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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与《周易》(十一)

    第一讲:《左传》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第一筮例的起筮方法与解筮方法

    第四节

    我们已知春秋《周易》文本,不是以“六·九”数字来做《周易》里的每篇题目。春秋《周易》文本,还没有被史巫改造成数字爻称的结构形式。但春秋《周易》文本,在史巫手里一样可用蓍草起筮,即按照“大衍之数”起卦法,一样的起出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里的某一“六联体”符号,这关健是把原创《周易》所用那套符号篡改成六十四卦符号的卜筮工具。

    我们就以《左传》里的第一筮例来演示在春秋时期是如何得出此卦,又是如何得出“观之否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这句繇辞的。

    首先是用蓍草来起筮(后称卦),前面已讲过的推演方法,是要通过“三”、“六”十八变求出一卦,在揲蓍过程中(即通过三、六,十八变)得出六个数字:如

    “七、七、八、六、八、八”。在通过对这些数字按规定转换成“六联体”符号(在春秋“六联体”符号组合的两个基础符号之一的写法还不是后来的“--”这种写法,类似是“∧”这种写法),即偶数六、八变成一个卦符号里类如“∧”的符号,而奇数七、九要变成“一”这种符号,就得出一个“六联体”符号来,也就知道是繇式《周易》里的那一个符号和名称内容了,即后来所谓的某一卦了。

    具体的操作是这样的:

    第一步,通过揲蓍(经过“三”、“六”十八变的推“衍”)所推演出的这个数字,再把这数字转换成“画符号”,假若按成卦法则规定,奇数转为“—”符号,偶数转为“∧”(后来写作“――”)符号。就有揲蓍推演出的六个数字变出一个“六联体”符号,也就得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某一个“六联体”符号(如以春秋《周易》文本以外的卦书进行卜筮,同样是这种方法,而得出六十四卦里的某一卦符号,也就得出某一卦了)。

    如下转换方式:

    七—

    七—

    八∧

    六∧(x)

    八∧

    八∧

    (揲数)(《观》里的“符号”)

    通过揲蓍之法,即通过“十八变”推衍出“七、七、八、六、八、八”这六个数字,我们给这些数字命名为“揲数”,即揲蓍推衍之数。再把“揲数”转换成卦符号,就得出所谓的某一卦来。

    春秋时期还没有在卜筮符号上附阴阳之说,但在筮法上可以分奇偶数字来规定转换成某卦符号里的两种基础符号。即使春秋时期对数字还没有的奇偶之说,应知道数字里的单双之分,就以数字里的单双之数转换成某卦符号里的两种基础符号,一样能得出“六十四卦符号”里的某一卦符号来。

    第二步,但是如何得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所谓某篇(当时不称卦,为了更好理解,以下称卦)里的某一繇辞呢?我们已知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六联体”符号及《周易》里的名称做为每“卦”里的繇辞的“繇称”。如春秋《周易》文本中《观》的结构形式是:

    (每个()里是一个六联体符号,因打不出故以括号代替)

    ()《观》:盥而不荐,有孚顒若。

    ()益: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涣:闚观,利女贞。

    ()渐:观我生进退

    ()否: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剥:观我生,君子无咎

    ()比:观生,君子无咎

    春秋《周易》文本被史巫用于卜筮,以《周易》里的文辞改做“繇辞”,而比类、联想、附会人事吉凶,即非理性的巫术迷信行为。每卦里的“繇称”(或称“繇题”)就是以每卦里的卦画符号从初画基础符号变起而得出另一卦画符号,来做为每卦里六句繇辞的一个繇题。这种以一个“六联体”符号里的一划而“变”,就变成了与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里的某一“六联体”符号相同(即后称六十四卦某一卦)。这若说是"易学"上以卦变卦,应是“卦变”最早的例证。但可惜春秋时期流行的春秋《周易》文本,在春秋之后,历代并没人考证出来。也就不识春秋《周易》文本里是用每个“画符号”(即“六联体”画符号)中的初画变起,而所得出另一个“六联体”画符号,并将这一个“六联体”符号及名称做为一卦里的繇辞的排序称谓。因一个“六联体”符号是有六个划道(或连或断的两种线段,当然这是后来“六联体”符号的写法)组合,从初画变起(即“—”变成“——”,或相反)依次变化,变六次,也就得出六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就把这六个“六联体”符号和名称(后来在卦学上一看便知是六十四卦里的某卦符号和卦名称)作为一卦里的六个繇辞的繇题,这是《周易》原创文本被篡改成繇式《周易》的结果形式。如繇式《周易》(即春秋《周易》文本)里《观》的结构形式。

    以上面第一步中已知,可通过“大衍之数”起卦,得出揲蓍之数再变出的“六联体”符号,就知道是《观》的符号,但如何得出《观》里的某一繇辞呢?实际这是一个很好解决的问题,即规定出筮法原则。如规定出,在起筮过程中,通过揲蓍所得出的奇偶之数里,凡遇最小(或称“少”)的偶数“六”,与最大的(或称“老”)奇数“九”,是谓“变数”。凡得出“大”、“小”变数,就是“繇变”(后来改称“爻变”),就得出某“卦”里某“繇辞”来(因为通过“大衍之数”,推演的结果只有“六、七、八、九”四个数字出现)。如第一步中,在揲蓍过程所得六个数目,其中排在第四中(文字繇题从上第一排)的数是“六”,是“六、七、八、九”中的最小的偶数,按筮法规定是“变数”(即“繇变”,而不是变出六十四卦里另一卦,这只是心知肚明一卦那一繇题就为变,就用这为“变”【后称“动”】的繇辞做断卦依据了)。那么就知道是《观》中的“六联体”符号自上而下排在第四的“繇画”是个“变画”,在记作的时候可在这个“变画”符号后面几个记号(如记个“×”,如上面图例)。在对应《观》里的繇辞,就知道是什么内容的“繇辞”了。

    春秋史巫在起筮时,用蓍草推衍,是心知肚明的会心里记着这个“六”是个“繇变”,还是用毛笔在竹筒上把《观》里画符号排在第四的繇画符号上作个特殊记号。

    而是史巫用揲蓍推演出六个数字后,按成卦法则转换成卦符号,就知是《观》卦了。同时按成卦法则规定的“大”、“小”奇偶数(春秋筮例中还没有阴阳说法)为“变数”,也就知道《观》里的第四繇画是个“繇变”,目的是得出“繇辞”,而不是再变出新的六十四卦一卦画符号。如上面“第二步”中的《观》结构形式里第四繇辞的“繇题”是《否》。已知起筮时,这一繇辞是个“繇变数”,假如规定是要按这一繇辞,推断人事吉凶的,史巫起出这一卦时,就会说:“遇《观》之《否》曰:观国之光,利于宾于王。”这《否》是《观》里一繇辞的“繇题”而已,而不是又变出了所谓的六十四卦里的《否》卦。故不能认为《左传》里的“《观》之《否》是“变卦”筮法,而恰当的称法,只是个“繇变”筮法。

    《左传》里记载的第一筮例,是史巫以春秋《周易》文本,通过蓍草推演起筮,通过“十八变”得出的数字按奇偶之数换成卦画符号,就可起出一“卦”来,卜筮的巫史,不用翻本就知是哪一卦了。在通过起卦时人为规定卦画某划是"变"划,就得出某卦里属第几的"繇辞"来。这本身没有一定之规,均是一种想象而已。后在宋代邵雍不是"发明"了多种起卦方法,现在不是用铜钱摇摇看正反面来起卦。再一,前面已说过,正因春秋《周易》文本,在起卦上有局限性,如起卦时只有出现一个"变”数,才能得六繇辞里某一繇辞,若出现两个以上变数,就超出那种格式,就得不出这种格式里某一繇辞了。也就转变成超出春秋《周易》文本每一卦里六繇题范围而变为另一卦画符号,故后来才取消用《周易》名称当"繇题"格式,改成以阴阳数字(六·九)为爻称格式的《周易》文本。

    以“大衍之数”为春秋《周易》文本算卦来起卦却有局限性,就是只能求六十四卦里某一卦某一变数,才能得到某一“繇辞”来断卦,若出现所谓两爻变就超出以《周易》名称做繇题的范围,就得不出繇辞了。

    那么,假设以春秋《周易》文本若是起卦如偶然出现《观》卦里两个及二个以上至六个为变数,如何求“繇辞”呢?上面已说过出现所谓二“爻”(因当时不称爻,而称繇)变,或二至六“爻”要变,就超出春秋《周易》文本繇题范围。但卜筮是巫术迷信,没一定之规。若遇这种情况可心知肚明的在多“爻”变时,不让变出超范围的另一卦,规定出第一变数,或最后一变数为准,只求一个变数,也能得出如春秋《周易·观》里每一繇题里繇辞。

    如:

    七—

    九—(x)

    八∧

    六∧(x)

    八∧

    八∧

    (揲数)(《观》里的“符号”)

    如《观》卦起卦时的那种揲数排列中无论七变九、九变七数,或是六变八、八变六时,只要不改变所谓的变画,就变不出《观》卦符之外另外的卦符号情况下的说法。若是按老少数二个变画出现,就变出另一卦,这种特殊情况下就超出春秋《周易》文本每篇里的“繇题”范围,是得不出“繇辞”的。这种特殊情况下,是在出现二至六个变数时,不去改变繇(后称爻)画,就不会变出六十四卦里另一卦,就超不出六繇题而规定出某一变数繇题辞为断卦依据,就解决超出春秋《周易》文本六个卦名所命繇题范围。因春秋《周易》文本起卦时只有一个所谓爻变才能得出六十四卦里某一卦里某一繇题(因是《周易》名称为繇题名称),才能得出某之某曰的称法,若二个至六个所谓变爻出现就得出六十四卦里另一卦,就超出春秋《周易》文本里以《周易》六名称命六个繇题名称的范围,这就是局限性,故后把春秋《周易》文本来进行再改造,为数字爻题的今本《周易》文本。

    所以说,春秋《周易》文本以“大衍之数”起卦却有局限性,如起卦时与《观》卦来比出现两种变数,就超出春秋《周易》文本范围了。

    如:

    七—

    九—(x)

    八∧

    六∧(x)

    八∧

    八∧

    (揲数)(《观》里的“符号”)

    这样若以《观》其中两繇(后称爻)要变,就变成了《艮》卦。这不能说“《观》之《艮》曰”,因为春秋《周易》文本里《观》里也没有以《艮》做“繇题”的。

    如春秋《周易》文本里的《观》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益: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家人:窥观,利女贞。

    渐:观我生,进退。

    否: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剥:观我生,君子无咎。

    比:观其生,君子无咎

    《左传》里记载的第一筮例,周太史就是这样筮出了《观》中的《否》繇辞来“推算”小陈完以及其子孙的命运吉凶的。那么,通过这一“起筮”方法知道,这与《周易》一书里的内容是无关的。因《周易》一书里即没有讲筮术的方法,也不讲断卜筮的内容。若想从《周易》一书学得“起卦、算卦”,只能是白日做梦。只有把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衍生成卦符号,成为算卦的工具,再结合《系辞》里的“大衍之数”才能起出六十四卦里的某一卦。这无疑说明《周易》与“八卦”筮术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再者由此说明八卦算卦上的关健与那套演变成卦符号工具分不开。

    总之,《左传》记载的以春秋《周易》文本卜筮,是个只能求出一卦繇辞的筮法,而不是变卦筮法。因春秋《周易》文本里每卦里的六句繇辞排列,是以每卦符号的第一画变起,以此变出六个卦符号及卦名称来做繇题。这样《左传》记载用《周易》卜筮的筮例被后人称谓一爻卦筮法,按《左传》记载都是所谓一爻变筮法,实是春秋《周易》文本所决定只能求得一个繇辞筮法,若起卦时出现所谓二爻变,就超出春秋《周易》每卦里的六繇称范围,而《左传》却偶有一例变卦,只能用两卦符号里的八卦取象去附会人事吉凶,因那一例的“某之某曰”,不是一卦里主卦名称和做繇题卦名称,而是六十四卦里两卦卦名称。故《左传》记载的卜筮例是个繇称式的繇辞筮法,相得到某卦某繇辞,只能局限于起卦时出现一个变画。所以,以今本《周易》卦爻变去解释《左传》里记载“以《周易》筮之”的筮例是解释不通的。正因对算卦者上来说,春秋《周易》有其局限性,所以才到战国末期随着阴阳学说的发荣,把春秋《周易》文本再次篡改成以阴阳六·九数字为爻题形式的今本《周易》,以适应由“本卦”到“变卦”筮法目的。