过非美名也。《大过》阳多於阴,《小过》阴多於阳,易於阳之过,则犹许其往此,则利贞。以下无非戒辞,盖曰阳之过,利贞而亨。阴之过,其亨必利贞,不贞则不亨也。曰阳之过可大事,阴之过不可大事,而仅可小事,何也?曰阳之过宜上,阴之过宜下,而不宜上也,所以致戒於阴之过者切矣。

    ○临川吴氏曰:大者阳刚,君子也。小过之时,大者非可以吉。唯善於自处,能辞尊而居卑,勇退而不进,如鸟音之下而不上,则大者可吉,此君子不得志之时转凶为吉之道也。

    ……

    初六:飞鸟以凶

    《传》初六隂柔在下,小人之象。又上应於四,四复动体,小人躁易,而上有应助於所当过,必至过甚,况不当过而过乎?其过如飞鸟之迅疾,所以凶也。躁疾如是,所以过之速,且远救止莫及也。

    《本义》:初六隂柔,上应九四,又居过时,上而不下者也。飞鸟遗音,不宜上宜下,故其象占如此。

    郭璞《洞林》占得此者或致羽虫之孽。

    [朱子曰:"初六飞鸟以凶",只是取其飞过高了,不是取遗音之义。中孚有卵之象,小过中间二画是鸟腹上下四隂为鸟翼之象。鸟出乎卵此小过所以次中孚也。

    ○进斋徐氏曰:初柔本下而上与四应,四动体初从四而动如鸟之飞,动而不止又小过之义。上逆下顺初躁动而从上失宜下之义故凶。

    ○平庵项氏曰:二爻皆当鸟翅之末,初六在《艮》之下,当止而反,飞以飞致凶,故曰飞鸟以凶。上六居《震》之极,其飞已高,动而成《离》,则丽於罔罟,故曰飞鸟离之凶。

    ○云峯胡氏曰:大过有栋桡象,栋之用在中故於三四言之。小过有飞鸟象,鸟之用在翼,故於初上言之。然初二五上皆翼也,独初上言之何也?鸟飞不在翼,而在翰初上其翰也。飞於初已凶,飞於上可知矣。圣人戒辞与《坤》《姤》同,《大过》之初过谨则无咎,《小过》之初不谨已有咎。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传其过之疾如飞鸟之迅,岂容救止也。凶其宜矣,不可如何,无所用其力也。

    朱子曰:若占得者,更无可避之理,故象曰:不可如何也。

    ○中溪张氏曰:不可如何者,犹言无可奈何也。”

    这种以阴阳和占筮说法,是在解释《小过》的内容吗?犹如算命“大师”那说法:“挑园三结义,孤独一技”。

    可这是明代奉旨编纂的《周易大全》。是胡广、杨荣、金幼孜等四十多位大家共同编撰。是明永乐年间皇帝下令编修的《五经四书大全》中的一部,也是为科举入仕学子们编的教材。不知帝制里的学子们,学这些"易学"东西,是让他们明白什么道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