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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四十二)

    四十、《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解》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坎下震上)解:利西南,

    虞翻曰:《临》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众。故“利西南,往得众也”。

    “无所往,其来复吉。”

    虞翻曰:谓四本从初之四,失位于外,而无所应,故“无所往”。宜来反初,《复》得正位,故“其来复吉”也。二往之五,四来之初,成《屯》,体《复》象,故称“来复吉”矣。

    “有攸往,夙吉。”

    虞翻曰:谓二也。夙,早也。《离》为日,为甲。日出甲上,故早也。九二失正,早往之五,则吉。故“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初六:无咎。

    虞翻曰:与四易位,体《震》得正,故“无咎”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虞翻曰:二称田。田,猎也。变之正,《艮》为狐。《坎》为弓。《离》为黄矢,矢贯狐体。二之五,历三爻。故“田获三狐,得黄矢。”之正得中,故“贞吉”。

    六三:负且乘,

    虞翻曰:负,倍也。二变时《艮》为背,谓三以四《艮》倍五也。五来寇三时,《坤》为车,三在《坤》上,故“负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象》曰:“亦可丑也”。

    “致寇至,贞吝。”

    虞翻曰:五之二成《坎》,《坎》为寇盗。上位慢五,下暴于二,慢藏悔盗,故“致寇至,贞吝”。

    九四:解而母,朋至斯孚。

    虞翻曰:二动时《艮》为指。四变之《坤》为母,故“解而母”。《临》、《兑》为朋,《坎》为孚。四阳从初,故“朋至斯孚”矣。

    六五:君子惟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虞翻曰:君子谓二。之五得正成《坎》,《坎》为心。故“君子惟有解,吉”。小人谓五。阴为小人,君子升位,则小人退在二,故“有孚于小人”。《坎》为孚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获之,无不利。

    虞翻曰:上应在三。公,谓三伏阳也。《离》为隼。三失位,动出成《乾》,贯隼入大过,死象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获之,无不利”也。

    案:二变时体《艮》。《艮》为山,为宫阙,三在山半,高塘之象也。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解》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还是只虞翻一家。而对所谓最后爻辞内容的注释,只不过曾加了编篡者的“案”说。即使编篡者李鼎祚的注释,依然是以“象数”去穿凿附会。

    我们看虞翻注释里,对“负且乘,致寇至,贞吝”的注释。

    对“负且乘”,虞翻的注释是:“负,倍也。二变时《艮》为背,谓三以四《艮》倍五也。五来寇三时,《坤》为车,三在《坤》上,故"负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象》曰:"亦可丑也"”。

    虞翻的注释先是穿凿于“象数”里卦象与爻数,而附会出“故"负且乘"”这种“转轴子”说法。而后说的是引用,即“小人而乘君子之器,《象》曰:"亦可丑也"”。这是引用《易传》经文内容,“象数派”也不忘“以经解经”的宗旨,这本是帝制里注经的方法之一。

    “亦可丑也”是引用《小象》文的注释说法,“《易传·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是引述《易传·系辞》里的说法。《易传·系辞》这样说:“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对“致寇至,贞吝”虞翻的注释是:“五之二成《坎》,《坎》为寇盗。上位慢五,下暴于二,慢藏悔盗,故"致寇至,贞吝"”。虞翻依然是以“象数”去穿凿附会,而说出荒诞不经的说法。

    总观虞翻对所谓一爻辞注释是:“负,倍也。二变时《艮》为背,谓三以四《艮》倍五也。五来寇三时,《坤》为车,三在《坤》上,故“负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象》曰:“亦可丑也”。五之二成《坎》,《坎》为寇盗。上位慢五,下暴于二,慢藏悔盗,故“致寇至,贞吝”。

    看“象数派”代表人物虞翻的注释,既是个穿凿附会,又是个荒诞不经。

    而在虞翻之前的《易经》内容之一的《小象》文的对这一所谓的爻辞注释的是“"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小象》文注释的意思是:“"负且乘",是说这种行为也太丑恶了;由于自身原因而招致兵式之祸,又能归咎于谁呢?”

    且不论这说法与《周易》里这一文辞本义对错于否,起码注释说出个道理来,不像虞翻那种荒诞不经的说法。

    而同样是产生于虞翻之前的《易经》内容之一的《系辞传》,又进一步阐释发展了《周易》里“负且乘,致寇至”的思想含义。

    如《易传·系辞》这样说:“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今译这段话里的“子曰”,皆认为是孔子说的话。这段话今译意思是:“孔子说‘作《周易》的他了解盗贼吧?《周易》里说‘用牲口驮着,大车拉着东西,会招致盗匪的来到’。背负的事情是劳动百姓所干的,车子是统治者承坐的用具。而劳动百始乘坐贵族统治者的用具,盗匪就思谋着侵犯它。轻慢收藏财物,诱引盗匪。容貌妖艳诱引淫乱。《周易》里说‘负且乘,致寇至’。盗匪就被招致来了。”

    《系辞》内容已是帝制王权专制思想的产物,是为王权等级制度诠释其合理性的,并且,《系辞》已凸显的是占筮与神秘主义思想。《系辞》里引用《周易·解》里的“负且乘,致寇至”,而“训释”出的一番道理,既是断章取义,又是违背原意。《系辞》所“训释”出的道理,其目的是维护王权等级制度。把“负且乘,致寇至”阐释成“小人(被统治者)”是天生负重者,而“君子(统治者)”是天生的乘坐车马者。反而把社会的混乱归咎于“小人”的越轨,如“小人”是天生的负重者,而不该乘坐车马。小人乘坐君子之器,才招致强盗的出现,“小人”永远是“君子”的奴隶,才是天经地义的。这《系辞》里引用“负且乘,致寇至”,而阐释出的说法,既无视原文的真实含义,又背离了理性与逻辑。可这正是王权专制时代里的“逻辑”。

    《周易·解》里的“负且乘,致寇至”,是说财富太显露,其寓意着贫富差距,才导致社会问题。这是论证“和解”所要重视与解决的问题。即反对贫富差距。“和解”的目的就是解决贫富问题,即解决社会矛盾问题。而《系辞》却把这句话阐释的恰恰相反,强调的是等级秩序,而维护其不平等制度。况且,这句话并不涉及“君子”与“小人”谁是负重者,谁是乘车者。而《周易·解》文的中心思想是讲“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即强调“君子时时做好和解工作,吉祥,又能更好的爱护他的百姓。”《解》中心是讲君子(统治者)与小人(被统治者)应建立和谐的关系,即君子爱护小人,才能走和解的道路,建立和谐的社会。而后儒却从这“负”与“乘”,联想阐发出“小人”是天生负重的劳动者,“君子”是天生的乘坐马车者。《系辞》的思想是维护等级制度的,是鼓吹等级制度的。

    再到西汉上书汉武帝而倡导“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董仲舒,在其“对策”里也引用了《系辞》里对“负且乘,致寇至”这句话释解内容。“易曰‘负且乘,致寇至’。乘车者君子之位也,负担着,小人之事也。此言居君子之位,而庶人之行者,其祸患必至也。若居君子之位,当君子之行,则舍公仪休之相鲁,亡可为者也。”

    董仲舒引经据典同理是佐证所陈述的王权等级秩序,董的引述与阐发与《系辞》里的阐释的道理并无二致。董仲舒一样的认为,“君子”与“小人”是天生的差别(乘车者君子之位也,负担着,小人之事也)。正是这些后儒们引述“负且乘,致寇至”,而歪曲的解释,将《解》里的“负”与“乘”附会成“君子”(统治者)与“小人”(劳动百姓)之等级是天经地义的,这既是背离《周易》原文的含义,又是歪曲与任意的解释"经典",其目的是维护王权专制的等级制度而寻求理论依据。这正是文化专制里的典型写照与思维逻辑。

    而《周易·解》里的“负且乘,致寇至,贞吝。”是运用比喻寓意道理。“负”:背驮东西。“乘”:驾车,驱马拉车。“负且乘”:是指用牲口驮着东西,又驱车拉着东西。这里是表明财富太显露于外了,所以才招致盗匪的到来,这就叫“致寇至”。“贞吝”的意思是:“结果就出现了危险”。这是作者用比喻来说明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也正是围绕着“和解”(《解》篇的“命题”)而阐述其道理。目的是强调“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那么,什么是需要和解的问题?正是贫富差距问题,也就是作者举例的“负且乘,致寇至”这种问题造成的不和解,而需要进行和解。这里的比喻揭示了一些人的财富太显露,太暴发了,才造成“致寇至”。这段话的本义是“牲口驮着东西,又用车拉着东西,招引了强盗的到来,结果就顾惜不了财物被抢。”这寓意着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才出现了社会矛盾,才招引盗匪的出现,才造成社会不和解的局面。这无疑体现了作者对贫富差距造成社会不和谐问题的敏锐认识,更体现了作者的进步思想。可到了王权思想上升和强化时期,后儒们却对这句话作为等级秩序的理论依据而诠释,恰恰背离了《周易》里的本义。

    帝制里的《系辞传》与董仲舒所对经书诠释上的尊俾等级不容改变性,更是反动性。这样还不如“象数派”去诠释经书时装聋卖哑上的胡诌八扯性。

    3、附录:

    (1)附录《周易·解》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

    ①《周易·解》原创文本格式

    解,利西南。

    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无咎。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解而拇,朋至斯孚。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②《周易·解》春秋文本格式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归妹:无咎。

    豫: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恒: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师:解而拇,朋至斯孚。

    困: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未济: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③今本《周易·解》内容格式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初六:无咎。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2)附录《周易·解》原创文章译解

    (原文)

    解,利西南。

    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无咎。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解而拇,朋至斯孚。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译文)

    “四十、和解,利于一方。

    若没有目的原则前往,就不如返回来的正确。若有目的原则的前往,宜早行动,是正确的,没有咎害。比如打猎获得三只狐狸,又得回了铜箭头,结果自然划算。用牲口驮着东西,又用车拉着东西,会招引强盗的到来,结果就顾惜不了财物被抢。松开了手脚,是朋友的到来,才由此信用。君子只有懂得了和解,并关心爱护其百姓,才是正确的政治方针。王公用箭射在高高城墙上凶猛的隼鹰,并且射获了,无往而不利。”

    (解说)

    “解”:和解,理解,消除。“解”在本篇里应当“和解”讲。本篇立论的内容是“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无咎”,这里的“利西南”,是指有利于一方。一个地方得到了和解,就是有利一方百姓的大事。“夙”:尽早的意思。本篇的立论是“和解”,是谁与谁和解呢?是“君子”与“小人”。即统治者与百姓。若想和解,就要前去做和解的工作。并且,前去做和解的工作要有目的和原则性。什么目的原则呢?就是“有孚”原则,这是和解所遵循的根本。即本篇所讲述的中心思想。本篇题目含义是“和解,要有目的前往,而不是无目的无原则的前往,那还不如返回来好。有了目的原则,就应及早行动,才会有好的结果,没有害咎。”

    在通行本《周易》,即卦爻式文本《周易》,所谓《解卦》初爻爻辞是“无咎”。我们已考证研究论述《周易》原初是没有“六·九”爻题。“六·九”之说是后出的东西,是算卦者作为起卦占筮的形式工具。“六·九”爻题是秦汉之际的产物,是《周易》春秋文本后的又一次改造,是为卜筮而分割成卜筮的六个“爻辞”。故《解》篇的第一段内容不是“无咎”,而是“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本段内容是通过比喻而论证“命题”的。“有目的有原则的前往去做和解的工作,是双赢的事情”,这是本篇的“命题”。而本段就是通过打猎,既获得猎物,又得回了箭头,寓意和解是双赢的事情。本段里的“黄矢”,是指铜箭头。而本段的意思是“打猎获得了三只狐狸,又得回了箭头,结果是很划算。”这里的比喻,说明和解是双赢的事情,这是教育君子懂得和解的意义。

    “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本段还是运用比喻寓意道理。“负”:背驮东西。“乘”:驾车,驱马拉车。“负且乘”:是指用牲口驮着东西,又驱车拉着东西。这里是表明财富太显露于外了,所以才招致盗匪的到来,这就叫“致寇至”。“贞吝”的意思是:“结果就出现了危险”。这是作者用比喻来说明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也正是围绕着“和解”(本篇的“命题”)而阐述其道理。目的是强调“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那么,什么是需要和解的问题?正是贫富差距问题,也就是作者举例的“负且乘,致寇至”这种问题造成的不和解,而需要进行和解。这里的比喻揭示了一些人的财富太显露,太暴发了,才造成“致寇至”。这段话的本义是“牲口驮着东西,又用车拉着东西,招引了强盗的到来,结果就顾惜不了财物被抢。”这寓意着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才出现了社会矛盾,才招引盗匪的出现,才造成社会不和解的局面。这无疑体现了作者对贫富差距造成社会不和谐问题的敏锐认识,更体现了作者的进步思想。可到了王权思想上升和强化时期,后儒们却对这句话作为等级秩序的理论依据而诠释,恰恰背离了《周易》里的本义。《易传·系辞》这样说:“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这里的“子曰”,现代凡译文是译成“孔子说”。笔者认为,《系辞》里的“子曰”不能认为是孔子说的话。后封建社会时期里的易学者说孔子作了“十翼”(易传),这是借“圣人”的名气而抬高《十翼》。而《系辞》里的那些“子曰”内容也与孔子的思想是不相符的。《系辞》内容已是王权专制思想的产物,是为王权等级制度诠释其合理性的,并且,《系辞》已凸显的是占筮与神秘主义思想。《系辞》里引用本篇里的“负且乘,致寇至”,而“训释”出的一番道理,既是断章取义,又是违背原意。《系辞》所“训释”出的道理,其目的是维护王权等级制度。把“负且乘,致寇至”阐释成“小人(被统治者)”是天生负重者,而“君子(统治者)”是天生的乘坐车马者。反而把社会的混乱归咎于“小人”的越轨,如“小人”是天生的负重者,而不该乘坐车马。小人乘坐君子之器,才招致强盗的出现,“小人”永远是“君子”的奴隶,才是天经地义的。这《系辞》里引用“负且乘,致寇至”,而阐释出的说法,既无视原文的真实含义,又背离了理性与逻辑。可这正是王权专制时代里的“逻辑”。《周易》“解”里的“负且乘,致寇至”,是说财富太显露,其寓意着贫富差距,才导致社会问题。这是论证“和解”所要重视与解决的问题。即反对贫富差距。“和解”的目的就是解决贫富问题,即解决社会矛盾问题。而《系辞》却把这句话阐释的恰恰相反,强调的是等级秩序,而维护其不平等制度。况且,这句话并不涉及“君子”与“小人”谁是负重者,谁是乘车者。而本篇的中心思想是讲“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即强调“君子时时做好和解工作,吉祥,又能更好的爱护他的百姓。”本篇中心是讲君子与小人应建立和谐的关系,即君子爱护小人,才能走和解的道路,建立和谐的社会。而后儒却从这“负”与“乘”,联想阐发出“小人”是天生负重的劳动者,“君子”是天生的乘坐马车者。《系辞》的思想是维护等级制度的,是鼓吹等级制度的。《系辞》对《周易》的阐释是引向歧途,引向神秘主义的泥潭。《周易》这部先秦时期里的一部政治哲学书,既被巫史所阉割,又被王权主义者所强奸。《易传·系辞》文就是一块蒙在《周易》一书上的侵染着王权神秘主义思想斑斑污垢的臭摸布,一旦把蒙在《周易》头上那些肮脏的抹布揭去,才得见《周易》真实而美丽的面目。

    “解而拇,朋至斯孚。”

    “拇”:手,或足大拇指。本段的字义是“解开了手脚,是朋友的到来,才由此信用。”这一句是上句意的继续,因财富的显露于差距,才招致灾祸。即出现了社会问题。那么,怎样消除与化解呢?还是要靠爱与信用。这里依然强调的是“孚”(君子爱民)为根本。虽然本句是比喻,可寓意的是君子爱护百姓(小人),才能树立和解的威信。

    “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本段正是本篇所表述的中心思想。说来论去“君子只有懂得了和解,而关心爱护其百姓,才是正确的政治方针。”如何得出这个道理呢?正是通过上面的举例,使君子(统治者)认识到造成“负且乘,致寇至”的社会问题的所在,如同一方是“朱门酒肉臭”,而另一方是“路有冻死骨”的社会问题,才是君子思考所解决的问题,也是君子思考如何建立一种长治久安的社会政治问题。“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正是《周易》构建的君子之治的政治理念。统治者(君子)关心爱护(有孚)百姓(小人),才是走向和解与建立和谐社会的根本。这也是《周易》最早构建的民本思想。

    “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本句已然是用比喻以喻政治上的道理。这里的“公”是指公侯。这里是借用“公”用箭射杀盘踞在高高城墙上的凶猛之鹰,而寓意什么呢?这“鹰”是象征凶恶的东西,而这凶恶的东西,被“公”所除掉。这里虽是比喻隐患消除了,前进的路上,是无往而不利。但比喻象征什么呢?这里作者为何不说“王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呢?而是“公”呢?是否象征着,诸公们面对盘踞在高高的都城里某个为害之君,可以联合起来给除掉。这就是体现了作者向往的是“君子”共治的政治思想,而不是王权专制。

    总之,本篇已然是通过正反两面,讲述“和解”的政治道理。而中心体现在和解与和谐,应建立在上体恤下,爱护下的基本原则。即“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的这种政治理念。若违背了这种原则,诸公就可铲除之,才能达到社会的和解与和谐,才能使社会向前发展,即无往而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